婚育观与经济社会发展
__苗族传统的婚育观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苗族人口约740万,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固,90 以上的苗族人口还处于基本解决温饱的状态,有相当部分还处于温饱线下.胡锦涛总书记说:"全面建没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2020年的奋叫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只有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小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小康;从这个意义上讲,苗旗怎样突破历史和自然的束缚,如何用好用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实现跳跃式发展,之前已有很多专家学者做了很多有分量的探索与思考.为此,我仅从纳雍苗族落后的婚育现状为出发点,粗浅论析这种落后婚育观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传统的苗族婚育观种种
婚育观,浅显地说,就是指人们对待自身在处腥婚嫁娶接和生儿育女问题上的态度和看法;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人的行为、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世界观、人生观在婚育问题上的表现.婚育观不仅包括结婚的年龄和方式,还包涵生育子女的数量、质量及其性别偏好等.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区城或不同种族的婚育观都有很大差异,但归根到底是田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纳雍县有苗族人口10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5% 强,占毕节地区苗族人沾(50多)万人的19% 强,主要有歪梳、大花(白苗)、小花、箐苗四种,语言和婚俗都大同小异;但由于历史、自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经济发展状况相对悬殊、物质生活条件参差不一,导致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与愚昧、封逮、落后的婚育观并存.落后的婚育观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及表现相当突出.
(一):早婚、早恋、早育现象严重.在一些边远闭塞和欠发达地方,部分苗族早恋早婚已成为一种陋习.笔者曾对200对已婚苗族青年抽样调查显示:符合法定婚龄的47对,占22.5% ;16至19周岁的97对,占48.5%,16周岁以下的有66对,其中竞有一对结婚时女方13(男方16)周岁.实际上,这种早婚是由于自身落后的封建原始习惯的嬗变.如有的苗族聚居区,若哪家女孩到十七八岁未结婚的话,就会被认为自已或家族有什么古怪.而很多苗寨都有苗族青年"游方"、"串月亮"的"花房",使很多十一二岁的适龄入学儿童很小就耳闻目睹并习愦地接受了这种"交友"方式,在不知下觉中深陷泥谭而不能自拨;现以2000年猪场苗族彝族今的基本数据为例:该乡苗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仅有32.3%,而苗族女童入学率不足10%,苗族在校生巩固率为17.8%,而女童巩固率不足4%;当问及为什么不让孩子读书时,家长几都回答:只要知道个一二三就行了,读书花钱不说,家中事务又帮不了,又不见得能弄个一官半职,何况姑娘迟早是别人家的人.......一句话,就是愚昧、落后的封建习俗、自闭的小农意识,形成了落后的早恋早婚习惯.
(二):"儿女成亲,亲上加亲"的风气盛行.认为堂兄弟姊姝、舅、姨、姑、婊等的子女通婚,不仅可以凝接家族间的血缘和亲缘,还可以形成踩不断的"铁板桥",永世交好;于是近亲(三试内旁系血亲之问)婚姻现象时有发生.
(三):"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还很浓厚.在小农经济条件下,诈为生产单位的个体也需要多些人手来维持生计,致使"多子多福多男儿"的观念在民间根深蒂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还有其繁衍的土壤,直接导致了结婚急于生育,要的是"座喜床",更有甚者,婚后要在女方父母家生育一个孩子后才正式落户男方家的现象.形成了生育只重数量不管质量,间接产生性别偏好的问题.
(四):异族不通婚.实质是在婚姻关系中与其它民族之间的语言、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难以调和.一般而言,同族结婚的家庭,纵是打骂也不会扯到民族问题上去;而如存苗汉通婚的家庭,一旦发生矛盾,不小心就会骂及对方的民族,伤及对方的民族尊严及其荣辱感,从而使当事人忍无可忍,丧失理智,矛盾很容易激化.再如饮食:一方清真餐,一方用汉餐,一方是大碗吃肉大碗喝酒,一矛是精碟细盘谩吞轻咽等,认为无共同语言文化等等,故而反对同异族通婚.
二、苗族传统婚育观对自身发展的影响
第一、早婚早恋.首先是过早终止和扼杀了适龄儿童求学的时间和权利,缩小了他(她)们自身成年后"劳动资源"价值提升的空间.其次是早婚必然导致早育.2000多年前的王杰(?____公元48年,字子阳,山东即墨人)就说:"世俗嫁聚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良而民多夭."也就是说,还不知道怎么样为人父母就生儿育女,这就是导致下代愚昧的原因.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提出科学生育观的人.李光耀先生在对新加坡的大学生婚姻状况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家长的教育水平和智能水平越高,子女越有可能达到同等水平."换言之,如果家长的教育水平和智能越低的话,子女耍想达到较高的智能水平就是比较困难的,何况身体还未完全发育成熟并缺乏生活技能就被其生下的子女,这就毫无凝问地只有重蹈其父母的覆辙.再次,由于早婚早育违返了国家的法律和人口政策,因而只有东躲西藏,躲生超生.这就意味着经济压力的增加,抚养子女的精力和时间紧张度增大,加上自身廉价(无知识、无技能)"劳动资源"的制约,这就决定了早婚早育群体只有也只能身陷贫困而无力自拨且处于循环往复的尴尬境地.
第二、亲上加亲.实际就是近亲结婚.其危害早已被医学证实,根据专家估计,每个正常人身上可能携带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有害的隐性等位基因,近亲结婚会使这些隐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机会,并产生遗传上的异常.一般而言,与非近亲结婚相比,二级近亲的风险增加7.8倍,一级近亲的风险增大31倍,兄姝通婚的风险率则是正常随机婚配的125倍.总之,关系越亲,相同基因就越多,致病机率就大大增加.如白化病的致病率就比一般人高3倍.再如表兄姝秸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达150倍,新生儿死忘率和畸形发生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还有报道称:近亲结婚生育的子女在20岁前的死亡率达13.9%,而非近亲结婚者仅有1.7%.我也认识一对表兄姝结婚的夫妻,生育四胎,其中就有三个畸形儿(两个智障,一个头小畸形),后者长年卧床,成了家庭的一大负担......大量事实证明,近亲结婚对己对国对子孙后代都是极其有害无益的.
第三,重男轻女。实质是性别偏好(性别歧视)。强烈的男孩偏好和对女孩的歧视的广泛存在,其直接后果在人口学上的表现就是持续上升的出生性别比和相对偏高的女孩死亡率;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与人们的生育意愿存在很大差距,当数量和性别不可能兼得时,人们就会通过技术手段,首先满足与儿子的要求,导致出生性别比上升。同样,当其经济状况不允许通过技术手段以满足自己生育男孩的要求时,只好躲生超生,直至生育男孩为止,“只生女孩不怕罚,三个五个罚不怕,不生儿子不罢休。”这种无节制的性别歧视直接导致人口性别失衡,间接地对人口规模,人口老龄化,劳动适龄人口,婚姻市场等人口问题产生影响。首先,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和女孩死亡(失踪率),水平使女性胎儿尚未出生就被剥夺了生命权。出生后的女婴因性别歧视而不能入学或溺弃,而忍受着巨大心理压力和健康风险去做性别选择性流产或者躲生超生的女性,身心都要受到巨大伤害,影响了生殖健康及身体健康。其次,性别歧视使女性在社会公共资源占用上处于劣势,阻碍了女性的发展,并最终降低了经济发展速度。最后,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导致男性“婚姻挤压,”危及婚姻及家庭的稳定,引发色情和拐卖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危及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异族不通婚,实质就是狭隘封闭的种族情结。勿窖置疑,在苗族的传统文化中,先进的民族文化是健康向上、先进而又值得倡导和传承的,并且是占主流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愚眯、落后、保守的东西。如果我们不能去粗取精,同时接纳其它民族文化的精华并以之改良自己的那些不合时代要求的落后陋习,那么,我们要真正实现跳跃式的发展还注定要有一段艰苦的历程。改良一种沿续了几千年的习俗,自身的阵痛是难免的,但新生命的涎生必须有刻苦铭心的痛;“它山之石,可以功玉”,一个民族只有取于正视自已的缺点和不足,再有海纳百川的气魄,这个民族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异族通婚,不仅仅是一段异族青年男女的姻缘。还有那弥足珍贵的文化精神嫁妆。文化的相互渗透、族群的相互交触,先进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将会影响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说,与异族通婚,不仅能促进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而且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合谐进步、推动民族落后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将起作重要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结 论
众所周知,人力资源亦称“劳动资源”或“劳动力”,它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人自身的力量即体力和脑力的总合。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和知识己成为了生产的首要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已为不争的事实。在全部人口中,只有实现人力资源的部分才是创造经济财富的部分,而其它则是消耗社会经济财富的部分,实现人力资源创造的经济财富,在扣除自身消费需要后,还要补偿无序增长的人口和其它(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老、弱、病、残、幼)部分的净消费,剩在的才能用于社会的扩大再生产。不难看出,低质量的人力资源给社会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是双重的,一方面它的使用效率低,带来的经济效益少;另一方面,它还需要消耗和吸收一定的社会财富才能生存。
显然,苗族传统的婚育观念导致的早婚早育,无凝加快了低质量的人口无序增长和成年人口比例的衰减,加之低水平的受教育程度与技能,决定了属低质量的人力资源;多重不利因素造成了自身经济剩余量的短缺,给自己扩大生产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很大障碍。想要改变这个现状,就只有把优化"劳动资源“为目的,提升人的素质。基本途径就是千方百计改变落后的婚育观,变‘早婚早育”为“晚婚优育”、“多子多福”为“少生优生”,“重男轻女”为“生男生女一个样”;移风移俗,变“亲上加亲”为“亲缘越运越好”,变“结婚急于要孩子”为“婚后先学技术、先赚钱、后生娃”。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在聚居区的长老、寨老、各界有威望的人仕等,协商诸入控制进入游方花房的年龄规定等村寨规章、、、),真正在保住自己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把自已核心的民族传统文化形态与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相融合,这才是促进本民族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提及的婚育观或称习俗,不仅仅是苗族存在,其它兄弟民族(包括一些较发达的)也是存在的,只是作为苗族的我把这个问题以这种方式提出较为方便;其次,其它兄弟民族的(落后)婚育习俗从一定的侧面相对的似乎没有苗族的彰显,影响群体的程度也相对要小。第三,本人本就材疏学浅,加上调研不是很完善,但本民族的现状也不容乐观,且为了引起各关心支持苗族发展的有识之士来破解制约本民族发展的瓶胫,故而不惜滥竽充数,失错和不妥再所难免,只希望得到各位才俊的斧正并批评,再此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