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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国家的观念与中国实践 (转载)

    2010-02-07 11:38:34

     

    民族国家的观念与中国实践

    吴飞 发布于 2009-12-3 被阅读 2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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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世俗国家到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一般被认为是现代世界基本的国家形态。有人指出,我们经由日文把nation-state翻译成“民族国家”是一个错误,因为这个概念所指的并不只是“单一民族的国家”,而是“世俗国家”。确实,nation-state的含义并不只是单一民族建立的国家,而且是摆脱了神权枷锁的主权国家。不过,对这个概念的误解,并不是从它的日文翻译或中文翻译开始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民族觉醒的浪潮中建立的很多国家,就已经把nation-state理解成了“单一民族的国家”。日文和中文的理解,只是当时世界范围内对这个概念的普遍理解的一个延续,而不是因为日本人和中国人特别地误解了它。

    在欧洲早期现代,随着世俗王权的强大和宗教改革的推进,nation-state也逐渐形成了。当时民族国家的主体,确实不是20世纪意义上的族群概念。不过,由于世俗方言的兴起,以及新教各教派的形成,也就形成了单一语言、单一教派、世俗王权至上,这样三位一体的nation-state,来对抗罗马教廷拉丁语的神权统治。这些国家的公民,也就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民族,而这样的“世俗国家”,也就慢慢可以被理解为“民族国家”了。

    这一点尤其可以在19世纪末德国完成统一的过程中看到。随着拿破仑的战争以及普鲁士帝国的逐渐强大,以前极为分散的德意志各邦的民族意识日渐兴起。但把这100多个小邦国统一成一个国家不仅在政治上不是易事,在理论上要说服每个邦国的公民也需要大量的工作。因此,当时德意志的考古学家、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所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研究看上去非常不同的各个小邦国人民之间的共同性,然后把他们塑造成统一的德意志民族,从而成为国家统一的基础。虽然这些学者的工作在大多数邦国是成功的,但在奥地利这个与德意志民族有明显亲缘关系的人群中,却始终未能建立起民族认同。德意志的统一,既是德意志强大的现代世俗国家的建构,也是德意志民族的形塑过程。

    所以,虽然nation-state指的不只是民族国家,但这种世俗国家确实是经常建立在单一民族基础上的民族国家。这个并不是绝对的误解。因此,现代中国人在接受这个概念的时候,其实还是准确把握了20世纪初西方世界对它的基本理解,其所缺的部分只是未能了解这个概念形成的复杂历史过程,无法洞彻从世俗国家到民族国家这一历史过程的思想史意义。但这一点,是现代中国在接受很多西方观念时所犯的通病,比如无法理解自由民主背后的思想内涵,无法看到现代科学背后的人文意义,等等,这都是要假以时日,慢慢探索和澄清的。

     

    二、民族国家与多民族的现代国家

     

    既然nation-state并不内在地意味着单一民族的国家,那么,在现代西方,就完全可能形成非常不同的国家建构模式。事实正是如此。即使在西方,单一民族国家也并不是唯一的现代国家形态。

    我们姑且不说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不存在,很多国家的现代性建构过程也并不符合在单一民族的基础上建立世俗国家这一路向。比如率先崛起的英国,可以说是现代世俗国家的典范。虽然我们一般也把它当作以英格兰民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但且不说它早就吞并了威尔士和爱尔兰这样的异民族,而且在它走向现代国家的关键时刻,英格兰与苏格兰形成了联合王国,这一多民族的特性甚至体现在了它的国旗上:两个十字架的交叉代表了两个基督教国家的联合。更不必说拥有众多殖民地的大英帝国,当然不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以欧洲移民为国民主体的美国更不是单一民族的世俗国家。美国建政之初,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之间的那场争论,多少就和这个问题相关。究竟是建立小型的道德共同体,还是建立容纳多民族、多宗教,甚至多语言的众多群体,建立一个庞大的现代帝国,正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争论的焦点之一。要打破启蒙思想家所谓民主制不可能在大国实现的断言,建立一种前所未有的国家形态,就必然包容不同的信仰、文化和民族背景。美国的成功为现代国家创造了一个崭新的模式,与在单一民族的基础上建立自由民主的世俗国家的传统已经非常不同。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美国这个多民族、多文化混杂的大帝国,反而逐渐变成了西方自由民主的代言人。难怪托克维尔要特意远渡重洋,去研究民主在美国安家后究竟变成了一个什么样子。

    超越民族国家的模式,其实并不只是英美政治思想的发明,而且代表了现代西方政治理想的一个更高境界。这种超越多少类似于当年罗马帝国对城邦制度的超越。在希腊罗马的古典城邦,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样的思想家也和启蒙思想家一样,认为大国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希腊人普遍认为,文明人的生活只有在狭小的城邦中才有可能,像波斯和埃及那样的大国,只能是野蛮人。但是,随着亚历山大对城邦模式的打破,以及后来庞大的罗马帝国的崛起,城邦制不仅无法维持它的政治安全,而且根本就无法存在了。基督教的兴起和传播,也打破了民族宗教的形式,为跨民族的大帝国提供了意识形态。

    到新教改革的时候,庞大的天主教会重新分裂为各自为政的新教派别,并与世俗政治体结合,于是有了建立世俗的民族国家的要求。像英国的亨利八世成立圣公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过,从天主教会分裂为新教教派,这并不是回到基督教之前的民族宗教。每个新教教派都有普世的宗教要求,只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力量而不得不把自己限制在狭小的民族国家之内。因此,圣公会的英国仍然愿意与天主教的苏格兰联合。

    正是因为基督教文明的这种普世要求,哪怕是到了今天,欧洲人不仅不满足于民族国家的模式,而且试图统一欧洲,恢复罗马帝国的光荣。美国人之所以从一开始就不满足于民族国家的模式,当然也是因为这个建立现代新罗马的迷梦。美国之后,加拿大、前苏联等国家采取的都是这一模式。

     

    三、从“五族共和”到五十六个民族

     

    中国建立现代世俗国家的任务,恰恰与革命党人的排满思想同步发生,于是就很容易接受民族国家的概念中的民族主义成分。随着清王朝的覆灭,排满的热潮渐渐消退了,“驱除鞑虏”的口号也逐渐被更理性的“五族共和”思想取代,但民族国家的理念依然延续了下来。民国时期的民族学受德国影响不小,其基本倾向就是,从中国传统的宗法思想出发,试图将汉、满、蒙、回、藏五族比附为同一宗族的不同分支。于是,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说:

    “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诗经》上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就是说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诗经》上又说:‘岂伊异人,昆弟甥舅’,就是说各宗族之间,血统相维之外,还有婚姻的系属。古代中国的民族就是这样构成的。所以在这个时候,中国全体的国民,都有他‘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崇高的伦理观念与博大的仁爱精神,决不是徒托空言的。”

    陈伯达在批判此书时指出:“民族血统论,本来是德、意、日法西斯主义的糟粕,德、意、日法西斯就是拿这类怪论去作为进行侵略全世界的工具的。不料蒋先生也以血统立论,实属怪事。”这一批评虽有其政治上的目的,但他指出国民党的民族政策与德、意、日的民族国家路向更加接近,却是实情。

    共和国建立之后,则采取了另外一条路线,就是学习苏联的经验,通过细致的民族识别,把本来差别也许很细微的族群区分成不同的民族,最后确立了五十六个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这种通过苏联学来的模式,就是多民族并存的现代国家模式,是与单一民族国家不同的一种现代国家模式。虽然这一模式不无它的问题,但总体而言,苏联后来的诸多民族问题,在中国并没有出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所学习的并不只是欧洲的多民族国家模式,而且中国文明继承了几千年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模式,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多元一体格局”。

    应该说,无论国民党的“五族共和”,还是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都既从现代社会的国家建构中寻找支持,也从中国历史上寻找资源。凡是异族入主中原,官修史书总要把该族的祖先说成是黄帝的某个子孙,因故窜于夷狄,所以这个民族只不过是华夏民族的一个分支;这就是国民党宗族论的古代资源。但“民族区域自治”的背后,却是“夷夏之辨”的更深层含义。

     

    四、夷夏之辨与多元一体格局

     

    古代圣人向来重视夷夏之辨,但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非常不同。很多时候,“夷夏之辨”被理解成了族群之间的问题,好像这就是汉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斗争,如吕留良所谓“华之与夷,乃人与物之分界,此乃域中第一义”;但若从历史的角度看,则夷夏之辨重视的是礼乐文明,而非血统或族群。孔子作《春秋》所推崇的尊王攘夷,乃是“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唐代的程晏更明确指出:“四夷之民长有重译而至,慕中华之仁义忠信,虽身出异域,能驰心于华,吾不谓之夷矣。中国之民长有倔强王化,忘弃仁义忠信,虽身出于华,反窜心于夷,吾不谓之华矣。”历史上各民族的融合并不是以一个主流族群吞并各少数民族,而是以礼乐文明统合各个民族。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汉族”,并不是因为血统的同源,而是由于文化的融合。所以当年进入中原的匈奴、鲜卑、契丹、女真等民族,就慢慢融合成了统一的民族。

    我们也不能把儒家礼乐文明理解为汉族的民族宗教或民族文化。它是中华民族的一套文明框架,在它之下可以容纳各种文化形态和宗教形态。佛教在中原地区兴盛起来,也并没有使佛教徒不再是汉族;今天的很多汉族人成为基督徒,也不妨碍他们仍然是汉族。甚至,在儒学传播的其他地区,像日本、朝鲜,也自称为“中华”、“华夏”。把汉族当成一个与其他民族并列的族群,只是在有了现代民族观念之后的一种强行划分。

    今天的中国,当然已经不再只是古代儒家文明的承载者,而是在中华文明的框架之下,吸收了大量的现代文明建立起来的一个现代世俗国家。它并不是以“汉族”这个族群为国民主体的单一民族国家,而是可以容纳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一个文明和政治实体。在这个政治实体之下的各个民族,都可以享受和进一步创造共同的礼乐文明,也可以维护和发展各自独特的民族文明;但在政治层面上,各民族都只有一个忠诚的对象,那就是中国。

    中华文明向来有普世性的天下诉求,这与基督教文明的普世精神有相似之处,但也有重大区别。西方现代文明在建立诸多民族国家的同时,仍然要通过政治、军事、经济等办法重温罗马帝国的普世旧梦。但中华文明从来就没有把自己完全陷入民族国家的狭小局面;其普世理想更不是通过征服与兼并完成的。而今,中华文明在进入现代世界之后,通过西方现代国家的政治模式,艰难但基本上成功地继承了“多元一体格局”中的普世理想。虽然现代中国还有很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没有解决,现代中国的文明框架也并未完全安顿下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样一个现代大国,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使自己或其中任何一个族群缩回民族国家的模式。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 现代民族国家的内在矛盾与族群认同 (转帖)

    2010-02-07 11:33:16

     

    现代民族国家的内在矛盾与族群认同

    吴增定 发布于 2009-12-3 被阅读 247 次

     

    在当今世界,“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政治困境。不管在西方世界,还是在东方世界,族群的冲突和对立都变成了一个极端令人困扰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尽管形形色色思想家、学者和专家一直在绞尽脑汁地思考问题的答案,尽管大大小小的政治领袖和政治家们也在不断地寻找各种具体的对策和解决方案,但是时至今日,甚至在可预见的将来,族群的冲突和对立非但不会变得缓和,反而有越来越恶化的趋势。更有甚者,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族群问题往往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同宗教、阶级、意识形态等一系列其他社会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族群的冲突和对立如同一个导火索,往往在一个甚至多个国家引起一种“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反应。它们轻则引起政治和社会动荡,重则导致社会分裂和国家解体,甚至最终演变成为大规模的种族屠杀和血腥战争。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族群的冲突和对立并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现象。在前现代或传统社会之中,诸如此类的冲突同样是比比皆是。譬如说,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人就已经清醒地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年》)由此可见,族群的冲突和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常态。

    不过,在现代社会的情况完全不同的是,在传统社会中,族群的冲突和对立虽然无处不在,但它本身并没有对既定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根本的挑战,因此并不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传统社会来说,所谓的族群认同并不是一个独立自在的问题,在大多数时候甚至根本不构成一个问题。传统社会相信,在族群之上,还存在着某种更高的、神圣的秩序,譬如“天”(中国)、“宇宙”(古希腊)、“上帝”(犹太教和基督教)或“真主”(伊斯兰教)等。从政治的层面来说,帝国(或其他准帝国的政体形式)就是这种神圣秩序的具体化身。作为一个具有“差序格局”的大一统政治秩序,帝国本身容纳了许多异质性的亚层次或低层次认同,诸如血缘、宗族、地域、阶层、人种和族群等。在这种大一统的政治秩序中,族群之间的差异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而相对于帝国这一最高和终极的认同,包括族群在内的低层次认同也不具有多少紧迫性。

    但是,在现代社会,族群认同不仅变成了一个独立自在的问题,甚至变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致命问题。这首先是因为,构成现代社会的政治实体不再是帝国,而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国家的核心当然不是国家,而是民族(nation)。尽管在中文语境中,“民族”的含义同族群(ethnos)非常相近(正是这种表面的相近导致了许许多多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因为族群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人为的和理性建构的产物。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那句流行的行话说,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

    与帝国的根本区别在于,民族国家既不承认存在着某种神圣的秩序,也不追求最高的认同目标。它仅仅试图维持一个社会最基本和最低层次的认同,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政治认同。但是,恰恰由于最高认同目标的缺失,那些在传统社会中处于亚层次的认同问题,譬如血缘、宗族、地域、阶层、人种和族群等,反而一下子跃居成为终极性和排他性的认同问题。它们每一个都依据自身的标准,对整个社会提出某种排他性的终极要求。在“神圣的帷幕”隐退之后,所有潜在的冲突都一下子赤裸裸地暴露出来。而一旦这些冲突突破了法律和政治的脆弱界限,那么其结果就必然是你死我活的争斗,甚至是血腥的战争。

    现代社会的族群冲突和对立,在根本上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悖谬性”:现代民族国家原本是为了消除现代社会包括族群冲突在内的所有社会冲突,但其结果却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大大地加剧了这些冲突,并且最终使它们变得无法解决。要理解现代民族国家的这种悖谬性,我们有必要澄清一下它的历史和实质。

    作为一种观念,“民族国家”原本来自1617世纪的欧洲,其背景就是当时欧洲社会长达几百年的教派冲突和宗教战争。众所周知,自中世纪晚期以来,欧洲社会长时间地陷入教会权力和世俗权力的争斗。而随着新教改革的兴起,这种斗争进一步蔓延到不同的宗教派别之间,而所有这些教派都声称只有他们自己才代表了上帝或神圣的秩序。正是为了化解这些无休止的教派冲突和宗教战争,以马基雅维利、博丹、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和斯宾诺莎等为代表的早期现代政治哲学家和启蒙思想家提出了现代国家的观念。他们认为,国家并不是某种神圣秩序的载体或化身,而是完完全全来自人的世俗和理性建构。尤其是霍布斯、洛克和斯宾诺莎等政治思想家,更是将国家看成是人为的社会契约的产物。

    如果说早期现代的启蒙思想家为民族国家奠定了哲学基础,那么英国、法国等早期现代国家则为之提供了具体的政治实践原则。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形式,现代民族国家最初面临两个紧迫的任务:它首先需要摆脱天主教会和教皇权力的政治控制,其次需要消除内部的教派冲突。就前者而言,现代民族国家必须切断同超验或神圣秩序的一切关联,保持自身的世俗性。就后者而言,它需要对各种宗教信仰或价值立场保持一种抽象的中立态度。换言之,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个人的首要身份便不再是某个教会或教派的信徒,而是成为一个抽象的、与他人完全同质的公民。相应地,他的认同对象也不再是某种神圣的秩序,而是世俗的国家和法律。随之,宗教信仰成为一个公共政治领域之外的私人和社会领域的问题。而在公共的政治领域,国家一视同仁地保护所有宗教派别的政治自由和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与迫害。

    通过对宗教问题的处理,现代民族国家确立了它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与社会(或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从效果上看,这一原则似乎并非完全没有成功和可取之处,至少它在表面上缓和了当时欧洲世界的宗教冲突。随着现代启蒙运动的兴起,宗教歧视、宗教迫害和宗教冲突更是大大地减少。不过,这并不等于宗教冲突就完全消失了,而是仅仅意味着,旧的宗教冲突改头换面,以各种新的、世俗形式的社会冲突出现,譬如阶层、行业、地域、人种和族群等。在这其中,族群冲突的问题最具有代表性。

    与对待宗教问题类似,现代民族国家在处理族群冲突问题时,同样站在一个中立者的立场。也就是说,它仅仅在法律上平等地保护所有个体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权利,禁止任何人和任何族群以任何名义干涉和侵犯其他人和其他族群的自由和权利。而在此之外,国家并不关心个人的族群归属和认同问题,它仅仅把这些看成是社会领域的私人问题。

    但是,国家与社会或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并非没有代价。首先,它造成了人自身的分裂,也就是卢梭所担心的公民与人之间的分裂。就族群来说,一方面,在公共政治领域,所有人都变成彻底同质性的原子式个体,并且每个个体都拥有平等的政治身份和相同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在公共政治领域之外的族群中,每个人又很可能因为分属不同的族群而相互成为完全异质性的陌生人。在政治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后者显然对人更为重要,也更具有亲和力。因为对一个现实存在的个人来说,政治认同仅仅是外在和抽象的,而族群认同才是真实和具体的。其次,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同时还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和差异不断地扩大,也就是说,从过去的宗教信仰,逐渐扩散至种族、阶层、职业、地域、性别、语言、肤色、性取向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国家在保护某个族群的权利的同时,却使该族群与其他族群的差异性变得更加突出。

    不仅如此,在现代民族国家中,每一个具体的社会领域也不断地产生自我分化,旧的身份认同随时都会受到挑战和颠覆。如果说在一个国家之中每个族群都基于自身的差异性提出某种排他性的政治权利和诉求,那么在一个族群之中每个亚族群也会按照同样的逻辑提出类似的排他性要求。但是,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性以及相应的政治诉求,这个族群或亚族群必定会受到其他族群或亚族群的歧视、排斥和敌对。这种歧视、排斥和敌对看上去虽然比过去显得更温和,但却更加根深蒂固。

    现代民族国家并非不想消除族群间的歧视、排斥和敌对,但是悖谬的是,它只能在法律上外在地约束人的行为,却既没有权利、也没有权力控制人的内心。因为如若不然,它就将违反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基本原则。一旦族群间的歧视、排斥和敌对冲破了法律或政治认同的脆弱界限,那么其结果很可能就是残酷的争斗,甚至是血腥的战争。犹太人在西方、尤其是德国的命运,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众所周知,犹太人在传统社会一直受到其他族群的歧视。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犹太人逐渐获得了政治解放,并且在19世纪的大多数欧洲国家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成为现代民族国家中的合法公民。不少上层犹太人甚至融入了西方主流社会。但是,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对犹太人的歧视已经完全消除了。恰恰相反,随着理性启蒙的不断普及和深入,西方非犹太世界对犹太人的歧视不再以宗教或上帝的名义,而是改头换面,演变成为文化、种族、血缘、意识形态等各种世俗形式的排斥和歧视。与旧的宗教歧视相比,这些新的歧视变得更加隐蔽,从而在人们的内心世界也潜伏得更深。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这些歧视,国家既无权也没有能力予以干涉,因为它们属于个人的内心世界或私人领域,而一旦法律或公共权力侵入这个领域,那么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也就随之瓦解。

    在欧洲各国中,德国犹太人的命运更具有代表性。犹太人虽然是在大革命之后的法国(拿破仑时代)第一次获得公民权,但他们获得完整意义的政治权利则是在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实际上,正如20世纪的犹太裔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所说,德国犹太人长久以来对德国本身,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文化上,都形成了很深的依赖性。在魏玛时代,他们更是真诚地相信,他们同其他德国人一样都是实实在在的德国人——唯一的差异性不过是:他们是信仰犹太教的德国人,而其他德国人则是信仰基督教的德国人。他们之所以认为这种差异性在政治上无足轻重,是因为他们觉得,魏玛共和国作为一个崇尚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的自由民主国家,一定会对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差异性保持中立。

    但是,事实却刚好相反。在俾斯麦时代,犹太人同其他德国人一样,都不是真正意义的公民(citizens),而是同属德意志帝国的臣民(subjects)。尽管这个现代帝国同传统的帝国(神圣罗马帝国)有天壤之别,但它至少保留了某种形式的神圣秩序。这一共同的身份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犹太人和其他德国人在宗教信仰和种族等方面的差异性。因此犹太人虽然也遭受歧视,但却并不那么严重。而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犹太人在获得完整政治权利的同时,他们同其他德国人的差异性却也因此变得更加突出。正因为如此,恰恰是在自由民主的魏玛共和国,犹太人所遭受的歧视远远地超过俾斯麦德国时期。更具反讽意味的是,对于普通德国人对犹太人的这种歧视,魏玛共和国却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加以干涉。

    就现代民族国家的悖谬性来说,犹太人问题或许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事实上,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族群冲突问题都可以被看成是犹太人问题的变形。现代民族国家原本想要通过抽象和最低的政治认同来消除由族群认同所导致的族群冲突与对立,但其结果却恰恰使族群问题变成一个无法解决的死结。根本原因在于,只要现代民族国家被理解为一种人为、理性和世俗的建构,那么它就不可能拥有一个超越族群之上的更高目标、一种神圣的秩序。但若是没有这一目标或秩序,那么现代民族国家就不可能真正超越族群的差异性,不可能形成一种真正的统一性,即黑格尔所说的“差异中的同一性”。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民族国家原本是西方为了解决自身的特殊问题而建构出来的观念,但是随着西方几个世纪以来的全球扩张,它却最终变成了一个“普世”的问题。为了对付西方民族国家的扩张、挑战和侵略,包括中国在内的每一个传统文明、每一个传统帝国都被迫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传统帝国都遭受了分裂和解体的命运,变成许多大大小小的“民族国家”。而这些所谓的“民族国家”本身又会重演传统帝国的命运,再次陷入无休止的族群冲突和战争,进而分裂成为更多的“民族国家”。依此类推,以致无穷。

    相比之下,似乎只有中国避免了这样的厄运。在大清帝国灭亡之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战乱和分裂,最终却成功地建立了一个现代国家。非常有启发和象征意义的是,新中国虽然是一个现代国家,却不是一个西方意义的现代民族国家。因为她通过广泛的社会政治运动克服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并且同时创造了某种准神圣的目标,由此赋予了五十六个族群以真实的统一性。在这个意义上,新中国的建立无疑具有非凡的世界历史意义。作为中国人,我们无法不对这一伟大的世界历史奇迹感到由衷的自豪和骄傲,无法不发自内心地敬仰这一奇迹的伟大创造者。

    晚近30年来,中国社会走上了一条史无前例的经济改革道路。今天,当我们一再讴歌这条道路的优越性时,我们似乎还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它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经济改革固然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巨大的财富,但这种财富本身却非但没有形成一种建构性和统一性的力量,反而变成了一种巨大的离散力和破坏力。作为一种“去神圣化”的力量,它不仅必然导致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分离,而且从根本上侵蚀和瓦解整个国家的神圣统一性。一言以蔽之,这是一条真正地通向现代民族国家的道路。

    我们并不清楚,这究竟是一条通向自由之路,还是一条通向奴役之路。但是,倘若我们不想把这种选择托付给盲目的命运,那么我们就不仅需要清楚地理解现代民族国家的悖谬性,并且需要思考超越现代民族国家的真正可能。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 吴增定:现代民族国家的内在矛盾与族群认同——真正可能超越现代民族国家吗?

    2010-02-07 11:12:28

     

    本文为转载。出处为:http://wf6251-2.blog.sohu.com/138802689.html

    作者很清晰阐述了现代民族国家“社会契约”建构的历史背景和动机,就是要解决欧洲当时的宗教冲突,“国家和社会”两分法提出,也是为了消解宗教统治。

    这就是西方理念背景,而今有人非对着西洋人老祖宗的这玩意膜拜不已,视其为普世价值,要把这玩意强行直接套到中国头上,稍微提点意见就被斥为愚昧不开化,未免让人有削足适履荒谬感。

    本文后半部分阐述了作者真正关切,我认为这部分有好的提法,可有些内容过于粗略,观点本身也值得斟酌。

    作者首先直接质疑了“民族-国家”这个现代性的产物,认为其事实上导致了族群冲突扩大化。

    其对帝国时代的回忆似乎过于浪漫了,因为在彼时,族群冲突其实一样并不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种分“群”倾向,似乎更多来自于天生生理和社会规律,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了群,就自然会有冲突。

    作者似乎有些憎恶类似于“小我”的族群化分这种分界,但这是事实。要认识和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在认清真实世界的基础上。

    另外,在作者看来,中国前三十年毛时代建构的国家模式是中国传统文明帝国的延续,减少了族群纷争,而后三十年经济问题却在促使中国变成真正的民族国家,进而可能发生极大族群争议。

    我很不赞成这种说法,当时确实比较少族群矛盾,可作者这种更多是结果的静态认知,并未深入现象背后抓到真正原因,因此导致错误解读。

    当然,作者提出的民族国家建构因为是想象的共同体,所以可以无限往下分割,如中国可以分为汉族、回族,然后可以进而分为南方人、北方人,之后可以再分省、分市县的无限下分,如果缺少足够联结和具有合法性的仲裁权威,可想而知会产生多少纷争。

    作者这种关切是对的,可作者也提及,族群差异其实是最可能的导火线,如果大伙共享相同文化,相对而言沟通会更顺利,冲突烈度或许会相对低一些。这就涉及到下面谈到的“文化”。

    作者还讴歌了新中国前三十年:“新中国虽然是一个现代国家,却不是一个西方意义的现代民族国家。因为她通过广泛的社会政治运动克服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并且同时创造了某种准神圣的目标,由此赋予了五十六个族群以真实的统一性。”

    事实上,毛时代的族群政策,其实更多是模仿苏联的区隔化,甚至为此有意识创造了区隔,而很“偶然”的是,当时在强烈阶级性意识形态环境下(焦点恰巧就是作者所言的那个“神圣”),族群界限被非正常的淡化了,族群矛盾被硬性压制了——一如当时强势政治氛围对其他各方面的压制,这种情况在世俗社会下一般很难持久,用建国初浪漫期短短三十年作为佐证,效力实在是太弱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实例是一种耦合,作者那种表明性因果解释并不真实。

    真正的解读应该从“文化”角度进行。

    作者以帝国来作为对民族国家的对立,还是局限于政治形式本身,有狭隘之嫌,从过去大家较为认同的文化国家解读更佳。

    文化国家和民族国家都在首先捍卫作为支柱的主体人群,两者区别是,民族国家似乎更倾向于从血缘、人种这种生理角度来划分,文化国家则认为只要你完全认可、接受我的价值观,那就是属于“我们的”。先天血缘、人种自然难以同化,文化同化却相对容易进行。以文化认同为先,逐渐通过联姻等方式同化,大族群就逐渐消解、包容了小族群,这才是中国文明过去数千年成功之道。

    这给当代中国的启示就是,一定要坚定不移确立华夏文明及其承载者华夏民族(汉族)在中国这个国家中的主体性,推动文化同化,然后在人口上“吞噬”小族群,使其真正成为华夏文明一员。

    当然,这种同化模式也有前提,一是文化本身有自我更新力,能够借鉴四方、与时俱进,更好的促进族群生存和发展,在残酷的现实世界中有硬道理能说上话,这样才能有同化他人的优势,二是主体族群要有自己人口优势,这样才有了文化上同化他人的种群优势,数量这时候不是唯一关键的,但显然是最重要的之一。

    华夏民族(汉族)今天坐拥主导文化的主体族群,若绥靖苟且丧失这大好优势,无异于自掘坟墓。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需要反对非同化取向的民族政策,反对阉割汉人的计划生育政策。

    客观说,这种同化模式,对小族群不利,因为他们的祖宗和祖宗留下的文化就这样丢失了,可这就是现实世界,历史上进化过程中,有无数种群被淘汰,最后留下的的只不过是其中极其微小比例的幸存者而已。我们身为华夏族群一员,就只能从这个立场考虑。

    说不利,也不尽然,起码这种文化同化相较蒙古屠城、希特勒种族屠杀要温和、人道的多。如果放任小族群崛起,导致华夏族群(汉族)主体性丧失,那时候势力格局变动时的不均衡势力,必然导致格局调整,那种血海刀山的族群战争,也就难以避免,小族群那时候也未必讨得了好,弄不好就被灭了族。所以,小族群乖乖放下武器,顺其自然融入大族群,成为其同类,在大多数时候都正确而务实。

     

     

  • 神话:郑在书与叶舒宪

    2010-02-03 14:34:56

     

    转载此篇,是因为我最近对神话、蚩尤产生了一些兴趣。20100203


    中韩神话学者对话 “熊的传人”作者自认不受欢迎


    Robot 发表于: 2009-9-21 12:59 来源: 民俗学博客-Folklore Blogs

     

    中韩神话学者对话 “熊的传人”作者自认不受欢迎

      2009年09月21日 0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1日电 最近前往韩国访问的中国神话学者叶舒宪教授是敏感争议的中心人物,他所著的《熊图腾:中华祖先神话探源》在韩国被看作是“檀君神话掠夺记”在中国国内也引发了“龙的传人”的不满。梨花女子大学中文系的郑在书(57岁)教授因研究韩国神话对中国神话的形成产生了影响的研究而在中国引起了强烈的反感。日前,这两位研究神话的中韩争议人物进行了一番别开生面的对话。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在对话中,郑教授和叶教授有一项共识,就是都不承认神话时代的国界。他们站在反对国粹主义的立场上主张文化多元主义。


      应如何理解“神话回归”?

      郑在书认为,现在是神话回归的时代。以神话为背景的奇幻小说《哈利波特》、《指环王》等均大受欢迎就是明证。不过,他表示,令人遗憾的这些都是以西方神话为中心。“神话回归”现象中还存在更深的文化因素。21世纪以来,想象力和形象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讲故事”和“叙事”所具有的力量得到了广泛关注。这本来是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积蓄的神话的力量。

      叶舒宪表示,最近随着西方过去因基督教信仰而被压抑的文化传统的回归,出现了寻求新本相性的动向。这一动向引领了“神话风潮”。

      郑在书称,把神话和文化产业联系起来仅换算成经济价值的倾向令人感到遗憾。神话是文明的养分,从中可以获得人类开拓未来的智慧。

      叶舒宪认为,虽然产业化时代经济依靠石油、煤炭等天然资源,但在信息化社会中则依存于文化、精神资源。在“灵魂丧失的时代”中,人类应通过神话恢复新的精神文明。


      “熊图腾”倡导者自认不受欢迎

      郑在书在2007发表的题为《中国神话中的韩国神话》论文,引起了中国网友和部分学者的极大不满,有批评称“韩国夺走了中国神话”。对此,他表示:“我的论点本是中国神话通过与韩国等临近地区的文化上的相互作用而形成多元化,其中存在误会。同一时期,叶舒宪教授的书《熊图腾》刚一出版,韩国学者和网友也提出抗议。这本是一本在中国神话中寻找‘熊图腾’痕迹的书,但在韩国却被解读成‘中国连檀君神话都要抢走’。两国出现了这种非常讽刺的情况。我和叶教授都是站在批判国粹主义的立场上肯定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然而情况却演变成我们在对方国家中被视为极端种族主义者。最近韩国的媒体还刊载着批判叶教授的《熊图腾》的报道。”

      叶舒宪认为,大家对他的书有很大的误解。“我们不能以现代的国家、民族的观念看待3000~5000年前的神话。在我书中提到的‘黄帝时代’,连‘中国’这个国家都不存在,当时的人们过着狩猎生活,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动物图腾。怎么能用现代的国家和民族观念来看待他们呢? ”

      郑在书介绍说,韩国学者们怀疑叶舒宪教授的理论是不是把中国黄帝族的熊图腾说放在上位而把檀君神话放在下位。

      叶舒宪称,从中国神话学者的立场讨论来看,部分表达方式可能是误会的根源。“然而我的书的整体趣旨和基本立场绝非如此。我关于熊图腾的研究并不局限于中国和韩国,我的研究对象还包括北欧和日本的阿伊努族等所有地区。我是在水平而不是竖直的关系上论述黄帝和檀君。”

      叶舒宪还表示,他对熊图腾的研究并没有任何政治意图,也没有用有关部门的拨款。他也承认,自己的熊图腾学说并不受待见。“我的学说在中国似乎并不怎么受欢迎。中国人一般自认为是龙的后裔,对熊图腾很不理解,”他说。

      郑在书认为,虽然对学说赞成和反对的争论固然存在,但只有摒除误会和偏见的客观讨论才能使学问得到发展。叶舒宪赞成他的见解,但也认为“神话研究必然会被学者的单纯意图相悖的种族主义利用,无法从误会中解脱出来”。

      郑在书最后表示:在现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弘扬曾经无国界进行交流的神话时代的想象力非常重要。我们有必要恢复过去东亚地区通过客观的文化探究自由共享文化的连带关系。

    最新回复


    Robot at 2009-9-21 13:01:58

    韩国教授郑在书:我没讲过“中国神话源自韩国”

     

    2008年01月03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亚洲周刊》报道,有媒体称,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曾提出“中国神话源自韩国”,此举也引起了国人的义愤填膺。不过,郑在书在接受该刊物采访时澄清“此说无中生有”,表示“韩中都受过列强侵略与蹂躏,要珍惜患难之交”。

      报道称,韩国神话学者郑在书的一篇学术论文,经曲解和误导,引发中国网民极大愤慨。对此,他深感震惊,“中国媒体纷纷报道指名道姓说是我提出‘中国神话源自韩国’的论点的,我根本就没有讲过这种话,也没有写过这样的文字,令我和我的同事都十分惊愕。真是荒诞无稽,如果真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反驳这样的观点的”。去年年末,他接受《亚洲周刊》的采访时,谈了一些敏感的话题。

      访谈内容节选如下:

      最近你成了中国网上的热点人物,你知道吗﹖

      我听说,也上网看到了。我感到愕然,无奈而又担懮。

      你说过和写过类似“中国神话源自韩国”的话﹖

      他们曲解了我的原意,好像都没有看我的论文原文,以讹传讹,在转述﹑表达﹑引用和发表过程中出现的误解,或者说被误导了。我的学术观点被曲解成如此狭隘的国家主义,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据我所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叶舒宪依据红山文化考古研究成果提出,中华民族先民崇拜熊图腾,认为龙与熊有直接关系,龙的身上体现出熊的特征,用熊图腾一说可以解释龙的起源。这一观点也同样掀起网民的抨击。

      你的观点原意是什么﹖

      请允许我念一遍我写的那篇《效答客难》的文章中的话﹕我一直认为中国在丰厚无比的文化资源之上,融汇亚洲各民族文化创造了代表东方的灿烂文明。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作为主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容置疑的。

      我对中国的所有学术观点从来都是建构在这一认识基础之上的。可以说,罗马神话是代表西方的神话,中国神话则是代表东方的神话,我对此确信无疑。只是,考虑到中国神话在其形成初期,吸收融合了诸多不同原始民族的神话(其中也有东夷系神话),那碻螫琣]为和远古东夷系种族有关联,所以我只是想在中国神话中寻找一点韩民族遗失的远古神话的痕迹而已。

      透过这一事件,你有什么新的思考﹖

      无论我个人学术观点如何,这次是因我的一篇论文在转述过程中被曲解,而伤了一些中国国民的感情,对此,我深表歉意。韩国与中国共同经历了历史的沉浮。两国都在帝国列强的侵略和蹂躏中受尽磨难,在患难中建立的深厚情谊,不能因一时的文化摩擦而销毁。我和我的同事们都说,愿意有更多机会,与中国的神话学者加大和加深共同研究的领域,增进两国友谊。

      这一场争论,反映出双方什么问题﹖

      中国人似乎比较倾向于相信中华文明是亚洲唯一的文明,而不大愿意接受周边文化的独立性和个别性。这多少有些“唯我独尊”意思,使得一些中国人对邻国的文化问题反应比较敏感或有些偏激。韩国作为中国的邻国,许多年来一直在政治﹑文化上对自身的主体认同抱有一种危机意识。尤其面对中国最近致力于建立新的历史体系,以便在政治﹑民族问题上实现高度统一的系列举措,韩国感到自身主体认同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从自卫的角度出发,韩国最近有人大力宣扬﹑强调或片面夸大本国文化,但这并不像一些中国人所认为的那样是韩国凭借经济的发展来掠夺中国文化,企图成为文化宗主国,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我认为,中国不仅在历史上,而且在将来都不可能失去文化大国的主导地位。而中国的一些邻国也必须具有自身的主体认同才有可能存在。

      中韩学者该如何努力﹖

      中国学者应努力在与邻国的互动关系上来介绍和阐释中国文化,让中国国民更全面正确地认识并把握本国的文化﹑历史。韩国在历史进程中,受到中国文化的许多影响,而且已将其内化为韩国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韩国确立文化自我认同的过程中,韩国学者有义务向国民提供更为和谐均衡的发展视角,以免国民受到偏激的国家主义影响,以至于跟邻近文化发生不必要的对立和摩擦。同时,还有必要摆脱那种进入现代以后才出现的“一国中心”的文化理论影响,从宏观的﹑互惠互利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崭新的亚洲文化理论体系。-

      郑在书小档案

      一九五二年生于韩国忠清南道牙山市。汉城大学中文系硕士﹑博士,哈佛大学燕京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韩国梨花女子大学中文系教授。写有《道教和文学想象力》﹑《不死的神话与思想》﹑《东方的悲哀》﹑《山海经的文化寻踪》﹑《话说中国神话1.2》﹑《韩国道教起源及历史》等。(江迅)

    Robot at 2009-9-21 13:04:17

    以戏说态度探讨学术 韩国攻击中华祖先神话研究

     

    中国新闻网  2007年11月14日 10:04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图为《熊图腾》封面,该书引起了韩国媒体的激烈反应。





      以“戏说”的态度探讨学术问题,或将严谨的学术研究异化成公共事件,已成了部分韩国人的习惯

      “我并没有看到有关的报道,但(韩国)媒体上的所谓‘反应’是靠不住的。”叶舒宪语气和缓,态度平静。这位身兼中国社会科学院比较文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神话学会会长等身份的历史学家,显然已对来自东方邻国媒体上经常出现的“猜想”见惯不怪了。

      2007年7月,叶舒宪的新作《熊图腾——中国祖先神话探源》一书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并随后在上海书展上被描述为“学术超男”的一分子引领“大众史学”。没想到的是,4个月后,此书的观点却引起了韩国媒体的激烈反应。

      韩国媒体反应过度

      叶舒宪在《熊图腾》中以九个章节的篇幅详细记述了自己考察中华熊图腾神话的始末,并大胆提出熊图腾是欧亚大陆及北美史前宗教信仰的共有主题之一。他以四重证据法(文字、甲骨金文、图片影像和实地实物)详细论述了熊图腾起源于别称“有熊氏”的黄帝,并在随后流传至更广泛的地区。

      这样一本纯粹学术范畴的著作,却引来了韩国媒体的另一番解读。11月7日,韩国联合通讯社率先发难,称《熊图腾》一书对东北亚地区各民族的熊图腾神话源于黄帝的说法,是将朝鲜半岛流传已久的檀君神话降格为“受汉文化影响的反应”,是“无中生有”。报道还特别强调了叶舒宪的身份,意味深长地称其工作单位是“中国国务院属下的综合智囊团”。

      对于韩国媒体的说法,叶舒宪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表示,他在书中只是提到,在共同的生产条件下产生了同源的东西,熊图腾只是东北亚地区的一个现象。“那个时代没有国家之分,也自然没有国界之别,所以无所谓谁影响谁。”

      “熊的传人”争论早已有之

      关于熊图腾的争论在中国学术界和民间早已有之。最近一次发生在去年年底,“熊图腾”的提法,令中国人是“龙的传人”还是“熊的传人”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

      而在此前,学术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庆柱就曾指出:不管是龙图腾也好、熊图腾也好,毕竟只见于文献记载,更多带有神话意味。但对叶舒宪来说,关注和研究熊图腾并不是新课题。此次出版的《熊图腾》,基本上是将过去的一些观点更加系统地结集到一起。

      为什么该书出版之初风平浪静,韩国媒体却在4个月后突然发出了“无中生有”的指责呢?“韩国媒体就是喜欢凑热闹,这是他们的一贯行为。”一位朝鲜问题专家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叶舒宪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学术的东西应该按照学术的方式来解决,大家可以讨论,“一些媒体的分析是靠不住的”。

      韩国人要抢中国神话?

      但事情显然不像中国学者想像的那么简单。以“戏说”的态度探讨学术问题,或者将严谨的学术研究异化成公共事件,已成了这几年韩国媒体和部分韩国学者的习惯。从以电视剧戏说历史,到“韩医”申遗,甚至将豆浆的发明权也划入韩国人名下,韩国部分研究人员胃口很大。

      11月1日至2日,一个名为“公开韩国神话的本来面目”的大会在韩国首尔召开,提出中国神话起源于韩国说的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成为主要干将。根据韩联社的报道,该会议由韩国文化观光部赞助,从空间和时间的角度剖析“中国神话接受韩国神话影响”的原因。此前几天郑在书即宣称,中国《山海经》中提到的炎帝、蚩尤、夸父及风伯等东夷系的神均在高句丽古墓壁画中出现,很多神话传说都源自韩国。

      “韩国要抢中国神话!”此情此景,让中国媒体不得不发出惊呼。“古代是不分国家的,中国都是后来才有的,应该说很多是受了东北文化的影响。中国和韩国肯定也是相互交流,但主要还是中国影响韩国。”谈到神话争夺战,叶舒宪依然很平静。(晓德)

    Robot at 2009-9-21 13:06:04
     
    中国神话大多源自韩国?令人生疑的狭隘学术视角

     
    中国新闻网 2007年11月02日 16:44 来源:大洋网-羊城晚报


      最近几年,听到了很多关于韩国学术界的惊人消息,他们不断地通过重新想象和重新叙事,将一些原本似乎确凿无疑地属于中国的文化事件、文明成果(比如豆浆、印刷术、端午节祭祀仪式等),通过学术考据、抢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方式据为己有。网络上一片哗然。10月31日的《新快报》报道,说韩国历史学家已经开始研究中华文化的源头,并试图将韩国变成中华神话这一文化母体的源头。看了这些报道,我们仿佛觉得,中华文明的源头在济州岛,而不是在长江、黄河流域。

      就学术研究而言,我们应该赞赏韩国学术界的想象力之丰富,还有他们勇于探索、质疑成说的勇气。学术研究要具有想象力,要具有勇于否定成说的勇气,更需要坚持独立精神的批判性思维。但是,我们从网络和报纸上的报道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韩国的一部分学者的研究,出现了一种奇怪的规律,也就是“见好就收”的规律。他们几乎试图将所有原本被中国人收藏在历史中的好东西,都通过重新想象和重新叙事,变为自己囊中之物。中华文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确很悠久,也有不少好的东西,但我觉得她的毛病更多,问题更多。既然韩国学者认为中国文化的许多源头都在韩国,那么我想,坏毛病的源头是不是也出现在韩国呢?为什么没有人研究第一个太监诞生在哪里,裹脚布的始作俑者是谁呢?假如只拣好的说,而对坏的就视而不见,既没有学术的公正性,也丧失了学术的批判立场。这样一种带有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学术,的确令人生疑!

      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普遍规律,经济的强势不一定是文化的强势,赚了钱的人都爱胡思乱想,经济基础“革命”之后必然会出现上层建筑的“革命”。“富贵兼得”,也是人之常情。一般而言,都是弱势文化向强势文化身上蹭。比如日本,从“脱亚入欧”运动开始,就是往西方文化上蹭,但还没有出现“西方文化”的源头在日本的幻觉。

      从另一个角度看,学术研究和历史叙事的本质也带有游戏色彩,换句话说,它具有广义的文学性。通过在历史研究中的想象和叙事,重构一个群体的整体感。正如西方一位历史学家所说,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通过重新的想象和叙事,将零散的个体整合起来,联系在一起。但我觉得,想象和叙事游戏,如果仅仅局限在符号层面上,还是应该鼓励的,不要用一种“声讨”的口气去制止它。因为它不过是一种梦想的符号性替代。如果试图将它变成现实,甚至连地图都画出来了,那是很危险的事情。 (张柠)

    Robot at 2009-9-21 13:07:32
     
    韩国学者:<山海经>里很多神话传说都源自韩国
     

    中国新闻网   2007年10月31日 09:13 来源:新快报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主张,通常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神话对韩国神话造成了影响,其实是韩国神话对中国神话的形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郑在书还主张称,《山海经》中提到的炎帝、蚩尤、夸父及风伯等东夷系的神均在高句丽古墓壁画中出现,很多神话传说都是源自韩国。

      中国神话蕴涵韩神话原型?

      据报道,韩国比较民俗学会将在文化观光部的赞助下于11月1日至2日在首尔新闻中心举行“公开韩国神话本来面貌”学术大会。郑在书计划届时发表一篇考察韩国神话对中国神话所造成影响的论文。郑在书将从空间和时间角度对中国神话接受韩国神话影响的原因进行剖析。

      郑在书表示,从空间角度分析,中国的神话很难说是一个民族或则一个国家的神话。中国神话形成时有无数民族共同居住在中国大陆。因此郑在书认为中国神话实际上可以说是融汇亚洲各种神话的“东方神话”。

      从时间来看,汉代时的中国人整理出以黄帝为中心的神话,并自称为“黄帝的子孙”,但到了近代以后又添加了炎帝,推崇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炎黄子孙”。

      报道称,中国最近将黄帝的最大敌人蚩尤也算进祖上神行列,推出了能将亚洲各民族都算进中国人范畴的新的神话体系。从这些方面来看,像海绵一样吸收周边文化的中国神话中很可能蕴含韩国失去的古神话原型。

      高句丽壁画中发现中国众神

      在此之前,郑在书在题目为《寻找失去的神话——中国神话中的韩国神话》文章中,围绕中国最古老的地理书籍《山海经》,探索了被中国神话“溶化”的韩国神话。

      郑在书还主张称,《山海经》中提到的炎帝、蚩尤、夸父及风伯等东夷系的神均在高句丽古墓壁画中出现,为韩国提供了找寻已失去的韩国神话的又一个根据。郑在书强调,韩国神话研究也应该在全亚洲范围内实现多样化且丰富的重组,而不是局限于朝鲜半岛或国内资料。

      中韩文化之争事件簿

      ●2007年8月,一部名为《蚩尤天皇》的韩国历史小说将中华民族始祖之一的蚩尤追溯为韩国祖先。

      ●2007年6月,某韩企声称豆浆是韩国人所发明,更引韩剧《大长今》画面将之称为“韩国国饮”。

      ●2007年3月,韩国历史剧《朱蒙》,遭中国网友痛批丑化汉朝,美化韩国,扬言抵制。

      ●2006年10月,韩国在德国举办“韩国是印刷术的起源国”展览。

      ●2006年10月,韩国拟将“中医”改为“韩医”申报世界遗产,甚至有韩国学者“考证”认为,神农氏和李时珍都是高丽人。

      ●2006年10月,一篇在网上流传的《韩国史》地图将包括上海在内的中国大部分领土划入古代韩国版图。

      ●2005年10月,由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

      网民建议

      国人应寻回自己的文化“魂”

      有网友认为,在批评他人抢夺中国文化的同时,国人更应自我反省,“中国自己的一些传统文化已发生断裂,中国人应首先反思自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寻回我们文化的‘魂’,才不会让韩国人和日本人真正拿走那些本来属于自己的荣誉。”

      专家看法

      文化争议证明中韩历史联系

      有专家认为,中韩在历史、文化上发生如此多的争议,恰恰表明两个民族在历史上有密切的联系,而这正可以成为今天两国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增进友谊的理由。

    Robot at 2009-9-21 13:08:40
     
    湖南社科院研究员:炎帝蚩尤神话源自韩国不可信


    中国新闻网   2007年11月01日 09:20 来源:湖南在线-潇湘晨报



      “凭几幅壁画,就断定炎帝蚩尤等神话源自韩国,这是完全不可取的。”昨日,湖南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万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韩国某教授所称的中国神话源自韩国,完全不可采信。

      “和之前韩国人称‘中医’为‘韩医’,端午节源自韩国一样,这些都没有充足的材料来证实,我弄不懂其用意。”万里认为,文化是扩散性地影响着周边地区,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韩国的壁画中会出现炎帝、蚩尤、夸父的造型。

      万里说,根据《史记》的记载,黄帝和炎帝在阪泉的郊野曾经先后打了几仗,炎帝被黄帝征服,而后,黄帝又擒杀了叛乱的蚩尤,被诸侯尊奉为天子;另外根据考古发现,农耕文化确已客观存在,即使“炎帝”是拟人化的传说,不论其是指某一部落,还是指具体某一部落的首领,但其所在时代的耕作工具已存在。两河流域孕育的文明不可否认,况且我们还真真切切发掘过山顶洞人、元谋人。韩国人所抛出的观点不足为奇,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他们也有类似的观点,根据某一发现就妄加推断,这是不尊重客观事实的。(作者:龙源)

    大高 at 2009-10-04 1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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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

    作者: 陈连山    时间: 2007-11-22 11:07             
    标题: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最近一些媒体报道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提出“中国神话起源于韩国”的观点,引起很大争论。郑在书教授是韩国著名的神话学家,对于中国古代神话颇有研究。二十多年前,曾经翻译《山海经》。近年又和中国叶舒宪、萧兵合作出版了两大册的《〈山海经〉文化寻踪》。我和郑在书教授是朋友,对他的神话学研究有一些了解。听到上述报道感到很出意料之外。
    没想到郑在书教授得知有关报道后也十分震惊。他认为有关报道歪曲了他的观点,所以特意函告,让我转发他的文章《效答客难》。
    朋友之托,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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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连山    时间: 2007-11-22 11:12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效答客难


    最近得知我在韩国发表的一篇论文在中国引起强烈反响,激起人们愤慨,我感到无比震惊和担忧。一些媒体报道说韩国有人主张“中国神话源自韩国”, 并指名道姓指出这是我的观点。面对这样的内容,想必仅题目就足以让许多人感到愕然。我亦是惊愕不已,这是怎样一种曲解?!如果真的有人提出这种观点,我也是会毫不犹豫地出面指责这种荒诞无稽和非学术性观点的啊!
    我的学术观点怎么会曲解成这种狭隘的国家主义?对此,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我一直认为中国在丰厚无比的文化资产之上,融汇亚洲各民族文化创造了代表东方的灿烂文明。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作为主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容置疑的。我对中国的所有学术观点从来都是建构在这一认识基础之上的。
    可以说,罗马神话是代表西方的神话,中国神话则是代表东方的神话,我对此确信无疑。只是,考虑到中国神话在其形成初期,吸收融合了诸多不同原始民族的神话(其中也有东夷系神话),那么韩民族因为和远古东夷系種族有关联,所以我只是想在中国神话中寻找一点韩民族遗失的远古神话的痕迹而已。
    这是我撰写该论文的意图所在。我不知道这一意图怎么就曲解为“中国神话源自韩国”了,真是令我困惑不已。
    中国的神话学者也都认为东夷系神话是中国神话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我在论文中绝没有提到过东夷系神话都是韩国神话,也绝没有主张东夷系種族都是韩民族。并且我一直戒备使用“一部分”或“韩民族作为东夷系種族的一员”等字眼来夸大解释论点的行为。我在论文的结语部分也明确指出我的论据论点还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商榷的内容,必须要谨慎待之。尽管如此,论文还是引起了中国国民的强烈不满,我认为这是一种在转述、表达和登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出现这种情况,我个人深感不安和歉疚。
    我的学术信念建立在平等互惠的立场之上,我反对偏激的国家主义和霸权主义。多年来,我与许多中国学者交流了学术思想,还进行了学术合作。考察我以往的研究论文就会发现,我作为中国文学研究者,对于西方文化的霸权倾向,强调的是中国文化的优秀性;而对于中国上古文化的形成,强调的是各个民族的共同参与。我一直高度评价中华民族作为主体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我一再认为中华民族吸收并融汇各民族文化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文化并将其影响到了周边国家。这种观点与中国大多数学者所主张的中国文化多元一体格局概念是一致的。我所主张的多元主义,很容易被两国舆论媒体推到国家主义层面上去。这是因为,韩国作为隣国,为了加强本国文化的自我认同会作出一种解释;而在中国的立场上看,这是一种削弱文化自尊心的危险的观点,于是又会作出另外一种解释。我无意怪罪舆论媒体。舆论媒体必然会针对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来造成舆论,这是它固有的权限。遗憾的是两国国民之间近年来确实存在着不该有的文化对立情绪,个人的一些学术观点也卷入偏激的国家主义漩涡被歪曲得面目全非。
    和东亚其他国家相比,韩中两国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一直保持着最为密切的政治文化关系,共同经历了历史的沉浮。进入现代社会,两国都在帝国列强的侵略和蹂躏中受尽了磨难。在患难中建立起来的深厚情谊不能因一时的文化摩擦而消毁。我希望两国友谊能万古长青,我希望自己能在学术领域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在此, 我阐明我的观点,今后,我更是愿意同中国的神话学者在中国或在韩国促膝而坐,认真探讨韩中两国神话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学术观点,并及时纠正一些错误认识,进一步拓宽、加深对彼此的了解。
    无论我个人意图和学术观点如何,这次是因我的一篇论文在转载过程中被曲解,而伤了一些中国国民的感情,对此,我深表歉意,谨望各位予以理解!



                          韩国 梨花女子大学 中文系 教授    郑 在 书 謹書  

    200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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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planation.doc (2007-11-22 11:12, 37.89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07
    http://www.pkucn.com/chenyc/attachment.php?aid=7473
    作者: 1217    时间: 2007-11-22 16:18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我欣赏这位教授的学术态度,学术是天下公器,胸怀广阔些为好。
    作者: 品三    时间: 2007-11-22 16:59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哈哈。
    这位郑教授也太认真了。
    媒体那一班是非主义的无知小儿,理他做甚?

    我当时看到这则报道的时候,心中就颇不屑:
    都是局外人曲解学术观点。

    关于周边国家和民族文化对于汉民族文化的影响,
    这在文学所所长杨义先生的诸多著述中有过非常详尽的论述,
    他甚至为这种异文化的介入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
    “边缘的活力”。

    同样的话,
    中国人说出来没有人信,
    外国人说出来,
    又伤了你自尊。

    这种民族主义情绪真是很可笑。

    郑教授大可不当回事。
    媒体那班是非主义者,
    当他小丑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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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eling    时间: 2007-11-22 22:06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以汉语为载体的文化,不等同于汉民族的文化。
    作者: 刘宗迪    时间: 2007-11-23 02:03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我相信郑在书先生的这番自白是真诚的,我也相信郑的观点不是媒体所呈现出来的那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尽管对于郑的学术观点我并不了解。
    但关于把中国古史中的东夷和韩民族挂上钩,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这个问题大概就相当于把上古典籍中的三苗和现代的苗族挂上钩一样危险,也像晚清时期的中国基督徒把中国的伏羲和圣经中的诺亚方舟勾搭起来一样出自一厢情愿。——一个“边缘”民族,为了证明自己的历史,不得不到“中心”民族的文献中“寻根问祖”,以证明自家历史的悠久,而这样作的结果,恰恰反过来强化了对中心的依附,从而证明了自身的边缘性。——这种学术上的困局,无非源于权力上的依附关系。晚清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韩国是中华帝国的朝贡国,而近代以来,中华帝国自己也成了西方世界的殖民地。

    下面的话是由此引出来的,不是针对郑在书先生。

    我们作为学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的,就是在这个民族国家的时代,一个学者是很难摆脱民族国家的视野的,即使你想摆脱,即使你自以为自己摆脱了。因为首先我们不得不作为某一个特定国家的国民说话,因为我们不得不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不得不遵循由这种语言所预先设定好的思想视域和问题视野,因此,即使一个学者自以为自己在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也难免陷进民族主义的陷阱,被民族主义所利用。这种先定的民族国家视域几乎可以说是天生的,尤其是在神话学、民俗学、比较文学这样的原本就立足于民族性的人文学科,就更其如此。我们的所谓学术中,有多少是经得起易时易地的检验的真知,又有多少只不过仅仅是自娱自乐的民族主义的废话,每一个学者都应该扪心自问。
    要避免被媒体和权力强奸,还得从自家的洁身自好做起。
    其实,避免被利用的一个最简单的(也是最难的)办法,就是严守科学规范:只有你确切知道的、充分证明了的,才说。有些话题,材料不足,无法说清,既然说不清,那就学学维特根斯坦,说不清的,就保持沉默,或者学学孔子,多闻,阙疑。
    人文学者因为没有自然科学那样严格的学科规范,因此说话常常没有遮拦,没有充分的证据,也“或许”、“可能”地瞎猜一气,在你的口里说出来,可能还仅仅是“或许”、“可能”,但经由十口相传,最初的“或许”、“可能”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实”、“历史”。众口铄金,三人成虎,尽管山上早就没有了华南虎。

    [ 本帖由 刘宗迪 于 2007-11-23 02:0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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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锺宗憲    时间: 2007-11-23 10:42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只是,考慮到中國神話在其形成初期,吸收融合了諸多不同原始民族的神話(其中也有東夷系神話),那麼韓民族因為和遠古東夷系種族有關聯,所以我只是想在中國神話中尋找一點韓民族遺失的遠古神話的痕跡而已。」

    以學術而言,鄭教授的動機應該得到理解。
    但是「中國神話在其形成初期」一句,則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世界人類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站在全世界的宏觀角度,珍惜自然與歷史的痕跡,作為現代人乃至於將來的資產,不使之消失。如果以國族主義為基礎,甚至以競爭為前提,恐怕有失良意。

    之所以會引起誤會,大概是掠奪之事太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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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连山    时间: 2007-11-24 20:07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宗宪兄的话,目标不明确。似乎郑在书也有责任。

    现在中、韩两个国家内部都有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利用一切机会,不停地制造事端。
    我在韩国的时候,遇到韩国人抗议中国“篡改高句丽历史。”韩国教授问我为什么中国学者说高句丽是中国少数民族政权。
    为了弄清楚事实,我看了韩国《东亚日报》和《朝鲜日报》(中文版)的相关报道,又按图索骥,找到被它们责骂的中国学者李大龙等人的文章读了。这才明白,韩国报纸歪曲了论文原意——原文是“鸭绿江以西的高句丽属于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政权”。
    这样,我后来的辩论就非常简单了。

    没有想到,中国报纸也歪曲韩国教授的文章内容——原因可能是韩国方面对会议论文内容的宣传出现偏差。韩国固然有一些掠夺中国资源的人。但是,这一次,郑在书教授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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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连山    时间: 2007-11-24 20:13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品三兄高见,以不理睬媒体为好。
    我不以为然。郑教授主要研究中国神话,学术声誉系于此。目前这种局面,几乎让他名声扫地,如果听之任之,以后如何跟中国神话学界交往?


    ----------------------------------------------------------------------------------------
    作者: 锺宗憲    时间: 2007-11-28 22:57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QUOTE:

    陈连山 于 2007-11-24 20:07 写道:
    宗宪兄的话,目标不明确。似乎郑在书也有责任。

    现在中、韩两个国家内部都有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利用一切机会,不停地制造事端。
    我在韩国的时候,遇到韩国人抗议中国“篡改高句丽历史。”韩国教授问我为什么中 ......
    連山兄莫誤會
    小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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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yo007    时间: 2007-12-16 19:33             
    标题: RE: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先生的声明       

    佩服!不仅是郑在书先生,还有一些扇阴风点鬼火的人!
    作者: 长江神话    时间: 2008-3-22 10:37       

    两国媒体都有不少扇阴风点鬼火者,经常歪曲事实,挑拨离间,我觉得该帖子应隔一段时间重提一下,提醒两国人士。
    [ 本帖最后由 大高 于 2009-10-4 15:19 编辑 ]

     

     

  • 史上苗蛮种类值得研究

    2010-01-22 16:07:24

     

    近阅《黔南苗蛮图说研究》,并结合其他几本“百苗图”的书,对清代苗蛮种类做了一个梳理。

    诸书加上此后其他各书,各种“苗”的种类数百种,但是对于他们的脉络关系,学界并不清楚,亦无人研究。如《黔南苗蛮图说研究》和“百苗图”研究丛书也只是从单一文献来开展研究,应该综合起来研究。

    20100122

     

  • 潘光旦先生与土家族

    2010-01-21 23:27:05

     

    前几天在研究潘光旦与土家族确认的关系(我有很多资料哦,有要的问我),以及土家族识别中扩大化的问题。

    其实,潘先生是世界上最冤的人,比窦娥还冤。对土家族的确认和识别居功至伟的人,最终被整至被整死,恰恰是因为其做的“土家族研究”,甚至被指为破坏民族团结的罪名。当然,土家族人民并没有忘恩,都记得他的恩情。

    也有因为没有听他的建议,仍然遗祸当今。潘先生也仍有被误解和替人顶罪的冤屈。

    问题不在潘先生,问题在于是谁在鼓动一种扩大化。一些民族,比如克木人,人口不多,小数万人,最明显是一个民族的,都难以落实到民族权益,无法被确认。可是,却有数以十万或百万计的人享受着这种权益。

    20100121

     

     

     

     

  • 民间崇拜中的“墓祭”和“祠祭” (转帖)

    2009-09-18 18:09:58

     

    下面这篇文章是转自下面的网址,我也不知道原作者是谁。

    http://blog.xmnn.cn/?5732/viewspace-41528


      墓祭是指在坟墓上致祭祖先。扫墓之举早在秦汉以前就有了,但没有固定的日期和祭祀程式,贵族品官主要在家中祭祖,平民百姓祭祖限于寝室。秦汉以后,墓祭逐渐风行,时间也慢慢固定在寒食节前后。唐开元年间,玄宗下诏寒食上坟祭祖,永为恒式。不过,平民百姓上坟墓祭的对象也仅限于祖、祢两代,不敢僭越。宋代以后,随着家祭祖先的代数放宽为高、曾、祖、祢四代,一般百姓也可以参加远祖的墓祭活动。

      墓祭的对象可以分为近祖和远祖两种,在祭祖形式上也相应有家庭式墓祭和家族式墓祭之分。
      家庭式的墓祭对象为近祖,故一般由血缘较亲近的族人参加,甚至以家庭为单位举行墓祭。祭祀仪式简单,一般是供三牲、烧纸钱,依次跪拜,同时打扫维修墓茔、挂纸。家庭式的墓祭时间比较灵活,寒食、清明、端午、中元、中秋、重阳、冬至等时均可上山祭墓,其中“春祭”和“秋祭”是最重要的墓祭。

      “春祭”是指清明时节的墓祭,但时间并不限定于清明这一天。在闽南的大多数州县,春祭可以在清明前后十天之内进行。不过南安石井一带的春祭是在上巳节(初为阴历三月上旬的巳日,后改为三月初三)进行。相传郑成功高举抗清复明时,曾驻兵故乡南安石井。一天,他见全村男女老少络绎不绝地上山去,一问才知道清明节到了,人们上山扫墓去了。郑成功听到“清明”二字,心中很不是滋味,想:“我要反清复明,岂容‘清’字置于‘明’之上?”于是废止族人清明节上坟扫墓,改为上巳节祭扫。此后,便成为定例,流传至今。台湾的春祭的时间与闽南相同。旧时还有漳州籍过三日节(三月初三),泉州籍过清明节的区别,如今均在清明前后扫墓。
      清明的扫墓仪式比较简单,其程序一般是:先清理乱草杂木及被雨水冲积的泥沙,并培土加固,开沟理水;接着在墓前摆设供品,点香燃烛,全家祭拜,最后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供品一般是三牲、米粿、糍、酒之类。祭扫后,折数支柳枝(或松枝、杜鹃花等)插于门上和屋檐等处,俗信能除灾去祸,闽台各地皆然。旧时,闽西、闽南一些地方,祭墓后,还搭帐篷于墓侧,聚饮其中,间有邀亲友者,互相劝酬,日暮始归。台湾各地亦有此俗。闽南和台湾都有“做新清明”和“培墓”的习俗。所谓“做新清明”是指家里有人去世末满周年者,清明日要上坟痛哭一场,又称“哭墓”。“培墓”是指新筑之墓,要连续三年在清明节前后,备办丰厚的牲醴去祭扫,其中必有一盘甜糯米糕,象征在祖先英灵的保佑下,子孙生活得甜甜蜜蜜。
      “秋祭”一般在中秋前后举行,福州、莆田等地则以重阳节为秋祭祖墓日,仪式如清明节。
      家族式的墓祭,是以家族为主体的祭墓活动,一般可以分为“支房祭”(或称“柱祭”)与“合族祭”(又称“族祭”)两种形式。支房祭的祭祀对象是本支房的先祖,参与祭墓的也仅限于本支房的族人,其规模虽比家庭式的墓祭大,但比合族祭小。由于家族的繁衍,列祖列宗的坟墓越来越多,难于遍祭,久而久之,人们较注重于近祖的祭祀,而疏于对远祖的祭奠,这种情况在闽台带有普遍性,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支房祭还是比较受重视的,每年春秋两祭。
      墓祭中合族祭的规模最大,仪式也最隆重。合族祭的对象是远祖,故各方支房都要派人参加,墓祭的时间通常也是春秋两祭。合族墓祭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强调血缘关系以敬宗孝祖,强化家族内部的凝聚力;二是对外显示本家族的兴旺发达,提高本家族的声望。因此,合族墓祭时,各家族往往要大张声势,祭典十分隆重。
      台湾同胞多是明末到清代从福建、广东移民去的,其远祖墓茔均在大陆,所以在清末以前台湾民众多回大陆原籍参加合族墓祭。清末以来,台湾民众才有合族祭祀开台祖先的活动。不过,祭祀远祖墓茔还是要回大陆祖籍,他们的“根”在大陆,故近现代以来,台湾民众到大陆寻根谒祖的络绎不绝。
      刚才为大家介绍的是闽台民间祖先崇拜中的“墓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祠祭”。祠祭是指在家族祠堂举行的祭祖典礼。宋代,朱熹等人主张放宽庶民祭祖的限制,倡导在居室的正厅东侧建造祠堂,奉祀高、曾、祖、祢牌位。在朱熹学说的推动下,各地开始陆续建造祠堂,但宋元时期的祠堂是附于居家内,祭祀的祖先也仅限于四代。随着家族的繁衍,居家内的祠堂已无法容纳不同支房的祖先牌位。因此,明代以后出现了脱离民居而自居格局的祠堂,奉祀着为各支房宗亲所认同的历代祖先的牌位。
      从有关文献记载来看,明代以后,福建许多家族才开始建造自成格局的祠堂,明末清初才蔚然成风,不但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而且有各支房的支祠、房祠。一些大姓建造的祖祠、宗祠、支祠、房祠多达数十座,甚至数百座。根据调查,连城新泉张氏家族除总祠外,另有支祠24座;惠安山腰庄氏家族有大小祠堂100余座;福州尚干林氏家族,大小祠堂不下50座。台湾祠堂的建造比福建迟,清代初叶才出现个别祠堂,乾隆以后渐多,清末民国时期建造祠堂蔚然成风。据1918年台湾总督府统计,当时台湾地区共有各姓祠堂120座,其中澎湖就有48座。
      祠堂的规制最初比较简陋,明中期以后,祠堂的规模逐渐扩大,各家族为了显示本家族的兴旺发达往往互相攀比,大兴土木,福建许多大姓家族如陈、林、张、李、黄、吴、郑等都建有规模宏大的家族祠堂,占地面积数千平方米,大小房屋多达数十上百间。有些家族甚至把祠堂建在且城或省城,以炫耀本家族的实力。一般的家族祠堂为三间结构,正厅内按一定的规制排列着列祖列宗的牌位。有的家族则把大厅分隔成若干小厅,正厅供奉着始祖的牌位,左右小厅分别排列各支房祖先的牌位,每个支房一厅,主次分明。一些家族的先祖并不是全部入祠,而是选择“有功德者与有爵位者”来祭祀。有些家族无力构造大祠堂,往往以祖先居住的房屋作为祭祀先祖的庙堂,俗称“祖厝”,不少支房祠是从祖厝演变成的。还有少数小姓家族,连祖厝也无法保留下来,就在村口旁选址设神龛,供祖先牌位,大田、泰宁的一些山村称之为“羊口”,或者戏称为“露天祠堂”。
      祠祀是家族祭祖活动中规模最大、礼仪最隆重的一种,一般为春秋两祭,有的家族为了把祠祭为得隆重、热闹,往往将祠举活动与传统年节结合起来,南靖县梅林乡简氏家族就是以元宵节为祠祭日,把祭祖和闹元宵结合起来,热闹非凡。这一天,祠堂梁柱上挂着十来查灯树,灯树用晒干的老榕树树干做成,挖去树心,装上长明火。花枝用竹蓖粘上五颜六色的纸花做成,十分好看。元宵之夜,族人在祠堂举行隆重的祭祖仪式后,放铳炮、烟花,热闹非凡。最后是抢花灯,主持人一声令下,众人奋力争抢花灯,有大人举着孩子的,有丈夫托着妻子的,也有爬上横梁的,俗信谁抢到灯树,谁拔的花枝多,谁家就会添丁增福。新婚夫妻还要引长明火回家供奉,路上小心翼翼地护着灯火,不让熄灭,以祈求这年添丁纳福。第二天,主持人还会到各家各户分花枝,使孤寡老人也能得到祖先的保佑。祠祭的规模一般比墓祭大,因为祖墓多在深山中,山高路远,不可能聚集太多的人,所以往往每家派一人代表参加即可。而祠堂就在社区内,各项筹备工作易于开展,场地也比较宽阔,男女老幼不必跋山涉水就可以参加,所以场面搞得比较隆重。有些族谱还明确规定:祠祭时族人都必须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祠祭者,要罚若干银钱。
      祠祭的仪礼闽台各地大同小异,多遵循古礼,十分繁缛。在闽台,家族祭祀祖先活动的经济开支来源于以族田为主的族产,绝大多数家族都有族田,少则几亩地,多则几十亩、几百亩,其田租作为祭祖和修建祠堂、墓茔、编修族谱以及与家族有关的种种活动的开支。在台湾,还有由同姓或同宗组织而成的祭祀团体——祖公会。祖公会最初由族人集资购置田地房屋作为族产,派专人管理,以财产的收益作为祭祀共同祖先的费用,并带有敦亲睦族、慎终追远之意。各地名称不同,或称“会”,如澎湖的许家祖公会、颜家祖公会、刘家祖公会等;或称“尝”,如苗栗的汤氏祖尝、刘氏的文达公祖尝、东势角的杨氏祖尝。近代以来,台湾祖公会剧增,据1918年台湾总督府统计,当时台湾地区共有各姓祖公会627会。台北地区尤多,有吴、李、谢、赵、杨、庄、黄、林、陈、简、柯等等20多姓设立祖公会。

     

  • 少数民族六大右派之一欧百川 (文摘)

    2009-09-17 16:26:08

     

    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与著名学者、建国前知名民主人士、国民党倒戈名流一样,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被打击的一批重要力量。其中,有“少数民族六大右派”之说。

    少数民族六大右派是指:

    龙云(彝族,中国现代著名爱国民主人士)

    黄现璠(壮族,时任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理事)

    欧百川(苗族,时任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副省长)

    马松亭(回族,时任全国政协委员,近代回族伊斯兰教著名的四大阿訇之一

    王毅斋(回族,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曾经河南大学教授,时为河南省副省长)

    向达(土家族,中国现代着名历史学家,时为北京大学教授,国图书馆馆长)。

    =================================

    欧百川  

     

      欧百川(1894.81970.9.1),男,苗族,号学海,又名廷芳,贵州松桃盘信镇柳浦寨人,我国著名北伐将领,爱国主义人士。1920年入国民党黔军,历任排长、事务长、营长、团长等职。1926年脱离国民党,追随贺龙、陈毅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参加八一南昌起义,时任国民革命军第20军第一师副师长兼团长;期间,曾任湖北恩施县县长。抗日战争中,历任82师副师长、师长;解放战争中被委任南京国防部高级中将参谋兼南京江宁区师管司令,未赴任。

      建国后历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副省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贵州省民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保卫世界和平分会副主席等职,是我国知名的爱国主义人士。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文革中又受到冲击。197091日在贵阳含冤去世。1980年平反昭雪。

    活动年表

      1894年出生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柳埔寨,自小天资聪慧,喜欢读书。

      1912年考入贵阳模范中学攻读。

      1916年在贵阳模范中学毕业后回松桃,在乡村设私馆、教村童,教学勤勉,被乡里父老赞誉为优秀教师。

      1918年,县里保送他到贵州省警察传习所学习,两年勤奋钻研,他学到了有关政治、军事、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

      1920年冬毕业后分配回松桃担任保安察队长,半年后加入黔军第一师第二旅,历任排长、事务长、营长、团长等职。

      1926年夏,贺龙率川黔边防军第九混成旅驻防铜仁,他率黔军一个团到铜仁编入贺龙部,之后在贺龙部任上校团长、副师长等职。

      1927年秋随贺龙部参加“八一”南昌起义。第一师在欧百川指挥下,完成了围歼驻南昌第九军教导旅和第三军留守部队的任务。

      后随贺龙、叶挺向广东进军,欧百川任前敌司令,在广昌击溃钱大钧部。在进攻揭阳、汤坑时,与贺龙失去联系,只身投靠国民革命军独立师罗启疆部,被委任为中校参谋主任,后提升为参谋长。

      1934年罗启疆部参与追剿贺龙领导的红军三军团,欧百川极力主张与贺龙言和,罗部采纳意见,未倾全力与贺部交锋。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欧百川辞去参谋长职务,担任702团团长,参加抗日。

      1939年夏,欧百川升任82师副师长,并参加了两次长沙会战,有力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的气焰。

      解放后,1950年,经贺龙推荐,任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1951年,任贵州省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贵州省保卫世界和平分会副主席,出席在华沙召开的世界和平会议。回国后,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等职。

      1953年任贵州省副省长。贵州省政协第一、二、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革贵州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

      1954年,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代代表。

      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欧百川被错划为贵州省的最大右派。也是少数民族六大右派之一。1958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前一天(1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了《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建议》,请大会予以审议。建议如下:“关于右派分子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黄绍竑、陈铭枢、黄现璠、费振东、乔传珏、马哲民、章伯钧、叶笃义、程士范、潘锷鏱、罗隆基、费孝通、储安平、钱伟长、钱孙卿、欧百川、王天锡、韩兆鹗、丁玲、张东木、谢雪红、杨子恒、郑立齐、黄琪翔、李伯球、徐铸成、黄药眠、王毅齐、张轸、张云川、朱君允、毕鸣岐、谭志清、龙云、李琢菴38人的代表资格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向大会提出建议,认为他们已经丧失继续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合法根据,不应当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1日,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作出了“罢免费孝通、黄现璠、欧百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议。

      欧百川于19709月含冤去世。1980年平反昭雪。

     

  • 反地方民族主义斗争及其扩大化 (文摘)

    2009-09-17 16:14:09

     

    在人民日报·共产党新闻看到这篇文章《反地方民族主义斗争及其扩大化》。在中国法律法规资讯网看到《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地方民族 主义分子摘帽问题的请示》。它们是学习中国当代民族史与民族问题的重要文献。

    在反地方民族主义斗争中,苗族著名领导人欧百川被划为右派,遭受迫害,苗族知名人士张斐然、今旦、龙正学、石如金等均受牵连。

    ===============================

    反地方民族主义斗争及其扩大化

    文章未注明上传时间。发表栏目是:

    中国共产党新闻>>党的各项工作>>统战历史

    http://cpc.people.com.cn/GB/64107/65708/65722/4444737.html

    1957年上半年,在共产党整风期间,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有极少数有民族主义倾向的人借机攻击党的领导和党的民族政策。在党的领导方面,反对共产党的统一和团结,认为其他民族的共产党员不能为自己的民族谋幸福,主张按照不同民族划分共产党的组织;认为“少数民族不要党的领导也可以革命”,要求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在民族关系方面,反对民族间的团结合作,排斥汉族,主张各民族单干,讲什么“没有汉人帮助一样进入社会主义”;反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张实行“联邦制”,等等。这些民族主义思想倾向显然是错误的。

      针对当时民族地区极少数人中存在的民族主义,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指示》。《指示》对民族地区的整风运动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地区,要在党内外干部群众中进行大鸣大放大讨论,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并且适当进行反右派的斗争;第二类,是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正开始社会主义改造的地区,一般地要在党内进行整风,不能参加整风的,采取适当形式的社会主义教育;第三类,是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或不需要进行民主改革的直接过渡地区,可在党内有条件地进行整风,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教育。《指示》规定,在二、三类地区党内外一般不进行反右派斗争。

      在少数民族地区,经过党内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使广大干部和党员认识到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任何民族如果离开共产党的领导,离开各民族的大团结,要想单独得到进步和发展,不仅违背本民族的根本利益,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对当时阶级斗争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在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一是扩大了范围。有些地方由共产党内扩大到党外,有的地方甚至把一些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也列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进行批判斗争。二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据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共划少数民族右派分子5000人,其中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共1700人。

    来源:中共中央统战部网站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地方民族 主义分子摘帽问题的请示
     网址:
    http://www.siaaa.com/xingzhengfa/mingzhuzongjiao/200907/375396.html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资讯网 2001-8-23 10:36:20
     
    (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转发)

    我们党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期间及以后几年内,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当时,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有所滋长,进行这场斗争,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是必要的。但是,也存在着扩大化的偏向。各地在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中,划了一批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有的戴了右派分子的帽子,有的戴了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帽子。戴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帽子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作敌我矛盾性质对待;一种是作为人民内部问题对待。

    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和《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文件下达后,右派分子的帽子已经全部摘掉了,许多地方提出也要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摘帽子。据了解,对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不少地方也已经宣布摘掉了帽子,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或者没有全部摘掉帽子。对此,我们的意见是,凡是当时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不论是按照敌我矛盾或者人民内部矛盾对待的,都应根据中央的精神,全部摘掉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帽子;对确实划错了的,也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改正的标准,应依据中央1957年10月15日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和关于鉴别少数民族中的右派分子的主要标准:(一)反对社会主义;(二)反对共产党领导;(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于摘掉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帽子和改正过来的人,都应按照中央同意的《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希望各级党委结合对右派分子摘帽子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 古代汉人如何进行族群分类——以百夷先民为例的疑问

    2009-09-11 19:10:04

     

     

    《逸周书·商书·伊尹朝献》:“正西:……贯胸、雕题、离身、漆齿,请令以丹青……为献。”

     

    唐代《蛮书·城镇》:“自兰沧江以外……又杂种有金齿、漆齿、银齿、绣脚、穿鼻、裸形、磨些、望外喻等,皆三译四译,言语乃与河赕相通。”

     

    唐代《蛮书·名类》:“黑齿蛮、金齿蛮、银齿蛮、绣脚蛮、绣面蛮,并在永昌、开南,杂种类也。”

     

    唐代《蛮书·》卷四:棠魔蛮。

     

    《元史·地理志》:“金齿等处宣抚司,……其西土蛮凡八种,曰金齿、曰白夷、曰僰、曰峨昌、曰骠、曰繲、曰渠罗、曰比苏。”

     

    根据史家考察,先秦的贯胸、雕题、离身、漆齿,唐朝的金齿(金齿蛮)、漆齿(黑齿蛮)、银齿(银齿蛮)、绣脚(绣脚蛮)、绣面蛮,元史中的金齿、白夷,这些都是百夷先民。

     

    我的问题是:如果他们都是一个民族,那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族群称谓,并与其他族群并称。我想,既然把他们作为一个单独的族群提出来,必然有古人进行族群分类的依据。我们现在需要找出这些依据来。或者如果他们只是一个支系,那么其对应于后来的什么族群?这些我们都不明白。

     

    再以相关文献为例:唐樊绰《蛮书》说:“黑齿蛮以漆漆齿,金齿蛮以金缕片裹其齿,银齿以银。”元李京《云南志略》说:“金裹其齿谓之金齿蛮,漆其齿者谓之漆齿蛮。”那么,什么样的人群用金缕片,什么样的人群用银缕片,什么样的人群用“漆”?这是需要弄明白的。

     

     唐樊绰《蛮书》说:“绣脚蛮则于踝上腓下,周匝刻其肤为文彩。绣面蛮,初生后出月,以针刺面上,以青黛涂之,如绣状。”唐欧阳修《新唐书》说:“群蛮种类多不可记……有绣脚种,该踝至腓为文;有绣面种,生逾月涅黛于面;有雕题种,身面涅黛。”元李京《云南志略》说:“文其面者谓之绣面蛮,绣其足者谓之花脚蛮。”元陈文《云南图经志书》说“其夷类数种,纹其面者曰绣面蛮,绣其脚者曰花脚蛮,男子皆衣白衣,纹身髡发。”从这些文献,可以看出,绣脚蛮(花脚蛮)与绣面蛮之间明显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人群纹身部位是不一样的。那么,绣脚蛮(花脚蛮)与绣面蛮与现在的傣族如何关联?现在的傣族,哪个支系曾经是绣脚蛮(花脚蛮),哪个是绣面蛮?——这是我想了解的。

     

    绣脚蛮(花脚蛮)与绣面蛮,金齿蛮、漆齿蛮与银齿蛮,这两种按照不同风俗(纹身与齿饰)归类的人群,是否有交叉重叠,或者就是各自属于不同的群体?或者这些分类彻底就是错误的?我希望知道。

     

    是不是有傣族历史研究方面的专家已经解决这个问题,我不知道。需要请教。

     

    附带录注傣族风俗:传统上,傣族男子都以文身多而美为荣,身上腿上不刺纹者,人格低下、遭人嘲笑。染齿是过去傣族姑娘结婚前必须做的一件事,她们认为牙齿越黑越美,就越能讨得小伙子的欢心,只是现在看不到了。

     

    纹身和齿饰这两项傣族最具民族特点的身体习俗,都几乎绝迹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有多少原因是族际关系的影响?这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20090912

    傣族姑娘的“漆齿”

    83岁的康朗龙老人年轻时就在全身所有部位文满了经文和图案,是远近闻名的傣医

    在现代傣族习俗中,我没有发现单纯的纹面、纹脚的区别。

  • 学术论文的引文不仅要规范 更要适当

    2008-10-27 19:42:36

     

    引文要以必要性为限   


      □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记者 李潇潇


        2004年,被称为“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得以颁布,其在国内学界引起热议的同时,也掀起了建立并加强学术规范的热潮。针对当时学界已日益凸显的种种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这部“学术宪章”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包括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引文规范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被提及, “宪章”是这样界定的:“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毋庸置疑,这条学术诚信的标杆在此后数年的践行当中,对中国学术公信力的不断增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今天,发表于各类正规学术刊物中的学术论文,已经逐渐减少了不规范引文、违规引文或者无引文的情况,如实说明出处、详加注释、指出转引原始文献等已成为了一种学术追求。同时,国内的学术期刊也纷纷将引文数量、引文规范程度作为选用稿件的标准之一,这也对引文规范的确立和贯彻形成了很强的助推力。然而,当这一切正向的事实都证明着《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中国的学术引文规范已逐渐制度化的同时,一个新的问题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学术研究中,适当地引用已有成果是必要的,但所谓物极必反,今天的引文规范似乎又在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度引文”,或者也可称之为“为引文而引文”。
        一个例子。记者曾读到某教授关于发展主义研究的一篇学术文章,其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自由发展主义、修正发展主义到发展型国家的全部过程,从二战后一直谈到今天,引用了数位国外学者关于发展主义研究的概念和结论,这一部分的最终落脚点为“沃勒斯坦关于发展主义与全球化的反思”。记者统计后发现,这段仅仅2500字的部分,共有注释15个、直接引用36处、间接引用不好计数,严格说来,恐怕这第一部分几乎全部为引用文字,这些文字完全淹没了作者的话语和见解,作者几乎失语。如果只是为使读者了解发展主义本身,作为文献综述是可以的;如果强调论文的原创性,那么如此长篇大论的引用是不适当的、是“过度”的,因为它使读者看不到作者的理解和引用的意义在哪里。这样的引用虽然“说明了出处”,可还能算作是规范引用吗?这的确值得斟酌。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学者张康之教授。张康之认为,学术引文一定要根据实际需要加注,绝不能“为引文而引文”的随意加注。“在我看来,是否需要加注引文的情况有两种:学术研究性的文章,在必要时需加注引文;而思想阐释性的文字,就不一定加注引文,否则就会出现引文占据全文的情况。这就成了变相抄袭,而非规范引文。”张康之认为,评价一篇学术论文要看它解决了什么问题,而不是看它引用了多少别人的话。“我们反观许多的学术经典著作,会发现这些经典作品并没有非常庞杂的引文。因此,学术规范如果造成了引文越多越好的印象,那就错了,反而会走向规范过头,成为另一种形式的不规范。”
        可见,“过度引文”是找到了“学术宪章”的漏洞、钻了空子,至少也是歪曲了其意向和导向。我们总结了一下当前“过度引文”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数量过度。引用的次数过多、引文的部分过长,都属于“数量过度”的范畴,我们上面举的那个例子就是此种情况的生动表现。当然,这还不是最极端的事例,最极端的是一本书中的一次引用文字竟然长达98页,而此书一共只有234页,仅这一次引用就占去了全书篇幅的40%,令人惊愕。如此大量的引文,与抄袭何异?尤其是有的文章反复转引某一特定作者的文字,那人们还不如去读原著来得更准确和全面。
        二是质量过度。怎么理解?也就是引文的质性与要论证观点的质性不对称。“断章取义”为此种情况之一。为了支撑自己的观点,而将其他作者的文章掐头去尾,仅把有利于自己观点的部分文字生搬硬套进来,这样的引用过于“实用主义”和“拿来主义”,从而扭曲了作者的原意,事实上与想要阐发的观点也是风马牛不相及。“用力过猛”为此种情况之二。引用几十位专家学者的原话来说明和解释一个概念本身,这也是常见的。比如有的作者在文章中谈及自由资本主义这一概念本身,就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亚当·斯密一直引用到柯亨等等,引用原话的文字直到那一段落结束才总算完结。这种本末倒置的写作方式,造成了引用与引用所针对的对象之间在质性上的极大的不均衡。
        三是引文的“外在性”过强。关于这一点,《哲学研究》编辑部副主任鉴传今先生,曾在本报专门撰文谈及过。他说,“这些形式化的东西,成了‘学术’或‘学术化’的标识”。鉴先生谈到的“这些形式化的东西”,既包括一些不必要的注释,也包括大量不必要的引文。为了让学术论文看起来“更像”学术论文,有些作者用引文来修饰自己的文章,从而造成引文游离于文章之外,成为了“外在性”的“装饰品”。
        分析以上三种情况,我们发现,今天引文失范的问题还是出在了“度”的把握问题上。无论从数量、质量还是性质的角度来看,引文的使用都要讲究一个“度”,如果过度使用,那引文规范就会变成“规范过度”,从而限制学术研究的发展与进步。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怎么来把握这个“度”呢?原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先生在《学术引用的伦理规则》一文中,谈及这一问题时说,“所谓过量引用与其说是量的问题,不如说是必要性的问题”,记者认为这触及到了问题的根结。鉴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性,仅仅用“量”的标准来制定一个“度”——比如引用他人的文字不得超过全文的25%,恐怕是不现实的,且这个量的多少很难把握。因此,“度”的标准应该限定在必要性上。学术引文要以必要性为限,即引文是否必须、是否适当、是否合理,这应该作为衡量引文是否规范的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之中。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8-10-23


    读后评:确实,我也经常读到这样的论文,引文过多,与要论说的观点不对称或者不衔接。

    下面再转一下贺卫方的相关文章,对于学写论文的人或者相关编辑更有价值,一同转在这里。

    20081027


    学术引用的伦理规则
     
    作者:贺卫方    发表时间:2006-04-12   
     

    关于引用的伦理规则,尽管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其重要性,不过侧重规范本身的讨论文献却并不是很多。1这里姑且根据各种我们所见的文献,结合编辑工作的心得体会,提出以下几点,以为引玉之砖。

     

    第一条: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

      

    解说:作为学者,在学术写作的过程中,应当在各个环节遵循学者的职业伦理,需要对学术研究事业心存虔敬,抵御曲学阿世、将研究作为迎奉权贵手段的不良风气。在引用环节上,所有征引文献都应当受到必要的质疑,而不是当然的真理。事实上,是否存在这样的怀疑精神,乃是学术引用与宗教或准宗教式宣传的引用之间的重要界限。

      

    第二条:引用必须尊重作者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解说:无论是作为正面立论的依据,还是作为反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应当尊重被引者的原意,不可曲解引文,移的就矢,以逞己意。当然,从解释学的道理而言,这是不大容易达到的一个目标。首先是作者表意的过程是否能够曲折妥帖地达到原初目的是大可怀疑的,所谓“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2接下来的问题是,任何理解都是在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互动中产生的,读者本身的价值预设会投射到文本之上,使得文本相同意义却因人而异,3所谓“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不过,这种解释学的言说若走向极端,则不免有“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不可知论之嫌。那个经典回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分明是将人和鱼混为一谈了。作为同样的可以运用理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总是可以通过研究、交流而产生理解的。时间的流逝可以带来后人解读前人文献上的困难,不过,时间也能够带来某种知识的确定性,随着解读者的增多,一些误解逐渐祛除,作者真意终究可以为人们所认知。否则,哲学史或者思想史岂不完全无从写起?况且以尊重作者原意的心态进行引用会带来人们对被引用者的同情理解,减少误读曲解,这也是没有疑问的。

     

    第三条:引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解说: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新作,需要对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观点的发轫、重述或修正过程有清晰的把握。否则,张冠李戴,不仅歪曲了学术史的本来面目,而且也可能使得相关思想学说本身在辗转之间受到歪曲。其实,对于思想或学术谱系的认真梳理,清楚地区别原创与转述,正是一个研究者的基本功,通过引文,写作者的这种基本功是否扎实往往可以清楚地显示出来。

      

    第四条:写作者应注意便于他人核对引文。

      

    解说:不少文献存在着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之间在页码标注甚至卷册划分上并不一致。因此,如果引用者不将所引文字或观点的出处给出清晰的标示,势必给读者核对原文带来不便。

      

    第五条:应尽可能保持原貌,如有增删,必须加以明确标注。

      

    解说:为了节省篇幅,或使引文中某个事项为读者理解,引用者可以作一定限度的增删。通常增加的内容应以夹注的方式注明;删节则通常使用省略号。删节之间,引用者应留心避免令读者对引文愿意产生误解。

     

    第六条: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解说:学术研究须具有新意,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家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过度引用某一个特定作者,势必令读者产生疑问:“为什么我不干脆直接读原著呢?”当然,对于研究对象特定于某种文献或只能依赖某种文献的写作者,这种“专项”引用便是不得已之事。总之,所谓过量引用与其说是量的问题,不如说是必要性的问题。

     

    第七条:引用已经发表或出版修订版的作品应以修订版为依据。

     

    解说:在作品发表之后,作者又出修订版,或者改变发表形式时——例如论文收入文集——作出修订,这在学术著作史上当然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修订,意味着作者对于原来作品的观点、材料或表述不满意,因此代表着晚近作者的看法或思想。不过,这条规则有一个限制,如果引用者所从事的恰好是对于特定作者学说演变的研究,则引用此前各种版本便是必要的。

     

    第八条: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须征得作者或相关著作权人之同意,并不得使被引用作品的发表成为多余。

     

    解说:学术研究中经常需要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手稿、学位论文、书信等。除非只是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对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需要征得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尊重作者对于某些不希望披露的信息的权利。尤其是私人书信,不经同意的发表足以侵犯我国民法所保障的隐私权,引用时更需慎之又慎。另外,由于引用先于被引用作品可能的发表,过度引用也可能导致原作内容过分公开,从而损害被引用作品发表的价值,因此有必要对此类引用作较之引用已发表作品更严格的限制。

     

    第九条: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

        

    通常之引用有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引用需用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引用多人观点时应避免笼统,使读者可以清楚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直接引文如果超过一定数量,应当指示排版时通过技术方式为更清晰之显示。

     

    第十条:引用须以注释形式标注真实出处,并提供与文献相关的准确信息。

      

    引用时的作伪常常表现为注释中的出处信息的虚假,例如掩盖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另外,近年来一些作者引用译著时喜欢引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边码(边白处标注的原著页码,以便读者核查原文和利用索引)更便利了在注明出处时的作伪。将转引标注为直引,将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来自原著,不仅是不诚实的表现,而且也是对被转引作品作者以及译者劳动的不尊重。

     

    注释:

    1 东京大学出版社创始人石井和夫在他的一本记录其编辑生涯各种思考的杂文集中曾有专文简要讨论引用的伦理。参看石井,“引用的伦理”,《大学出版的岁月》,许耀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81。国内学者的文章,包括尹保云、王缉慈、葛兆光、刘南平、吕友仁、李安山、彭小瑜等的讨论,大多已收入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另外我个人也曾结合编辑经验写过几篇与引用有关的随笔文字,如“学术刊物的编法”、“就编辑技术答客问”、“关于注释”、“再谈教授与书”等,上述各文均收入贺卫方:《法边馀墨》(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 刘禹锡诗句,参看钱锺书:《管锥编》,第二册,页406408

    3 参看钱锺书,同上,第三册,页1086881092以下。 

    贺卫方此文别有全本。此处所引为全本的第二部分《引用的伦理》。第一部分《引用的意义》此处没有转载。文章从互联网上搜集,未经考证原出处。

     

     

  • 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昆明会议)会期通知

    2008-07-29 19:01:55

     

    根据广大国内外学者和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执委会的意愿,拟定于2009年7月中旬在中国昆明召开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
              特此公告。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信用卡注册费退款的说明:
    在6月20日前申请退款并采用信用卡方式缴费的参会人员的退款处理已经全部完成,但信用卡退款可能在30至45天后到帐。因此请这些参会人员在这段时间内检查自己的信用卡帐户。
    您寄出的注册费是否收到请点此链接查询:https://www.icaes2008.org/regcnaction?action=feeQuery&resource=regcnaction?action=feeQuery

     

    图说:松桃苗族美食(可惜没有照特写,非常地道、美味的)

     

  • 做“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

    2008-07-16 22:58:33

     

    好像又是两天没有写博客了?时间真的很快啊,但是比我家的刘翔还差点点。

     

    今天搞了一天的《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计划——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及相关注意事项。另外,还与三个报名的学生分别做了交谈。

    其他就不多说了。

     

    另感:杨佳的案子告诉我们,沟通与言说是要讲究技巧的,要见实效的。否则,会产生极坏的负作用。

    20080716

  • 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使用状况调查

    2008-07-14 00:40:19

     

    这两天没有写博客,为了不空,随便贴一个前几天为学生写的调查计划吧,欢迎大家提意见、欢迎有志者报名参加。虽然标题为提供给大学生,实际上也可供其他各届人士参与。——石茂明


    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计划

     

     

    计划设计者:中国社会科学院 石茂明

    200875

     

    本计划的目的是携手大学生、研究生或其他有志之士通过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并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共同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促进互联网的应用。

    本计划的目标是调查了解互联网在民族地区的应用,以及对于当代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影响。主要方向:当地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接入方式、网民结构(年龄、性别、职业、学历、婚姻、收入、民族特征)、民族网站的影响度

    本计划主要落实地区:湖南、湖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海南

     

    建议以村为单位进展调查。(也可以考虑以农村学校的班级为单位调查)

    大村、小村皆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时间来定。

    每家一份问卷。了解这个家庭对于电脑、互联网的认识。

    不常住在家里的家庭成员(比如常年在外打工或工作),不算村民成员,但是要特别注明,把其情况介绍进去。

    有人可能会说,几乎没有人上网,没有谁家有电脑,不需要调查。我的解释是:即使再少乃至于无,也要调查,用事实说话。

     

    1、了解一个村里面有几台电脑(是指可以使用的电脑)?

    2、有多少人学过电脑、用过电脑?

    3、有多少人会电脑打字?

    4、如果没有电脑,村民如果需要使用电脑,会到哪里使用?如何使用?是否付费?

    5、当地村民通过什么方式(ADSL、专线、拨号上网、手机上网)上网?有宽带吗?有人手机上网吗?

    6、当地上网的主要是哪些人?他们的身份特征:年龄、性别、职业、学历、婚姻、收入、民族特征

    7、上网的人,上网主要做什么?按比例、按顺序划出来。

    8、上网的人,主要上哪些网站?

    9、上网的人,是否上过民族网站?频率如何?时长如何?参与度如何?站名哪些?

    10、            当地村民对电脑(电脑的功能、作用)的认识。

    11、            互联网对当地村民生活、观念、生产等的影响


    相关说明:

    欢迎任何人报名参加,人数不限,地点倾向于湖南、湖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海南。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试试。

    报名后,我们通过QQ提供至少两至五个小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才算是正式调查成员。

    调查结束、提供完整调查问卷者(至少要完成一个自然村的问卷才叫完整),支付100----800元劳务报酬。调查前,报名并且培训合格者有效。给100元,基本上表示对问卷不满意、甚至可能没法用,属于废卷。500元以上,表示问卷可以用,某些问题可能有问题。左右延展以此类推。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问卷份数相应增减报酬。

    调查者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真实身份,调查地的真实情况和联系方式。

    本计划2008年8月30日前有效

    图片采自互联网,与本文内容无关

  • 国际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世界大会据说延期

    2008-04-28 00:37:58

     

    据说,由于担心西之藏和人之权问题对奥运会的冲击,一直紧锣密鼓准备中、本来即将在7月中旬举行的国际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将会延期。它作为中国承办的人文社科领域规模最大的国际大会,将涉及近5000名各国学者。

    我认为这是一个不恰当的改变。置学术会议的严谨、各国数千名学者的日程安排于不顾,改变会期,虽然可能避免不可预料的麻烦,但是不顾及学术圈中名誉上的破坏,我深感遗憾。

    20080427

     

     

  • [论坛] 瑶族研究几本书(阅读杞记之9-08-03)

    2008-04-18 11:59:51

     

    以前关于瑶族研究的著作,涉猎得太少。

    最近读了一些。不过也只是快速浏览而已。

    前两天买的一堆书,其中有一本《瑶族调查报告文集》,是新编的以1950年以前人类学民族学老前辈们二三十年代在广东、广西瑶山做调查的报告。其中,包括费孝通、王同惠在广西金秀做的调查,杨成志、江应樑、王兴瑞等做的广东北江瑶人调查,颜复礼与商承祖在广西凌云做的调查,徐益棠在广西象平做的调查。他们有筚路蓝缕之功,开创了现代学术对于瑶族的进入。但是,他们做调查的时间,大部分都很短。费、王的调查算是长的了,三个月。

    江应樑先生的文章,总是不忘记与苗族的相关性背景。

     

    另外,前几天还大致翻阅了竹村卓二先生的《瑶族的历史和文化:华南与东南亚山地民族的社会人类学研究》一书。本书是上个世纪60年代末竹村先生与白鸟芳郎合作开展的泰国山地民族研究项目的重要成果,除了他们合编的《东南亚山地民族志》之外唯一的个人专著。竹村把瑶族与畲族是当作一个民族体来研究的。其论述切入点主要是三个方面:瑶族与汉族的共生性研究,从“客民”的角度展开对瑶族与畲族、客家、日本木器工匠的比较研究,过山瑶的盘瓠神话与渡海神话。由于时间关系,还没有细看。

    还有一本冈田宏二的《中国华南民族民族社会史研究》,与上面这本书也是一套出的。也是苗族瑶族研究中值得参考的重要书籍。

    瑶族研究,在乔健、费孝通以及李穆安等大师的推动下,在上个世纪中前期曾经十分热闹。近年渐趋显冷。

    从事苗族的整体性研究,不可不知瑶族,就如不可不知汉族。要把它放到一个合适的情境中来展开。

    20080418

     

     

  • 乱看书(阅读杞记之8)

    2008-04-16 22:27:19

     

      

    昨天到万圣书园买了几本书,今天才发现有两本竟然买重了。可见最近读书太少,只顾搬回家,没有认真读。

     

    今天把买回来的书乱看一气。比较集中地了解了一下北大王铭铭缔造的70后学术新派系。他们有赵丙祥、张宏明、褚建芳、梁永佳、杨渝东等10多人。通过王的努力,他们大部分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边读边感慨:“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另外,还看了去年彭文斌对Tapp的访谈。

     

    20080416

  • 朱元璋与中国人(阅读杞记之7)

    2008-01-09 23:03:56

    我相信,爱读书历史的人不少。为什么?历史就像是一个大仓库,每个人都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宝物。

    再读《明朝那些事儿·朱元璋卷》,感觉朱洪武的历史,就是杀人的历史,个人主义、实用主义的典范。朱重八从杀起义同仁(竞争对手)起家,然后是击败民族敌人(元蒙),战争杀人不说也罢。按说元朝灭亡了,“杀戮”该歇息了,他不。他接着杀,敌人没有了,竞争对手没有了,杀谁呢?杀朋友、杀手足、杀开国元勋。几乎所有帮他打天下的人,无论名将或高参,都先后被杀。我一边看,是一边联想到毛,真像啊。那还不够,开国的功臣杀完了,就开始杀建国的高官和将帅,为什么?他还担心这些人威胁他的儿子、孙子的皇位。杀人的同时,有组织有预谋地驯养知识奴仆。

    第二,以前有人对比东西方文化时说,东方社会主张集体主义,西方社会强调个人主义。我看这也是胡扯。中国人的个人主义比西方强得多。朱元璋一切的行为,都是为了他个人,后来是为了他的子孙,我没有发现他的身上有集体主义。别人也一样。如果说别人有集体主义,我认为那是奴仆主义。中国人普遍没有精神信仰,只信仰实用主义。他可以一边拜佛,一边求神,一边求关云长,一边求仙,甚至还信仰基督。只有在中国才会有一种怪现象,佛教与道教是两种宗教,可是我们常常发现在一个庙里,既有道教的神仙,也有佛教的菩萨,还有土地庙。谁灵我拜谁。见神我都拜,一个不得罪。绝对的实用主义,没有原则、没有精神境界。所以,汉奸特别多。

    中国2000年历史上,有两个平民造反成功当上皇帝、建立王朝的,一是刘邦,二是朱元璋。还有一个我不说。其实朱元璋是穷苦人出身。我不是要在这里臭他,而是觉得,从他身上可以看出中国人(主要是汉族人)的一些民族性格特征。

    20080109

     

     

  • [论坛] 边缘的力量考验单一民族国家想象——跨界民族的视角与苗族的个案

    2007-12-14 11:12:36

    从核心与边缘看东亚细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提要

    前按:这是我为了参加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的“从核心与边缘看东亚细亚国际学术研讨会”而提交的论文提要。在韩国作报告时,因考虑到现场气氛,以及此稿准备不足的原因,基本是脱稿按照别一个框架来展开我的演讲的。那是一个没有文字的版本。估计过不久,我将完成一篇修改后可以正式发表的论文出来。那个稿子,会把两个文本结合在一起。

    “核心与边缘”是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但是,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中,一直对跨界民族的意义缺乏足够的探讨,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正确的对待或有效的解决。本人的发言是此次会议上,唯一从跨界民族的角度来对话“核心与边缘”理论的学者,所以在分析框架上,应该是有新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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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缘的力量考验单一民族国家想象


    ——跨界民族的视角与苗族的个案




    石茂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这次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从核心与边缘看东亚细亚”,是一个非常好的选题。在这个“去中心”的时代,在民族与国家的葛藤中,“中心与边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是值得深思的。在东北亚地区,从核心与边缘的角度来检视中韩日及更广阔的东亚区域历史现状与未来,我们将会有什么样的收获——对于这些问题,学术界现有的探讨,还远远不够。
        此前,我做了一些跨界民族(跨国民族)、中国少数民族历史等方面的研究。希望从此方面来参与这次学术会议,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见,以就教于各位专家。

    一、跨界民族与民族的边缘
        跨界民族,或者说跨国民族,在1980年代以前,并没有得到很好研究。甚至其用词一直不规范、概念至今不明确。中文状态如此,英语语境亦如此。
        跨界民族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对象,它的第一层面就直指国家与民族的关系,简单说来,似乎是只要居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同一民族,即可称为跨界民族。但是,不仅是这一点也尚存争议,而且在笔者看来在一定前提下可以接受这个命题的事实下,跨界民族分析的实质还是要追溯到“边缘与中心”这一对核心概念。
        跨界民族,其字面意思即包含边缘人群的内容,即有民族的边缘、也有疆土的边缘的涵义。民族指向文化,疆土指向政治。即有少数族裔的边界区域人群,也有主体民族的边界区域人群。二者之间虽然同在此概念下,也有质的区别。在一个国家国民总人口比例中占据大多数(比如说85%以上)的民族,我们称之为主体民族,如何看待主体民族与少数族裔的边界人群的区别?如何看待主体民族的边界人群?它们作为边缘,与中心关联与牵引方式不同,于是也形成本地表现的矛盾。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与少数族裔的民族意识表现歧异。主体民族常常容易形成其民族与国民的对等意识,少数族裔常常被忽视(即使有政策倾向)。所以,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与主体民族相差也大。主体民族常常自然理解为国家就是他的祖国,对国家认同度高。而少数族裔却未必这么想,至少在程度上有很大差异。
        以中国为例,中国云南边境的傣族、苗族与汉族以及东北边境的朝鲜族,从跨界民族的视角看,就是四种类型的边界人群。中国的傣族、壮族与老挝的佬族、泰国的泰族则是亲缘民族,虽然现在很难归入一个民族,但是他们之间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亲密关系显而易见。苗族,无论是在哪个国家(中国、越南、老挝、泰国、缅甸),都是少数民族。汉族则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老挝、越南、泰国、缅甸都有不少人口。就这三个民族来说,在当地,就进入时间来说,傣族是最早的居民,苗族次之,汉族最新进入。中国朝鲜族与朝鲜国、韩国的主体民族是同一民族。此四种情况对于中国、或者对于其民族跨居国的认同和民族意识是不同的。
        没有任何主体民族关系(总是少数族裔)的民族,自然是政治上的弱势,以及随之而相配的其他弱势状态。对于有主体民族部分,而离散在外的少数裔来说,其对于主体民族国家(文化祖国)的认同与其对国民国家(政治祖国)的认同是一种矛盾。相关国家自然是通过各种政策,保证现实状态的稳定,并努力增强少数族裔对于国家的认同度、向心力。不可避免,在有些国家也存在着对于少数族裔人群的不信任和排斥。
        在中国,“中华民族”是一个政治性很强、文化动员力也很强的词汇。但是,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是,面对海外华人华侨时,语者常常强调共同的“中华民族”的身份。第二种解释是,面对国内少数民族时,也常常强调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其实,这两种解释是不兼容的。作为“民族”,即使只是作为一个术语,在逻辑上,它不能既涵盖前者,又包括后者。而且,对于第二个解释,很难面对国内少数民族在国外的部分。中国跨界的少数民族在国外的部分,一般不被称为海外华人华侨,更不可能被称为“中华民族”。这是一种边缘对于单一国民国家想象的否认。
        国家如何对待跨界而居的不同民族、如何对待其主体民族的国外少数裔?一个民族如何对待其国民国家(政治祖国)、如何对待其文化祖国?——这两组心灵的痛苦,似乎已经被表面上回避,而事实上被隐隐地关注或调整。它对单一民族国家的想像与建构,是一个置疑与挑战。


    二、历史的轮回:边缘回旋向中心
        汉族的祖裔群体,在两三千年前,没有现在这么人口众多,它在云南、东北没有分布。苗族的祖裔群体,在两三千年前,在云南也没有分布。现在,从人口来说,中国的汉族是苗族的130多倍。但是,在两三千年前,汉族的祖裔群体与苗族的祖裔群体,在人口上大概是1:1,或者略多而已。汉族为什么发展得这么大?其文化具有极强的包容性、扩张性。借此,在两三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它把许多别的民族,包括苗族的祖裔群体的一部分,融并为一。
        在两千多年前,苗族先民注要居住在洞庭湖、鄱阳湖一带。汉族先民居住在北京黄河流域。可是,现在的洞庭湖、鄱阳湖一带已经没有苗族,全是汉族。汉族不仅仅是自北向南地从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推进,而且自东向西推进。继占领了两湖、两粤之后,明清以降,云贵高原也迅速地渗入大量的汉族移民。原来有学者把汉族移民比喻为“水波般”地推进。我看它完全象滔滔不绝的“大江”,不择细流地吸卷着来自各个方向的“河水”注入。明朝以后,贵州、云南两省的汉族迅速超越少数民族,占据人口多数,并且向各个角落渗透。只是在一些偏远、特殊的“高山地带”留下一些“当地人”,从而演变成今日的少数民族。能够保留、发展到当今的少数民族,都深怀着民族文化的顽强与民族意识的倔强,为此它们甚至宁可牺牲掉一些发展的机遇,因为这些“机遇”可能会消解他们顽强的文化。这是弱势人群的生存策略。所以,他们上高山、入箐林,把财富和文化简化、凝聚到服饰中以便随身带走。
        苗族就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离开洞庭湖、鄱阳湖和江淮流域,往云贵高原攀爬。这是一种放弃、一种牺牲。抵制融化、挑剔机会的策略,其结果一是民族延续下来,一是边缘化生存。苗族自离开长江中游,不仅仅是到了云南,且已经越出中国国境进入到了越南、老挝甚至泰国等国的腹地或亚腹地带。在云南、贵州,以及东南亚各国,各民族杂居相处,呈垂直分布的,苗族总居住在高山山顶。尽管如此,自进入东南亚大陆国家,他们又获得了新的机遇。由于民族结构的差异,苗族在老挝如雨后春笋一般发芽猛长。现在,苗族人口占老挝总人口的六分之一。但是其政治地位却超越此比例。特别是在196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挑起的越南战争、老挝秘密战争的缘故,战后,大量苗族人又移居美国、法国等西方世界。从1980年代以来,来自西方的苗族人回访中国,对于中国这个旧时代的汉族中心国度,形成了一股新的挑战和冲击。对于是中国苗族的民族意识与认同、甚至族体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可喻之为边缘力量回击传统中心。虽然从苗汉关系来看,它不可能形成根本上的变革,但是,这种态势是深具喻意的。
        通过跨界,突破传统的民族关系、国家关系之格局,形成新的局面。这是又一种边缘对于中心的挑战,对旧中心格局的突破。
        其实,日本、韩国的发展历史也是突破旧时东亚大陆的“中心与边缘”格局的案例。只有突破了旧的中心观,形成平等的对话与发展格局,才是建立新型东亚细亚国际格局的基础。在这个时代,中心是暂时的、切割的,本质上是没有的,多极、平等才是和平之道。

    三、结论
        视角与立场的不同,在不同的群体观察与理解中,中心所指是相异的。清至民国,在四万万汉人看来,北京是中心,汉满统治阶级是全国政治的核心,但是在凉山彝族人看来,汉族是奴隶的同义词,是最下层、最受人歧视的人群涵义,北京只是一个符号,家支才是实质。
        在信仰小乘佛教的傣族、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看来,信仰实用主义与杂合信仰的汉族是功利的、不虔诚的,被低看的。诸如此类甚多。
        总之,没有边,就没有中心。“中心是从边上量出来的。”金克木先生只是看到了中心与边缘互相依存的一面,甚至是强调了边缘对于中心的意义。
        但是,这是不完全的。中心是主观的、短暂的、片面的、分主题的。通过中心的分级、边缘的移动、视角的转换,中心可能被消解,边缘可能转换为中心,边缘也可以突破传统秩序,向中心形成挑战。边缘甚至可能转换为中心,或者自为中心。中心可能规模不一,从而形成多中心。中国跨界民族案例非常好的证明了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政策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它培养或增强了许多少数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可,也有利于汉族平等地看待少数民族,这是民族平等的根本。
        但是,在1980年代以后,由于国内情形的变化和国际形势的影响,这套政策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其中,跨界民族以及相邻国家在这个挑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变得更加灵活、多维,价值取向与权力实现方面有许多新的商榷与交换。而中国民族政策却多年来基本不变,未能与时俱进地做出调整和改革。那么,跨界民族、民族主义与邻国政治将对其进一步展开挑战。
    ---------------------------------------------
    主要参考文献:
    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石茂明:《跨国苗族研究——民族与国家的边界》民族出版社2004
    宁骚:《民族与国家: 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金春子、王建民:《中国跨界民族》民族出版社1994
    张国清:《中心与边缘: 后现代主义思潮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孙秋云:《核心与边缘: 18世纪汉苗文明的传播与碰撞》人民出版社2007
    申旭、刘稚:《中国西南与东南亚的跨境民族》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
    伍新福:《中国苗族通史》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
    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
    张冠梓:《人口南迁的水波效应与中国文明整合的历程》,1993年。






  • 读《“排满”与民族主义》(阅读杞记之6)

    2007-11-05 23:02:24

     

    昨天开始,主要是在今天,一口气读完了《“排满”与民族主义》一书。本书作者王春霞,南京大学博士,导师蔡少卿。现为浙江财经学院讲师。

     

    此书为本月初在院里开会时所买。当时,一看就想到要买。因为它所反映的问题,直接与“汉网”系列宗旨一脉相承。本书为系统地论述“排满”问题的专著。

     

    总体上说,本书多材料、少理论,读起来,并不费劲。观点也少有创新之处。其长在于系统展示辛亥革命前革命派的“排满”思想和著述,及其与对立思想之论争,尤其是在文献累积方面甚为详尽。在这方面,我受益颇多。我更加深刻或具体地认识到辛亥革命以及孙中山的诸多局限,其中最甚当为其民族问题处置的局限。虽然,孙中山等人的排满主张在辛亥革命爆发前夕或爆发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缓和。由于前述主旨思想和强大宣传所致,辛亥革命后,有些地区发生满汉仇视或仇怨。外蒙古独立,内蒙古地区发生骚乱,西藏导致“驱汉”事件。从此可见,在中国,试图建立汉族民族国家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忽视其他民族在中国的地位是不可能立国的,也是不可能广得民心的。中国境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居住高度混杂、文化交相融合”是一个恰当的形容。

     

    其次,书中也涉及黄帝崇拜的问题,黄帝子孙提法的起源。虽然不多,也蛮有启发。

     

    再次,书中也有数处涉及苗族。当然主要不是作者的研究涉及苗族,而是其研究对象如陈天华、章太炎等在论争、论述中涉及到苗族。其中有些蛮有意义。原来从别的书中了解到章太炎曾论及三苗与苗族的关系。本书则直接介绍了作者对此的论述,使我知章并非关心苗族之事,而是为了排满论争而涉及。

     

     

    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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