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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与子女教育——贵阳六中师生恋杀人案的启示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07 12:32:00 / 个人分类:养儿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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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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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贵阳六中 家长 教育 三角恋 杀人案 师生恋 王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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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长天 发布于2008-03-09 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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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更重要的、更难的、所以常常容易被忽略的是性格培养、情商培养、思想教育、社会理解。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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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发布于2008-03-13 1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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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人!教师!王永丽勾引未成年人上床,毁了这两个孩子和他们的家庭!挑拨两个原本相处很好的同学成为仇人!太不是人了!她为什么还不去死!死的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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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发布于2008-03-13 1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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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其他男人都不要这个臭女人了?她急了,勾引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当时才16岁呀)好可怜的孩子呀!未能看出这个中年女人在玩弄你们!毁你们呀!全社会人都应该来关爱你们这些受害的未成年人!!为你们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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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发布于2008-03-13 1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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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6中45岁女教师王永丽死脸太长!太老!太阴!太毒!没人要!快自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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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uu发布于2008-03-18 14: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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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少年本身有家庭亲情缺陷问题,该老师也有离异,新登记者又不满意的遗憾,这种感情互补发生在常亲切友好的师生间有一定客观情况,但女班主任在自己的配偶外又脚踏两只少男学生船却是道德品质的缺陷.众人批,单位处理都针对了这一问题,有教育作用.
但人们总希望事情并未发生该多好,这样看来单位负责人有失职之错,也要亡羊补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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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发布于2008-03-18 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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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心家长发布于2008-03-18 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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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老师在家长和学生的心里简直就是一片圣地,是那样的神圣!出了这样的事,我们做家长的能不揪心吗?我们还敢把孩子送到学校吗?不送到学校又能送到哪里呢?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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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ythm发布于2008-03-19 1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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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丽有一位学生在网上发的贴子,文中尽是主观评价之赞美辞,就算属实,大家看看这能否说明她心灵深处没有深藏龌龊,表面现象会掩盖本质(王是在警方破案时才露馅的)?
原文是"王老师是个很优秀的老师,1963年10月生于贵阳。1985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并分配到贵阳市六中语文组。 在22年的教学生涯中,她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兢兢业业。无论在学生成绩、学生获奖情况还是自己学术建树方面都成绩斐然。 她的学生在高考中表现优异,在贵州省也名列前茅;她指导的学生曾获得全国作文竞赛多项大奖;她自己的论文也在《中国妇女报》和语文教学、德育等刊物上发表。无论从哪方面说她都是以为很优秀的老师。 由于在工作上投入了太多的精力,影响了她的家庭关系,导致了离婚。但是,离婚并没有影响她的敬业,没有影响她让学生取得好成绩。她对她的学生的关心激励着学生努力学习。她把自己的学生想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她的儿子现在也在上高中,但是她并没有因此而对自己带的班级,自己带的课有所松懈".
我想说明,恶劣的人对社会的危害往往不是全面的,作为老师年纪能当18岁少年的母亲,本应尽正面引导之责却实干引诱之事让孩子们走上歧路甚至犯罪,难道善良的人们敢容忍她全面作恶时才谴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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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发布于2008-03-20 2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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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番话让人很不理解很纳闷?
"作为班主任肯定难逃责任的。但是,如果真的像南方都市报和网络上说的那样,对王XX老师的处理会这么轻吗??这两家人会放过王XX老师吗???再说,请所有的人用脑子好好想一想,两个17,8,岁的年轻男孩子,不喜欢同龄的女学生,却为了一个45岁的,并不算漂亮的中年妇女着迷,而争风吃醋杀人,这可能吗??换成你会吗??这符合逻辑吗???"
我想问问:1)王难道与两个孩子不是恋爱关系而是管理不严之责吗?两个孩子没有与王"争风吃醋"且发生杀人案吗?事实使任何有常识的人都不屑这个已经明白无误铁板一块的问题.
2)王的问题不是刑律问题,但诱导孩子误入歧途并造成恶果是严重道德问题,党纪政纪已给以应得处理. 你的问题"...这符合逻辑吗?..."应当从王成年女老师的畸形心理上找答案.
3)从社会角度看,王的道德问题比该少年杀人更有危害性也就更令人关注,受谴责有社会教育意义.现在应从王的事件汲取教训,以便学生少受害,同行和家长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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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苗 发布于2008-03-21 02: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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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半个月前的一篇旧文。
因为发现游客回复得多。所以,干脆导入论坛,让咱们网友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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