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雇凶分尸》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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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1-09 12:24:07
/ 个人分类:引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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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
04年马加爵在
云南大学的光荣事迹我还记得刚好我提前到校那几天.这位大二
女生,也是的包了也就包了嘛,钱不够可再被别人包嘛,何必要把人家分尸呢,给外地的朋友还以为我们云南人真的是太野了.
这位大二女生要是真的有本事的话就不会
雇凶了,不过长的一定漂亮,要然也不会被包养。对了她们是
旅游文化学院的一定漂亮。一般不漂亮的是不会上旅游、航空等专业的。这只是我个人认为啊。
记得我上高中时,有一次我在路上看到学校的一女生和一发40多岁的男人苟简搭背的。一看不象是包养与被包养关系,再看象是父女关系,可是有不象,再仔细的看看压根就是肮脏的人。因为那时不是很开放,几乎没人在大街上做些另人感到羞耻的事。后来回寝室才听室友讲那个女的被大老板包养了。从那个时候我才知道“包养”这个词。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包养”也不再是什么耻辱,人家挣到钱就是好的,就如常说的白猫黑猫,拿到耗子的才是好猫。“包养”是“有钱人”干的事,被“包养”是有“姿色”的人干的事。等价交换噻呵呵。
我觉得这位大二女生雇凶分尸一事是比较严重的事是我们云南人的耻辱,也是当事人的耻辱,我想他们的父母,特别的二女生的父母,白养了还供到大学,还值不得她外婆家那几个鸡蛋呢,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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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雇凶
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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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yaum
发布于2008-01-09 1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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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社会这样,年轻人都不想上进了。漂亮不是罪,为什么这样渎职她美丽的容颜。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