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人类精神生活的综合反映,也是衡量一个民族思想境界的重要尺度。
——罗国锦
我的笔端流淌的不应该是一滴黑色的墨水,理当是闪现智慧光芒的思想。
——罗国锦
搞好妇女儿童工作 实现社会整体和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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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3-11 0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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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主义社会中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5年8月15日至16日,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于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广大妇女儿童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要作出很大努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任务还很艰巨。温家宝总理还再一次强调,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妨碍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重视解决妇女的就业困难,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消除性别歧视,关心女大学生就业,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要保障所有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护女婴,关爱女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严禁非法雇用童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温家宝总理精辟深刻,指出了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对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妇女组织代表搞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行动纲领。当前,我们务必紧紧把握和领会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才能在新时期抓好抓落实妇女儿童工作,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指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受封建思想残余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好妇女儿童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不可回避的艰巨任务。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而当前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便是我国当今的一个实际。我们必须结合这个实际,才能在新世纪新阶段抓住各种机遇迎接各种挑战,才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才能出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局面,才能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才能凝聚力量成就伟业最终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构建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中国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中国政府也十分清楚地看到,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中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女性儿童群体的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和儿童地位出身有别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中国,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将从国情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国政府要继续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加强与联合国等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平等、发展与和平作出积极贡献。在儿童健康成长方面,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成长的家庭、自然和社会环境。
一是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来武装头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理论,是立足于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的总结,并上升为理论揭示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和运行的规律,是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唯物主义学说。它具有实践性、规律性、开放性、前瞻性,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既突出中国特色,又带有时代特征。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妇女儿童的工作实践表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妇女儿童工作获得成功的思想保证。要充分发挥妇女组织作用,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就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正确的思想理论和方法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坚持服务大局,动员妇女儿童投身经济建设创造新业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是要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由于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全国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广大人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规律中,必然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相关妇女儿童的政策法规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日渐完善,更好地维护好妇女儿童的正当权利。
三是要加大宣传,使各种有关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实践证明,各级妇女组织必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引导广大妇女参与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才能为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发挥特殊作用。必须在广大妇女中大力宣传“共建共享”的和谐理念,增强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的意识;必须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促进“自强不息,开拓开放”的人文精神成为主流;必须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必须关注经济社会建设中妇女发展问题,开展妇女理论研讨;必须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互动,加大妇女工作、妇女典型和妇女热点问题宣传,营造了和谐发展良好舆论氛围。让广大妇女崇尚和谐理念,投身社会实践,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者,使和谐理念宣传广泛深入社会、深入人心。要积极大力推进家庭创建活动,搞好“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美德在农家”、家庭文化才艺展示大赛等特色活动,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争取实施关爱项目和创立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亲情室、代理家长等模式,对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作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要积极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交流,推广社区妇女工作经验;广泛组织“迎奥运千万妇女健身活动”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推动了和谐社区建设。要积极关注社区困难群体,广泛开展“迎春送温暖·真情进万家”、“零距离”工程和“巾帼志愿者牵手女农民工”等活动,为营造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做出最大贡献。
四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实现新突破。在今后,各级妇女组织代表要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构筑社会化法制化维权工作新格局。例如,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妇女现状、家庭暴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再就业、农民工婚姻家庭、进城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参政议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以增强了维权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要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广大妇女儿童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等,以增强源头维权的有效性。要有意识地推动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健全妇女维权保障机构,完善妇联干部参与人民陪审、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制度,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力争维权网络更加健全,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作用。如此等等。
五是要不断改革创新,在推进组织建设中固本强基。新时期妇女组织要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跟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事业前进步伐,必须扎实推进妇女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大力拓展立体化多层面妇女组织网络,完善组织体系,这是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坚持党建带妇建,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妇女组织体系,进一步形成妇联、机关妇委会、团体会员三位一体的妇女组织网络。完善城(县)、街(镇)、村(居)组织建设,努力保证县乡镇妇联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进一步加强村(居)妇代会组织建设,积极鼓励女劳模、女大户等优秀妇女参与妇代会主任的竞选,促进妇代会主任进村(居)“两委”。继续加强对机关妇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工作。积极稳妥地在女性较为集中的城乡流通领域、“两新”组织中建立灵活多样的妇女组织,提高妇女组织的群众化、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团体作用;扩大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妇女组织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和服务妇女。建立健全妇联组织与团体会员、妇女代表、执委委员的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强化组织建设,使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在工作上有活力,在群众中有凝聚力,在社会上有影响力。要着力培养高素质妇女干部队伍。高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是妇女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把妇女干部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鼓励妇女干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发挥聪明才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在全系统努力营造团结和谐、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要完善培训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健全和完善妇女干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妇女干部综合素质。要促进妇女干部交流锻炼,采取轮岗竞岗、上挂下派、横向交流等形式,为妇女干部成长创造条件。要强化能力培养,着力培养妇女干部的创新思维,提高妇女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努力培养妇女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使妇女组织成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要大胆创新统筹发展的妇女工作机制。妇女工作机制创新是新时期妇女工作的必然要求。要逐步健全完善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相适应的妇女工作机制,增强妇女工作的实效性。按照“一圈两翼”的发展框架,探索建立妇女工作指导、评价体系,改革妇女工作激励机制,使妇女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特征、重庆特色和妇女特点。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妇联系统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六大协调组织”的力量整合,加强妇女组织系统内部力量整合,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广泛开展与国际国内和不同区域妇女组织的交流,切实增强重庆妇女组织的影响力。要加强妇女工作理论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发展规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理论成果指导妇女儿童工作的实践。
六是要认清任务和目标,为服务大局而努力奋斗。各级妇女组织和代表的任务是:团结和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和维护世界和平。因此,各级妇女组织和代表要凝聚妇女力量,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中大显身手;要在激发妇女活力中力争突破;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展示风采;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促进平等和权利共享;要在维护个体合法权益中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等等。
七是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中期监测评估工作,使各项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做好“两纲”中长期评估工作,这是今后全国妇联的重点工作之一。所以,国务院妇儿工委要继续组织国家级评估督导组分赴各地对“两纲”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促使各地加强对评估结果及后续对策措施的分析和宣传,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主线,认真做好纲要中长期评估工作,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和现实问题,努力实现纲要发展的规划目标,加大支持投入力度,推进《规划》的实施进度。全面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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