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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计划生育之我见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19 19:03:27

 

少数民族计划生育之我见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全民素质,加快经济发展,不仅是国民密切关注的问题,也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问题。在大政方针指引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仅是人口素质提高的价值取向,更是民生发展之要本,但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因为少数民族的发展不平衡,导致整个民族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普遍滞后和极端落后,所以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应探求科学的发展道路。民族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仅其区域条件的落后就可以制约该民族的发展,如果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居住在农村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居住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均有获得照顾生育二孩的权利,而夫妻是双职工的少数民族,就不可能再生育二孩(特殊需要的除外),我认为这对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和素质提高以至经济发展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其理由有三:一是夫妻双方都在农村,环境较差,发展缓慢,自给尚有困难,如果照顾生育,难免会给经济生活带来更大的困难,人口本身就是压力,如果人口增长过多而劳动力素质低下,其经济根本就发展不上去,这样的人口与经济发展只能是越来越边缘化,加之农村的生育观念极其复杂,又怎能以照顾生育简单明了之?二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农村,夫妻任何一方在农村的婚姻家庭,经济来源只能是由城镇职业人员提供,而处于农村一方的因文化经济等因素无法再就业自然丧失了自给能力,一个家庭的生存与发展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再行享受照顾生育的政策,无疑给整个家庭的经济发展又添加一道压力,经济来源保证不了,子女教育令人担忧,这样的发展只能是逐步走向弱势的行列。三是夫妻是双职工家庭,如果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话,在比较优越的条件下会让子女感觉到自己是“王子”、“公主”而显得骄惯无比,在充裕的环境中势必酿成劣态教育,如果没有可比因素,让孩子活在一个独特的自我空间里,教育和引导再给不上的话,难免对子女的成长造成极端影响,当然并非说明这样的家庭就是失败的,独生子女会享受到更加良好的教育,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多数发展应该是成功的,但在成功的影子里,一旦存在缺失的话(如婚姻决裂、子女意外死亡等),难免不会不对夫妻关系紧张和精神生活带来诸多影响,因此这样的生育也将冲击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在控制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真正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仅靠控制也达不到人类发展的理想境界,优生优育应该作为计划生育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的,按市场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的原理,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否也可以将这一原理运用在计划生育政策上呢?因此我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合理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应当将整个民族综合素质的提高放在首位加以思考,可以借鉴以培育高智商子女为主、身心健康为辅的生育方式,在民族地区可以不分地区类别,一律实行以发展配置人口资源的政策取向,民族振兴大业才大有可为。

(此文仅供探讨之用,不作其他言论宣传)


TAG: 少数民族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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