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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佳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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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3-01 09:47:43
/ 个人分类:人物特写
陶佳先进事迹材料
陶佳,女,苗族,中专文化,出生于1986年1月15日。作为高坪苗族乡机关支部团员,她一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实践共青团的宗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习上刻苦努力,力求上进,工作上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得到了同事的一致好评。她的事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理论联系实际
两年来,她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自觉的以此为指导,武装头脑,正确对待和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书本上学习的,贯彻到实际中去,继续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为断充实自己的共产主义理想,为高坪乡团的发展建言献策,以《团章》要求自己,履行好团员权利和义务,为团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活动,是广大青年和团员的表率。
二、在实践中增强自身素质
雷锋说过:干一行,爱一行。她认为既然在这个岗位上,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就要负责到底,努力把她的本职工作做好。2005年她担任党政办和计生办的微机管理员,及时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中,不懂就问,努力学习先进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打字速度,使自己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2007年,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了她的工作岗位,负责党政办的乡微机管理,。并担任文书工作。在工作中的她不忘学习和业余爱好,随时参加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文艺活动,擅长唱苗族歌曲、能用苗语流利的进行书写,并接受过筠连电视台、宜宾电视台、成都电视台的采访,较好的诠解了苗族文化。2002年代表宜宾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其中手毽获得一等奖,苗族健身操获得三等奖,并获得了“优秀运动员的称号”。2006年10月代表宜宾市参加四川省第五届少数民族艺术节。2007年5月被评为共青团筠连县委“优秀共青团员”光荣称号。2007年12月,作为共青团市委代表之一的她参加了在成都金牛宾馆召开的第十二届省团代会。在实践中的她不断成长,也将优秀苗族传统文化得以传承。
三、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广大团员。
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她都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好带头作用,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成绩,积极策划和参加行动。她认为只有起好带头作用,团结广大成员,才能发挥一个人最大的工作激情,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青春无悔的人生追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继续围绕党政工作的大局,以新时期的共青团员标准要求自己,实现自己的青春闪光,青春无悔,做年青人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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