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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底什么是“不法人员”?

    2008-07-08 15:28:31

    贵州省瓮安县的“不法分子”掀翻警车
    这些年少的“不法分子”,是谁把他们培养成的?



    到底什么是“不法人员”?

     

    今天偶尔看到一篇《西安晚报》的报道(关于陕西府谷县警-民冲突),1300多字,其中八处用到“不法人员”或“不法分子”一词。其他许多事件尤其是警-民冲突或民众抗议事件中,与JC或ZF对立的一方,常常被我们的ZF指为不法分子。我无知,我好学,就查《现代汉语词典》,没有“不法人员”或“不法分子”,只有“不法”,意思是违犯法律。

    现在中国地法律这么多,按说违犯法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有很多明星或者想成为明星的人,就特别愿意通过“违犯法律”成扩大名气,赢得利益。但是,这里的“不法分子”,却不同,具有严重的恶的定性。

    那么,到底是否违犯了法律、谁违犯了法律,应该如何确定呢?只有法院的法官才有权利裁决。因为他们是专门干这活的。

    政府部门也无权裁决。警察也无权裁决。公共安全专家局可以面对1%的情形可以裁决,那就是诸如《治安处罚法》之类,而且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在警-民冲突或民众抗议中,ZF部门或者JC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

    既然这样,《西安晚报》的记者凭什么说人家是不法分子呢?媒体必须是中立的、客观的。更何况是事件进行中,你有什么资格或权力把群众判定为不法分子或不法人员?尚未正式定性的事件或人员,不能如此轻率。媒体,你可以不写,要写你就别自己先犯法,你称事件中的群众为“不法人员”或“不法分子”,可能会涉嫌诬陷。

     

    20080708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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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府谷县不法分子煽动群众打砸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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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起:司机跳河事件

    造成损失:2辆警车1辆民用车被掀翻和遭到打砸

    处理结果:7不法分子被警方控制致司机跳河的交警已经停岗接受调查

     

    737时许,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检查一辆隐藏牌照并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时,驾驶人贺立旗为逃避检查跳入黄河;

    75日下午340分左右,贺立旗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75日晚9时,在尸体运往殡仪馆途中,因遗体去处,警方人员与死者家属发生分歧,少数不法分子借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

    75日晚11时左右,不法人员又煽动部分群众聚集到交警大队门前,拦截过往车辆,堵塞交通;

    76日凌晨130分,事态得到控制。

    本报讯 737时许,陕西省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检查一辆隐藏牌照并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时,驾驶人贺立旗为逃避检查跳入黄河。75日下午340分左右,尸体被打捞上岸。晚9时,在尸体运往殡仪馆途中,少数不法分子借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两次阻断交通、对抗执法机关。

    交警大队大队长被责令作检查

    事发后,府谷县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会上成立了由县长张惠荣任组长的事件处置工作组,并决定在事件原因未彻底查清前,责令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鹏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对当值交警予以停岗调查。会后,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全力疏散围观群众,将带头闹事的7名社会闲杂人员带离现场。

    凌晨130分,事态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城区交通秩序得到恢复。6日下午,府谷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4个工作组,要求尽快了解事实真相,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被交警围追违规司机跳入黄河

    3日,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一条乡村公路上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违规载人的农用车,由于该车车主贺立旗此前因无证驾驶曾被多次拘留处罚,因惧怕再次被拘,下车逃跑时被交警围追,跳入黄河。

    5日下午3时左右,在事发地附近的一些群众发现黄河中有疑似人体漂浮物。府谷县交警大队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员驱车沿黄河两岸追寻,搜救船也被调集前往。4时左右,在距农用车司机落水点下游约10公里处,漂浮物在黄河左岸的山西省保德县境内被打捞上岸。经辨认,确是跳河司机贺立旗,但人已死亡。随后,交警大队雇用一辆农用三轮车将遗体运回。

    目击者称执勤民警遭谩骂殴打

    当晚9时左右,由一辆警车开道的运尸队伍在行至保(德)府(谷)黄河大桥府谷入城口时,因遗体去处,警方人员与死者家属发生分歧。警方要将其运往当地殡仪馆进行尸检,而死者家属坚决要自行解决遗体存放地。由于这起事件影响较大,引来不少群众围观。这时,有少数不法人员开始借机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事态迅速扩大。现场目击者称,围拢的人群一哄而上,首先对一辆车号为陕08139警的警车进行打砸,紧接着又将该车掀翻,并谩骂殴打在场疏导交通的执勤民警。围观群众越聚越多,整个街道被车辆行人堵得水泄不通,现场一片混乱,甚至有人叫嚣着点燃车辆。

    11时左右,不法人员又煽动部分群众聚集到交警大队门前,拦截过往车辆,将正在经过的车号为陕K0591警的警车掀翻在街道上,堵塞交通。整个事件中,共有3辆车被掀翻和遭到打砸,其中有一辆民用车。

    打砸事件一直持续至6日零时许得以控制。随后,有7名带头闹事的不法人员被警方带回盘查。另外,在73日路查时追赶农用车司机贺立旗致其跳河自尽的几名交警,目前已被责令停岗,当地检察机关已全面介入案件调查。(《西安晚报》)

  • 人肉搜索之菊花香香儿1986

    2008-07-08 11:28:03

     

    6月中旬,天涯社区又暴出热门争议帖,一个网名叫“菊花香香儿1986”的网友发布了一个“我就愿意做二奶,我现在的生活很好”的帖子,并晒出自己作为二奶从其高官“老公”那里得到的好处,以及她与她“老公”的“真情实感”。

    结果,在网上遭到了众多网民的辱骂,有人说她炒作,有人说她是男的,有人发起人肉搜索。网民的人肉搜索如果没有网管的支持,其实很难。因为在天涯社区或其他绝大部分网络社区,普通网民是看不见发帖人的IP的。大家目前唯一强大的依据是菊花香香儿1986曾经发布过两张照片,而事实上马上她就否认这两张照片是她本人。网民根据照片上的水印找到照片主人的51博客。于是,许多网民对这个51博客主人及她的朋友展开了调查。

    人肉搜索很多时候ms一种古道侠风的精神,以“正义”或“爱国”的名义,集合众多网民的协同力量,查出与网络公众观点不一致的人的真实身份,并惩治性地公布其私密信息。而其结果,常常导致侵犯被人肉者的人权、隐私权。比如,把被人肉者甚至其家庭的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学校、社会关系搜索出来后,公诸于众(晒在网络上),更有甚者,有网友根据其信息对被人肉者本人及其家庭进行威胁和骚扰。虐猫事件是此前最成功的一次人肉搜索案例。今年地震期间,又有好几起,如重庆某大三女生“Die豹”,辽宁女“张雅”,江苏徐州女“谢亚”。另外奥运火炬境外传递期间人肉搜索的受害者青岛人王千源。骂地震灾区的辽宁和江苏女孩被人肉搜索后,均被当地派出所处理。重庆该女大学生被迫休学。

    这样的“古道侠风”能否或者如何融入当今的“法治”秩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根据民主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即使是观点与其他绝大多数人相左,也应该被尊重。多数人的暴政是对民主权利的践踏。少数人本来已经是弱势,按照民主原则许多事情都是由多数人决定的,少数人的基本人权如说话权、生存权应该被多数人承认和尊重。ms在正义招牌下,网络暴民、网络上语言暴力却伤害着正义的实现。只有以人格尊重和权利保障为前提,才有正义和公正可言。

    这次人肉的菊花,被锁定在下面这个美女。看了这个mm的51博客后,凭直觉,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方向,这个静儿不会是菊花。这使我想起了在黔东南苗族社区中对蛊女的指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指认为蛊女者太漂亮,众人吃不着葡萄,于是谣言四起,唾沫淹死人。

    20080708

     

     

  • 高考:弱势群体的权益被强势者侵犯

    2008-07-08 10:28:56

    6月30日,天水替考案主要嫌疑犯霍继刚被警方押回天水 图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考试·作假·法律·公正·侵权

     

    高考:弱势群体的权益被强势者侵犯

     

     

    甘肃省属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偏低。

    山东省属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汉族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偏高。

    录取分数线的高低,是为了当地有更适当比例的学生能够进入高等学府。

     

    当这些,成为了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机会时,甘肃省百姓与学子的权益被无辜地侵犯了,他们的政策性资源被人掠夺了。

     

    今年高考期间,暴出新闻:山东阳谷县有31名学生赴甘肃天水市,多数是枪手替考,也有的是移民高考,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他们的组织实施者是山东阳谷县农业局(也有说是林业局)副局长霍继刚,包括农业局局长燕兆启也被牵涉其中,二人已被免职。另外包括数十名派出0所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涉案。他们非法移民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这本身已经侵犯了甘肃省民众与学子的权益,对此,他们还不知足,还组织诱惑优秀学生替考(以锻炼的名义诱惑替考者)。这一经过慎密策划的舞弊和作假行为,使甘肃人本应属于自己的机会,就要被凭空夺走。对此,他们根本不会考虑。弱势的甘肃考生和甘肃人民,从来没有进入过他们的考虑范围。他们只考虑他们自己的家庭、自己孩子的利益。为了一己私利,他们可以行贿、拉拢、蒙骗、造假、破坏法纪……

    高考,是中国目前可能最严格、也是规模最大的一项全国性考试。它涉及到无数考生将来的人生前途,也涉及到相关地区的人才培养和经济文化发展前景。所以,各地行政部门也都十分重视这一考试,将高考录取人数作为地方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甘肃,本来已经比山东落后了。他们的权益再如此被侵犯,后果将会是什么?这样的事件,除了社会公正被严重破坏、当事人权益被侵犯,更将加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鸿沟。这种隐性的后果,常常被人所忽略,而只是看见一些学生作假。

    高考这种事件,因其敏感性,并且与一些具体的人的前途牵连,所以,人们关注它。而关注它的同时,没有多少人考虑到它背后的严重后果。

    其实,类似的通过弄虚作假侵犯弱势群体的权益还有不少。比如,更改民族成分。更改民族成分后,考生的高考分数可以获得5分至50分加分优惠。这不仅霸占了真正少数民族考生资源,减少了真正少数民族考生的机会,而且这样的身份会伴随考生本人一辈子。有不少人利用这样的身份,在此后的生活、求职、提干、晋升(在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部门少数民族身份有一些特殊的提升机会)、政治权益(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等方面,继续侵犯少数民族的权益,使得真正少数民族的声音和权益被忽略、被掩盖,严重时这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更可怕的是,因为这种侵犯一般不涉及具体的人,所以一直被人忽略,无人投诉,也无法投诉。

     

    这些学生,其实只是孩子,他们是中国教师与家长合谋的牺牲品,中国应试教育的牺牲品。学生生涯十余年,他们学到的最大本身就是:出卖灵魂,弄虚作假,自私自利,无视法纪;诚实和公正这些人类基本品德,被他们的老师和家长教育他们无足轻重。

     

    不仅甘肃全体考生,而且被替考生和替考生,也都是受害者。是他们家长和教师的受害者,是中国教育的受害者,是图慕虚假、为了私利不择手段的中国社会黑幕的受害者。

     

    在中国,考试尤其是高考,是一年一度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社会关注度极高。然而,中国的考试法规并不健全。比如,这次替考案发后,大家才发觉对涉案人员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问题。

     

    这也算是一个新问题吧。替考不是新问题,但是这样跨省的、集团作案、牵涉数十名学生的的案件还是比较罕见。它提醒有关部门尽快修补法律之不足。同时,包括更改民族成分的行为,也应该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对于已经形成错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20080707上午

    中国教育已经病入膏肓,一边烂,一边治,一边治,一边烂

     

三苗

三苗

人类学博士。就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类学重视生活,倾心民间。 努力摆脱体制束缚,让脑子成为自己的思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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