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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苗族社会文化调查

发布: 2007-8-04 11:34 | 作者: 杨朝荣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2222次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笔者对马关苗族社会文化的实地调查,较为详细地记述了该地苗族的生产生活,社会文化等情况,最后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苗族       经济     文化

一  前言

    苗族散居在世界各地,其中以中国最多,人口现已九百七十万,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最新数据,苗族在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中排在第六位,有1043535之多。笔者曾经在2003年1月8日至1月21日在马关县的都龙、仁和、金厂、夹寒箐四个镇的8个苗族村寨进行实地调查,初步了解到这些地方的苗族的社会生活情况,在此,以马关的苗族为例,原因有三:其一,我是本地的苗族,体任比较深刻;其二,便于进行实地调查,可避免其他民族的学者遭遇的“文化困扰”;其三,马关的苗族在整个文山州苗族的比例大,有其代表性。但是,调查的难点在于:一、苗族的支系众多,仅仅用某一支系的社会文化形式来表述其他的支系的形式是难以奏效的;二、笔者是苗族,虽对苗族文化的认识会比其他民族的研究者认识深刻,但是容易无意识地忽视那些较为值得研究的细微处。

二  马关苗族的源流以及分布情况

    马关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县境在东经103度52’至104度39’和北纬22度42’至23度15’之间。马关苗族(以下简称苗族)有白苗,青苗,汉苗,花苗几个支系,就这里的苗族而言,其自称为“蒙豆”(和白苗对应,以下依次对应),“蒙斯”,“蒙刷”,“蒙陪”。各支系语言和服饰基本相同,苗族自己则依靠讲话的语音语调的不同来判断支系所属。马关苗族迁入这里尚未有确切的考证,根据民国时期的《马关县志》只是认为“先自湘窜黔,由黔入滇,其来久矣。”从贵州开始到马关的迁徙路线大致为“安顺——兴义——隆林(广西)——邱北——砚山——文山——马关”[1]。迁入的原因有几个:一是因为不堪忍受当时政府和地方势力的政治经济压迫和剥削逃来;二是因为苗族人口的不断增长,需要向外获取更大的生存空间以及联合;三是因为听说这里山多地广,土地肥沃,利于生活;还有其它的探亲、婚姻等原因促成。

    根据1990年的统计,全县有12250户苗族,7084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分布在全县的15个乡镇、376个自然村。单一居住的自然村238个,与汉族杂居的自然村有75个,与其他民族杂居的自然村有54个。大都分布在马关县的都龙镇、仁和镇、金厂镇、小坝子镇、夹寒箐镇等。他们大都居住在偏远山区,当地有“汉族住街头,壮族住水头,苗族住山头”的说法。

三、社会文化

1 住房情况

    苗族大多居住在偏远闭塞的山上,条件恶劣,其居住的形式也同当地的环境相互适应。苗族的住房与相邻壮族的“土基”垒房和汉族的砖木结构形式的房子不同,其住房也自有其特色:房子为土木结构,墙由泥筑成(方法类似混泥土浇灌),土墙一般厚度为30到50厘米不等,并且距离房屋檐大约有两到三米。现在一般是以瓦房为主,但是在部分乡镇仍然是草房。房前有一开阔的用竹围起来的院子,猪圈或在房前或在房后,厕所有的人家有,和猪圈设在一起或单独设在房前屋后,有的则无厕所,解决的方法是到房前屋后的树林里,故有“吃家饭拉野屎”之说。进门的左边设有火塘,火塘旁边是做饭的灶。房内一般有三大间,每间用打造好的木材或竹片相互隔离,正对门的大间为客间,以会客、祭祀祖先之用,其余的为住房。马关苗族房内大多没有华丽的装饰品,所用物品挂在墙壁的钉子上,家庭好些的则用报纸糊贴在墙上,家里也有电视等现代用品。地直接为铲平的泥地,在波龙村等苗族认为如果哪家的地上有很多凸现的泥圆点,那么这一家一定人气很旺。楼由两根粗大的杉树中拄支撑,楼上放粮食,粮食的堆放的方法是:包谷不用拨开外面的包壳,以很长的长方形式的堆积成一排一排的,他们推算包谷的毛重量也根据包谷的排数多少,评定某家的生产也如此,而稻谷则放置在蔑筐里。粮食的这种放置方式是为了不让他们受潮或被虫吃。苗族的土木房子一般有“冬暖夏凉”的作用。

 2 经济状况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苗族现实生存条件等的限制,马关苗族的经济滞后,多年来有85%的苗族人家依靠国家的救济度日,现在由于政府的作用和民族本身的自力更生,经济生活有所改善,有农转商的趋势。以下从农业、畜牧业、林业、社会经济分工等几个方面来阐述他们的经济情况。

农业

    马关苗族的农业主要栽种包谷,其次是稻谷,豆类、蔬菜等。以金厂为例,该镇现有耕地面积16841亩,其中田有7341亩,地9500亩。其它乡镇的情况也类似,主要呈现地多田少的特点。主要使用的耕种工具有犁、锄头、镰刀、斧头等,生产技术普遍落后,牛和马是主要的生产使用对象,农作物基本上是靠天栽种。现在由于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积极地向其他民族学习,生产力大大提高。在此,以都龙镇波龙村的李元富一家为例,他家共有四人,以前的生产情况和上述所讲的大致一样,而现在家里有牛车、割猪食机、小型碾米机等。虽然他家的地有20多亩,田仅仅有4亩,但是由于每年化肥的投入和栽种技术的使用,收获的包谷每年可达两千斤以上(毛算),稻谷近将近一千斤以上,除交公粮外,粮食年年有余。

畜牧业

    这里的苗族大都居住在山区,他们主要以饲养家畜为主,牛、马、羊、狗、鸡、鸭、猪等。每家都养很多的家畜,如猪四五头,牛和马至少一头或一匹,狗也是每家防盗的必备。牛和马一般用于生产,而其它的则或宰杀家用、祭祀,或到集市上并卖,或用于与其他人进行物物交换,现在由于经济意识的冲击影响和生活所迫,很多已经开始把一些家畜并卖,以换取其他的生活必需或供子女读书。

林业

    森林的面积广阔,荒山也不少,以杉树、麻栗树、松树为主,是马关苗族生活的能量供给的主要来源。以前树木的砍伐和生态的破坏比较严重,现在由于政府的控制和苗族自我保护森林的意识增强,这一现象得以控制和改善。比如在都龙的波龙村,他们有自己的树木保护山,夹寒箐镇田湾村有自己的植树造林区(由家父杨兴德领导的,从1990年开始)。

狩猎

    苗族喜欢狩猎,其工具有铁猫,“能”(竹片制作),“连扣”和火药枪等。铁猫一般用于夹住形体比较大的动物,如野猫。小孩比较喜欢用“能”和“连扣”去捕鸟。火药枪和猎狗是苗族狩猎的主要伙伴,每到“祭龙”,全村的男女便会一起到上打猎。

社会经济互惠

    马关苗族的社会经济的主要体现在生产的换工上,他们一般在农忙时会进行换工,不计钱财只是在于帮助,形式有家族之间的人员共同劳作、村民之间相互的交换劳动力、牲口的交换。换工的情况特别是在闭塞的苗族居住区表现得很突出。这些换工的形式在经济人类学的研究中常常见到,体现出淳朴的原始劳作的互助特色,也突出了经济联盟的特点。其次还有物物交换的原始经济形式,如他们将自己收获的稻谷等粮食和其他民族或本村交换包谷、生产工具、家用品等;也可以用自己的牲口和其他人交换某些生产物品等。

 3 婚俗

    苗族男女自由恋爱,婚姻由父母做主,忌讳同宗同姓(同姓包括其他民族)通婚,婚前不能同居或性关系的发生,妇女的贞洁问题也受家庭和村规民约以及道德观念的束缚。有“抢婚”和“哭婚”的习俗。“抢婚”突出的形式之一有:当苗族男女在传统节日“花山节”上相爱后,女方虽有意同男方回家成亲,但是其会表现出极其不愿意的态势,此时男方即要用力拖着她回男方家。而“哭婚”则是当女方出嫁时,无论如何她都得向自己的父母子妹、舅舅等长辈放声大哭。

    但是,随着外来文化和现代婚姻观念的影响,这些习俗有所改变,婚姻也得参考家庭经济的情况,同姓结婚(苗族和其他的民族,并非苗族之间)的软约束也渐渐得以解除。并且,婚姻的排场等也是越来越大,一方面显示出苗族的生活开始富裕起来,另外一方面则表现出比富的奢侈行为。

4 家庭关系和亲属称谓

    苗族家庭形式有宗族形式或婚姻缔结而组成的扩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组成的核心家庭。宗族大家庭的特点是由同姓的来组合,同姓就是一家,还有由于婚姻的缔结,家庭关系就会连接两个扩大家庭,这样组成的家庭形式有利于更大的政治、经济联盟。而他们的核心家庭则体现出男尊女卑的特点,实行幼子继承制,长子要和老人“分家”而住,但是幼子和长子都有服侍老人的责任。

    由于马关苗族的这两种家庭形式,其亲属称谓等也比较复杂。特别是“蒙陪”更是有其特点,如果A家的男性和B家的女性结婚,那么A家男性的兄弟子妹都得叫B家的父母为父母,其他亲戚也如此类推地进行称呼,同理,B家对A家的称呼也如此。比如ego有四个姐姐或四个哥哥,那么他就有五个爸爸和五个妈妈。而且,B家该女的直系和旁系兄弟姐妹都得叫与她结婚的A家男性为姐夫,叫该男性的兄弟也称呼为姐夫,尽管他们从未取过B家的女性,也称呼A家男性的父母为父母。

    舅舅的权利作用也很大,比如结婚,也要舅舅的同意;又如丧葬,也要首先通知舅舅;其次在教育子女上,舅舅对侄子的要求如同自己的父母,不得违抗。

    每个男人的成年礼是以他结婚为标志,届时,村里的人或家人就得给此人取“老名”,一般与自己以前的爷爷或祖父等相同,目的是让别人知道此人是某某的后代。当然,也有没有结婚而有“老名”的情况,如笔者就是一例,也如一些从来没有结过婚的人,如一直尚未结婚的,他专门有自己的“老名”,不同于尚未结婚或结婚者的。

5 丧葬礼仪

    丧葬礼仪对于探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对自身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思考和认识,均是不可或缺的。苗族的丧葬有自己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体现了苗族对这一人生礼仪的重视。老人处在弥留之际,儿子姑娘们就得团团在旁守候,老人一咽气就要接住老人死时的口水以能不断地繁衍。死之后放三枪以报死迅。一般在吊丧期间有管事负责一切的接待和饭菜的处理,期间有专人围着死者吹芦笙、跳芦笙舞。出殡日要选不和家人属相冲突的吉日,出殡时有指路先生念指路经指路,以便让死者能够回到祖先故地。埋葬之后的三天要给死者送火和饭菜,送火是由坟地到家里目的是让死者能看清路以便回家,而送饭菜则是由家到坟地目的是让死者这三天如生前一样有饭吃。这两者进行的时间刚好相反,早上送饭晚上送火,但是两者必须在没有人的情况下进行。十二天的时候要做“回煞”,形式就如同出殡日一样。

    另外,除了这一丧葬形式外,经过笔者的调查,马关的苗族还有埋胎盘的习俗。因为他们把小孩的胎盘看作一个人的另外的表象。当孩子出生以后,丈夫就将胎盘埋在家的中拄梁旁边或埋在房子的附近,希望生出的这一孩子以后能够“落叶归根”,以后即使死在外面都得有个“家”。此现象在弗雷泽的《金枝精要》里有所记述,其同苗族的这一习俗别无二致。

    这两者归结在一起,完成了人一生的归宿问题,有着与其他民族丧葬礼仪相同或极具特点的地方。

 6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有祖先崇拜和万物有灵等,相信祖先能保佑自己的家庭、生产、健康等,不设祖先的灵位,只是到农历7月14和大年三十的时候才来祭祀祖先,时间选在7月14是因为苗族认为自己要比汉族早一天,不让自己的祖先给汉人做工。

    在一些地方,苗族也有自己的“龙山”,如波龙村,用于“祭龙”,以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龙山”的树木不能砍伐和在里面排泄粪便或使用“龙山”里的任何木材和灌木,这有生态保护的作用。马关的壮族也过此节日,形式无异。“祭龙”日长达三天,在此期间要在“龙山”里宰杀猪等祭祀“龙”,烧煮的材火必须用“龙山”里的,煮熟的猪肉按每家每户的人口来平均分配。在“祭龙”期间,一律不能进行生产。这样的“祭龙”活动在马关苗族的群体里普遍存在。

    另外,还有石头崇拜。在波龙村的“傲绊”(地名)有两尊相隔三米左右的大石头,据说它们是一对情侣,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分开了,但他们每年都会在此相会,情节如同牛郎和织女。所以有不少的信男善女路经此地时都要触摸它们,以图让自己能有情人能终成眷属。此外,在一些地方的高崖石头下,苗族也有挂上红布对其进行祭拜的仪式,以保整个村寨来年风调雨顺,平平安安。或者在高崖石头下的路口处,每经过这里的人都得插上一根小棍子,以不让石头垮下或保自己一路平安。

 7 巫术

    巫术在一些地区也流行,会巫术的人一般被认为是那些心比较好、有耐心的人,苗族自称为“娲能”,会“娲能”的人能算命占卜、通灵、叫魂(苗族认为受惊吓或“不干净”的东西“闯到”,其魂会“掉”,所以要叫其魂回到身体里)等。叫魂时需要用一个鸡蛋、几粒米、三柱香和一些纸钱,然后鸡蛋放在会“娲能”的人的手心里,接着便开始念“口功”直到鸡蛋直立起来,如果鸡蛋不会直立,证明人的灵魂还没有叫回或难于叫回;如果鸡蛋直立起来,说明魂已附身。如果村里有人莫名其妙地生病了,那么就得“搞迷信活动”(我是按照村民的话来记述的,但是他们的“迷信”意思即是巫术的一种形式),用一个“刀头”(一块带瘦肉的猪肉),一钱草纸钱,一些水果,两只蜡烛,一块3尺6的红布,这些均放在一个竹编的簸箕里,待巫师念完经以后病人家的家属便将之放在距家较远的岔路口。

    以上的巫术是由巫师来完成,但是也有一些巫术是由个人或家庭来进行的。比如,如果某人做了一个不好的梦或者总是遇到霉运,而他又不想让别人知道,那么他便到一棵小树下,在树枝接个节,一边接一边把自己的心事说出,这样便可以“解梦”或交好运。如果某人在路上突感不适,那么此人回家后就得立即给自己在一有水的碗里立三只筷子,以驱除“邪气”。另外,每到大年三十吃完三十晚饭后,每家每户都得给自家的李树、核桃树、桃树等“喂食”。他们用斧头在树上浅砍几刀,然后将带来的饭和猪油涂上,让它们也同人一样过年,来年果实累累。

    苗族古时候被其他民族认为是善于放蛊的民族,充满了诡秘的色彩,马关地区称之为“放巫海”。听当地的一些老人讲,在解放前这种“放巫海”很流行但是现在已经少之又少了,根据我对都龙、金厂、木厂、仁和等乡镇的几个苗族村寨的调查,只是听说有,但是我却没有找到任何会“放巫海”的人。

8 禁忌

    1、大年初一不能串门,特别是女性。在这一天不能碰刀具,不能花钱,不能烤糯米粑粑和不能给别人干活。因为女性串门会带来晦气;碰刀具会引来杀身之祸或遭血光之灾;花钱会一辈子苦不到钱;烤糯米粑粑以后会导致火灾或被火烧到身上的衣服;给别人干活来年会当别人的苦工。

    2、无论何人,不管在什么地方,见到两条蛇在一起交配,是不吉利的凶兆,认为见到必定会大难临头,需要请巫师杀牲来驱除邪气。如果见到蛇在蜕皮,此人必须及时脱掉身上的衣服裤子,且速度要比蛇蜕皮的速度快,否则此人将命不久也。

    3、产妇家门要用茅草或蔑帽挂上,外人见到后不能入内,如果入内会把产妇的奶水踩走,导致产妇无奶水喂婴儿。

    4、杨姓不能吃心,李姓不能吃脾。

 四、结语

    马关苗族由于历史和生存条件等原因,他们的社会文化依然保留在未开发的状态,但是随着现代生活和外族文化的冲击影响,已经部分发生了变迁,如在都龙镇的波龙村,夹寒箐镇的田头村等,他们的习俗和其他民族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因此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1、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2 、经济意识的形成是否有助于苗族传统文化的巩固;3、苗族本身的“精英”如那些政府的工作人员、学生、教师、外出人员对本民族文化的继续传承和增强苗族文化的宣传以及他们对本民族的影响尚未得知;4、 在那样的生存条件下的苗族文化,政府应该如何扮演其重要角色,如加大宣传力度和支持苗族文化的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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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族史》,第175页,伍新福、龙伯亚著,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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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朝荣,云南省民族研究所2001级民族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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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删除 引用 罗廷建   post at 2007-12-31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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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引用 大吉大利   post at 2007-10-18 04:18:51
保持原民族的习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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