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宝
(贵州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专职研究员)
《苗族理辞》是一部洋洋近百万言的鸿篇巨制之作,内容之丰富,天上地下,人界仙域,无所不有,几乎涵盖了苗学研究的方方面面。无怪乎苗族学者和《苗族文学史》都誉之为“苗学的百科全书”。
这部理辞的口本流传地区,虽是笔者的父母之邦,摇篮之地,但只闻其名,未识其庐山面目,深以为憾。“生不熟读百家诗,但愿一识贾理辞”。我是有这么一个愿望,盼它早日出版,先读为快。但这年头,“孔方兄”挂帅,“利润爷”决策,如没多有点儿“猫腻”(money),出书你就甭想了。原以为这又是一个“书还未出成废纸,著述之人泪湿襟”的悲剧。讵料“于无声处听惊雷”,突然在2002年10月出版了。消息传出,激起家乡人一片欢呼之声,声声感谢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和贵州民族出版社。其实出一本书,原也平常,但有谁想到,出这部《苗族理辞》会在民间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和获得如此的殊荣,实属罕见。
殊荣自是别人的,但对于我来说,得到这样一部久久梦寐以求的书,那份儿激动与欢乐,甭提有多酷了。我一口气快速地通读了一遍,但似乎能抓住的东西不太多。这得怨自家古稀年迈,脑子老化,记不住事了;亦因书中太多土语,言词古奥,且多隐喻,而又阙如注释导读所致。但我并不气馁,想起书中许多妙趣横生的隐喻,再读之兴,勃然而起,我又补读了两遍。这一回,则是逐字逐句地慢嚼细品,并作必要的记录。如有余力,则以涉猎别的异文资料。这似乎读懂了,哇,那份儿“由读不太懂到读懂”的乐趣,绝对是啃书虫们的一种非常“享受”的人生美好福份。
理辞,一般都称作“贾”或“贾理”,但音译之名就多了。有译作“迦”或“迦理”的;有译成“嘉”或“嘉理”的;有译成“佳”或“佳理”的……,这有望文知义之效,取法乎上,仅得其中,也不失为一种尝试。不过,汉字译苗语,十之八九都不准。但唯独“贾”或“贾理”特准。这若不是天造地配,那便是特殊的意外了。
其实,译作什么名儿并不重要,而最重要的是,究竟“贾理”是什么涵义?理就是道理,两个字就道尽说绝了。可是贾就不好这么打发,民间本来就没什么诠译,也无人诠译得了。但贾比理的内涵大,而理则是贾所派生的。民间只说“贾就是理”,所以有“贾理”的联称但不说“理就是贾”,也无“理贾”的联称。可是,民间对于贾理的区别与联系,倒有个蛮形象的比喻:
贾好比一座谷仓,理就象一个茅棚;
千种贾好比梳齿,百种理就象头发;
千种贾如是头发,百种理就是胡须;
枋头穿入柱榫,柱榫套住枋头。
——《苗族理辞》0106——0107
贾无形无象,虽看不见,摸不着,但你会强烈地感受到,它就在字里行间,它就在理词之外,就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指天地日月的产生与发展变化;
第二指社会的伦理道德准则;
第三是指一切神话和历史的传说已成为共识的典故;
第四是指古人传下的节日与风俗。
越是这样,越奉为圭臬,越坚信不疑,越忠贞不渝,越遵循照办。这在本书第一章《启贾》里有言简意赅的说明:
汉人离不了书,苗人离不了贾;
妈死不埋织布机,爹死不埋长砍刀;
妈死时说过的话,爹死前讲过的事:
妈留下的伞就扛,爹留下的刀就背;
沿着妈的足迹下悬崖,顺着爹的手印爬高山。
——《苗族理辞》0002—0003
苗民对于古人、古事、古籍、古典等等,崇拜信仰之深,随处可见。尤其对埋葬父母,祭奠祖先时的虔诚与敬重,视为至高德行。这似与汉民族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的古训,有异曲同工之妙。又诚如上述,一切节日与风俗,都是古代传下来的,后人只能遵循照办,不能有所创作增减。看来,在对于古文化的爱护与尊重上,苗族也真算得上是个“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人类文明群体吧。这固然有其内聚力强,互助团结,安分守己等好的一面,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其惰性与保守的民族意识也极为浓厚,从而阻碍着某些旧文化的负面难以废除,前进的脚步过于沉重。
贾有千百种,“道德”是它的核心,“和谐”是它的灵魂。一旦道德出轨,就不和谐了;一旦不和谐,就要出事;用贾干预,复归和谐。这就是苗族先民朴素的哲学思想。如《浑水与蝌蚪》这一案例就是用童话般的形式表达出这一思想的:
水呵,你为啥要浑?蝌蚪跑动我才浑;
蝌蚪,你为啥要跑动?石头滚落我才跑;
石头,你为啥滚落?野鸡脚刨我滚落;
野鸡,你为啥要刨?我要寻找榛子吃;
榛子,你为啥要掉落?风吹我掉落;
风呵,你为啥要吹?不吹年岁不交替;
不吹季节不交接,冷冬就常在。
——(《苗族理辞》0909—0910)
似乎这一个个小的不和谐,是风吹造成的。但如风不吹,严冬常在,那就是最大的不和谐,天下就要大乱。风吹是为了复归于和谐。但是《曼朵多》的案例就不是这样了:它不是表达这种哲学思想,而是引发人们思想感情上更深层次的道德倾向与是非价值的判断。
牧鹅的曼朵多姑娘长得特美,也特傲慢。有一天,在人潮如水,歌声如浪的踩鼓舞埸上,有七个后生向她求爱,她不理睬;伸手向她讨花腰带,她打人家;向她要烟抽,她吐口水在人家手掌上,当众羞辱人家。踩鼓散埸回家,曼朵多姑娘划只破船过河,忽然天下冰雹,河水猛涨,姑娘翻船落水,大声呼救。此时那七个后生各拿一张网正在河边打鱼,非但不救,而且幸灾乐祸,欢声大笑。另外一个在山上砍柴的后生跑来救她,河水太急,两人都被淹死了。出了两条人命,这个大的不和谐是谁造成?死者家属告的不是那七个见死不救的后生,而是那家祭祖起鼓的鼓主。因为祭祖起鼓的季节是古代传下来的,原定在秋季九、十月间。但这家鼓主擅自改在夏季五、六月份举行。由于他的这种明知故犯的不道德行为,天怒人怨,河水猛涨,才死了人。因此理老判他赔偿两条人命:男的七两银子,女的五两。鼓主辩解说他自家起鼓,并不邀请人来跳,她们自己来的,与他不相干。理老驳他违反古规,触犯了贾。鼓主自知输理,无言以答。这种辩论同时也是一种教化,使人们了解是非价值的判断。而那七个见死不救的后生却都没有事,因为他们受曼朵多姑娘不道德的当众羞辱,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他们以怨报怨,见死不救也是贾所默认的。
贾在苗族社会中的重要性,有如道义在汉族社会中相仿,“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从前不是有过这么一句动听的口号么。其实,那不过是一些忧国忧民之士的黄金美梦吧了。神州的大中华,从古至今,大道何尝施行过,天下又何曾为公?倒是“为私”不曾断子绝孙,而且与时俱进,愈益大行其道了。但与此同时,苗族社会的“小天下”(即明清时所称的新疆六厅)却可以说是“大贾之行也,天下为安。”这个小天下一无政府,二无军警,就凭这部《苗族理辞》维系上千年的安定。社会内部从未发生过什么大的兼并或掠夺战争。但在此期间,神州的大天下,却是扰攘纷纷:不是每次农民起义之后的改朝换代,便是北方游牧部族南下逐鹿中原,还有东洋倭寇不断骚扰,打打手杀的局面,时起时伏。封建王朝连自己的稀饭都吹不冷,哪里还得闲顾及小天下的事。反正你一无政府,二无军队,三无野心,四无力问鼎中原。因而构不成什么威胁,且让你暂“不归统属,不与租役”。这种“化外”的政治格局维系多久?大概自苗族从东海之滨的吴越故地迁入贵州东南部起,至清雍正王朝攻破新疆六厅止,少说也有上千年吧。雍正初年,鄂尔泰用兵贵州,谎奏六厅九股生苗反,趁机平服,收归王化。雍正准奏。鄂尔泰便由都匀进兵六厅之门户的八寨(今丹寨县旧名),遭到顽强抵抗,清兵死伤惨重,几乎全军覆没。鄂尔泰被撤处,由张广泗统率湘黔滇三省兵力,继续攻打多年,方才攻破,张广泗原是六厅东面的黎平知府,他深知六厅之苗人口过多,居住过于集中、力量过于强大。他为其大清主子着想,先斩后奏,强将人数众多的苗民,分散迁入黔中及黔西南各地。今清镇、平坝、镇宁、关岭、晴隆、兴仁、贞丰和安龙等县的所谓黑苗,便是强迁苗民之后裔。雍正帝阅了张广泗后奏之折时批道:“览,擒拿逆苗家属,分散他乡者如此之多,朕心殊觉不忍。”(《朱批御旨》)
新疆六厅攻破以后,是否贾就被废了呢?不,那时的大清官法在苗区寸步难行,民间争讼仍然有赖理师理老们评判裁决。且看如下批示便知——乾隆帝1736年丙辰7月辛丑,对其总理大臣关于“苗疆事宜”的奏折如是批道:“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迥别,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不必绳以官法。”这就看得出来,此时贾的法力如旧,依然大行其道,尤其是“神判”,别说在清雍乾年间,就在上世纪30年代中期,已是民国年间了,笔者犹还记得,曾随大人们到神判现场中去看过两次。那场面太惊心动魄了,如今回想起来,历历在目。有些案例,人判不了,便以神判(烧油锅汤),而神判则是终审判决。例如《耐公与旁公》的债务纠纷案:
“耐公是个二流子,当他得知旁公病危时,顿生邪念,便跑去看,硬说旁公欠他三百两银子和三十钱黄金。旁公不认,提出神判解决。旁公烧油锅,耐公捞斧头,其手烫伤脱皮输了,他咬牙不语,他闭口不言。”(《苗族理辞》0925---0926)神判结果,胜者自庆胜利,败者亦无言可说,自省在哪得罪神明而已。
无论人判或是神判,都看作是贾判,乾隆帝把这“贾判”称作“苗例”,并将之与“官法”等同视作裁决评判民间争讼的法律法规。其实,“贾就是法”这个话,古人香郜洛/巴郜养[1]早就说了,就在本书第一章启贾里,当贾理从天上来到人间时,遮黑了半个山坡。孩子们在野外遇见,以为是鬼怪,跑回去告诉香郜洛、巴郜养,他老人家跟孩子去看时,就说这不是什么鬼怪,是解纠纷,判案件的贾和理,有福气的人才会遇得着。紧接着他进一步明确说贾理是“挡他人的千言,断众家之百案。”(《苗族理辞》0027)挡千言是隐喻评纠纷,还有断百案,那不就是法律是什么。当然,在那遥远的古代,苗家的古人香郜洛老前辈,自然不会说法律这个语词,而是笔者翻译成现代汉语的。既然是法律,那已经过了上千年的整理、规范和运用,当然就成为法典了。这么看,《苗族理辞》就是一部千古的“民法典范”。但是如问,《开天辟地》、《铸日造月》这些内容,也属法典么?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天地是古人开的,日月也是古人造的,苗族当作信史,世代传唱,早已成为典故了。而典故又是在贾的涵义之中,其实也就是一种贾了,既然贾是法典,天地日月自然也有法典的属性,其产生、发展和变化,也是在贾的第一条涵义之中。其实,天是个模糊的概念。雷龙日月都在天上,所以它们也就象征是天;贾在天上时,曾住在雷龙的家和日月的屋,所以雷龙和日月又都象征是贾。这正如苗族大祭祖吃牯脏时,祭拜一个木鼓,认为祖先灵魂住在木鼓里,木鼓象征祖先。这是苗人的一整套思维定式。既然雷龙日月都是象征贾,因此,贾有雷龙之威,正气磅礴;贾有日月之明,见微知著。故在神判场上,理师对天高声念道:“有根金竹子,生在太阳脚下,长在月亮脚边;把它挖来栽在长桥头,把它移来种在大桥边;千根扎进泥土,百枝进入兰蓝天;用它来占卜,拿它来打卦;搭在石桌上吭的一声喊,丢在石板上哼的一声叫;请龙王来讲理,请雷公来评判;喊一声龙王就来,叫一声雷公就到;太阳和月亮,各背三筐火草,各带三箩火药;浩荡从天降,飘飘下人间。歪案才告官状,正案烧汤捞油;架锅烧汤讲理,捞斧评判胜负;雷公在锅边,龙王在锅旁;太阳在锅边,月亮在锅旁。有理在手,大声高呼……”(这是笔者译的—段烧汤理词,83年楚风第一期)雷龙日月这四位象征是天的神,直接插手评判人间的案件,不也成为法典的替身了么。
有一类案件,原告虽有证据,但他不请理老裁决。因为理老裁决,无非赔偿了事。然案情重大,自己不解恨。例如《榜桂命案》:
“榜桂的哥能依猎得一头公野猪和一只大母熊,路过榜桂家,送给榜桂不少的肉。榜桂的丈夫朵鲁江/代莱纠[2]回家来见了,以为是来路不明,妻子不守妇道。榜桂一再说明是她哥送的,丈夫就是不信,一怒之下把妻子打死了,还通知舅家来吊丧。舅家没听说有什么病,昨天还见她好好的呀,查看伤势,才知是被活活打死的。舅家回去喊人来,用“以其人之道”的方式了结。但凶手溜了,找不到偿命的,便捣毁了他的家,牵走了他的猪牛牲畜了事。”
——《苗族理辞》0532—0547
如此一桩人命关天的大案,要由理老裁决,至多百把两银的偿命钱,不会判死罪。因为苗族社会没有死刑,没有政府,判了没人执行,.等于不判。但由伤家把凶手打死偿命,贾也是默认的。不妨认为,“默认”也是一种道德教化的形式,让人们知道,受贾默认是对的,不被贾支持则是错的。
还有些案例,受害人既不请理老,也不用神判,而是用贾和理维护自身的权益。例如“榜仰”案:
“榜仰本来嫁给了党香,但她爹仰公却私自把她许配给角尼,得了一包银子,便唆女儿离婚。因此榜仰被丈夫痛打了一顿,才吐出真情。女婿得知丈人触犯了贾,便直接去找他,当面揭穿了他这种极不道德的犯罪行为。仰公在事实面前不堪狼狈,便杀了一头猪并带上一萝糯米饭去向女婿认错和赔礼道歉。翁婿俩才和好如初。”(《苗族理辞》0802榜仰)。
由此可以看出,苗族社会贾理知识的普及程度不低。这是由于在经常的判案中,理老们辩论贾理时的教化作用,使人们知道符合贾才是对的;违反贾就是错的,从而提高人们自觉守贾维贾的思想意识和道德素质。所以,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凭一部纯“民法典”维系上千年的安定,也就理所当然了。难道这还不算是一个奇迹么?难道这样一个“无政府社会”,还不够贴上“文明”的标签?!!
另外,还有一类人既不能判,神也没奈何的案例,诸如《老虎与猪》、《鸡和野猫》、《水獭与鱼》、《蛇和青蛙》……等等。表面上看,似乎隐喻人世间以势压贾,以强凌弱的邪恶势力之无法无天的霸道行为。但实际上是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问题,不涉及人世间的道德准则与是非的权限。因此,再棒的理师理老们也无可奈其何也。所以老虎说“我的事硬如石头,我的案坚如岩山;我的案不用理老,我的鬼不用巫师;日后遇猪在村边,往后逢猪在寨旁;咬着头我吃头,咬着颈我吃颈。(《苗族理辞>>1032~1033)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能抱着“天下事犹了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的态度。苗族先民能有这一点的朦胧认知,倒也十分可贵。
各种各样的个案,多如牛毛,再举也是挂一漏万,恕不赘述了。但是,还有众口一词的赞本书为“苗学百科全书”,却也并非虚语。兹举数例,管中窥豹吧。
一、 竹文化之谜
苗族社会有些重要活动,很少不了竹子做道具。诸如“接亲嫁女”、“立房盖屋”、“架桥立凳”[3]、“举行神判”、“敬奉善神”、“协议离婚”……,竹子凭什么有这样的神奇和魅力,这似乎对谁都是难解之谜。但是,不论是谁读了这部《苗族理辞》,谜团不解自破。原来是贾来到人间后住在竹子家里,竹子家房间多,贾才住得下。按传统思维定式,贾住在竹子家,竹子便象征贾,当然也象征法。如接亲嫁女时,用一根新砍的竹子吊着一只鸭,去接新娘到新郎家来成亲。三天后,又用这根竹子吊着另一只鸭,送新娘回娘家去办婚礼酒。这根竹子是以贾即法的身份作为公证者参与,昭示这桩婚姻是合法的。又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各自请个长者作见证人,到与两家距离相等的山路上去,剖竹筒离婚,各人拿一片竹子,就算合法离婚了。竹片象征离婚证书。虽然各种活动仪式的竹道具各有不同的内涵,但竹子都是以贾与法的公证者身份参与的。
二、 人名地名文化之妙
一人两名,一地两称,原也平常,并不曾引人关注。但是,它们在《苗族理辞》中出现的频率如此之高,初读时颇感纳闷。因这种现象在别的苗族长短诗歌中虽不敢说绝无,但却极少见到。是的,苗族社会却几乎是人人都有两个名字,一个是本名,一个是别名。本名即是“子父联名”,也就是子女以父名为姓;父辈以祖父名为姓;祖辈以曾祖父名为姓,代代如此。这是一长条锁链似的苗族“断代式姓氏体系”。
苗人为啥除了本名之外,还须有别名呢?本名是连着父名的,这谁都知道,苗人是最敬重父母的,直呼人之本名时连其父名也在内了,这就有点亵渎意味。呼者也感觉不礼貌,被呼者的感受就甭提了。因此得须避讳。这样,本名就只能呼一半了,一半就是个单名。苗人多是单名,而呼单名时,呼者和被呼者大多感到有些生硬和别扭,且同名者太多,因此才须有别名。别名多系敬称、昵称或绰号,不连父名没有忌讳。反正称呼别名让人感到亲切,被呼者乐,人亦乐而呼之,人人皆然,非常公平,也极民主。
至于地名,并没有什么忌讳。但苗人也爱给地方取双名。如自治州首府凯里市,既名卡领,又名卡栲;台江县既叫方你,又叫方神……。至于县以下乡村,一地双名的就太多了,例不再举。这部《苗族理辞》中多的是。地名也和人名一样,呼双名令人有亲切感。“亲切感”自然也是一种“美感”吧。由此想到苗族语言及语音特点,以及文学语言的修辞方式上来,这似乎可以破解《苗族理辞》中人名地名成双配对之谜了。我们通常习惯说苗族理辞是对偶句式。其实,对偶或对仗是专指汉律诗中三四句和五六句这两个对联说的。对联是仄起平收,其余是按字音的平仄,字义的虚实做成对偶的语句。苗族理辞没有这些讲究,它是双句重叠,对偶这顶帽子小了,借来用不上。无独有偶,苗族文学特讲究这个“双”字,只须留心观察,就会发现:唱歌都是双人对唱,每方两个,单人或多人对唱极为少见。对唱情歌、酒歌、飞歌、古歌等皆如此。再呢,就所唱的歌本身来说,如比赛创作才华时,都赛唱双的,即同一首歌分成“一左一右”两种唱法。这是苗语的叫法,所谓一左一右,即一首歌用不同声调来唱,也叫“一歌两唱”。例如:
两男:
野春芽,山冲的蒿芝杆儿大。
两姑娘, 两个姑娘会拉话。
逗儿郎,逗得儿郎心忧煞。
心忧煞,一颗心儿咚掉下。
两女:
山蚕桑,山间的竹子棵棵壮。
两儿郎,两个儿郎嘴会讲。
逗姑娘,逗得姑娘好心慌。
好心慌,心儿碎落哐铛响。
这首歌,两男唱的那一半的声调是低平调;两女唱的是中平调。这种技巧,对汉族来说,可称作“文字游戏”。苗族的说法是一左一右。其实也就是“声调游戏”。这种把戏难不倒有才华的歌手,随便哪一首歌,你唱左的,她立即应对右的,绝不会出格丢丑。这叫做修辞学上的审美取向吧,反正都觉得双的比单的优雅,这似乎已形成了共识,诚然,理辞也是一种文学,当然要讲究修辞方式。但它不象诗歌那样押调谐声而有音乐旋律之美。它是一种道白体,只能用双句对应的修辞方式产生节奏感,加强语言的效果。所以它连双人名和双地名的日常口语也都照单全收。但这样就带来了翻译的难度。弄不好,一个人变成两个人,一个地方变成两个地方。但若不这样,那又无异于一般的“口水话”,念者不愿念,听者也不愿听,哪还能流传到今天。虽然贾的生态环境已不存在。但其文学的生命力,是不可用时空计算的。此书的口本,不就是在上世纪中叶采录的么。
三、 太值一读的《固人和方人》
搞苗史研究,不读《固人和方人》,无异于把一锅浓浓酽酽的鸡汤倒了,光咀嚼那木渣似的鸡肉。在此,我得先侃一串并非完全题外的话,不然,这支秃笔不知怎么转到正题上来。据各方调查了解,黔东南苗族约有六个支系:德句(dail gud)、德放(dail fangs)、德西(dail dlib)、德柳(dail liux)、德享(dail dliangx)、德约(dail yol)。但汉字音译,五花八门,且都将支系名前的冠词“德”字省掉了。这个德字有点类似英语的“The”字,单独无意义。它专缀在动物名前,隐含有“这”、“那”之意。而有趣的是在植物中只缀在树和树名之前。因为蝴蝶妈妈是枫树生的,枫树是人类的老外婆,当人看待。其他的树沾了枫树的光,方获得“德”字缀在名前。但菜呀草呀等,也是有生命的植物,受影响,虽不是树,也沾上“德”字的福。
这个德字可省不得,省了,“句”、“放”、“西”、“柳”……等等,谁知代表个啥,单独念来生硬别扭,而且语义模糊,又易于产生歧义,更有悖于“双音”优雅与亲切美感的共识。其实,多数支系的译名诸如“西”、“放”、“柳”、“享”、“约”等早已俗成。唯对含金量最大的“句”字,由于不知其对研究苗史的价值,各按自己的方音译作“高”、“固”等,颇觉遗憾。当然也怨谁不得,笔者原本并不知道“句”字有这么重要。但自从撰写那篇拙文《从苗族神话、史诗探苗族族源》时,翻阅了不少有关资料,根据《吴越春秋》开宗明义的头一句:“吴越,东南之蛮夷也。”和吴国的开国之君名叫“句吴”,越国的落难君王叫“句践”,结合苗族迁徙史诗与传说,都提到从东海之滨的吴越故地西迁,以及苗族丧俗,死人灵魂要送回老家的扬州扬县等等,又据笔者84年曾与日本人类学家伊腾清司先生,于东京应庆大学就苗族神判与日本神判举行交流座谈时,伊腾清司先生听了笔者的介绍以后,扼腕而感慨地说:“我原以为日本神判是印度传入的,听了燕宝先生的介绍,我现在认为是中国传入的。”接着他补充了一句:“古代的杭州也有你们苗族的这种神判。”其实闪光的东西并不一定是金子,但对于我来说,他这句话才是闪光的真金。综上所掌握的这些资料,我这个苗学研究的初生之犊,不知天高地厚,居然敢于下了这样一个不是叫人纳闷,就是笑破肚子的结论:“苗族是古吴国的主体国民。”快20年过去了,还没有哪位破过肚子的名家来找我这支秃笔商榷。倒是十分荣幸地得到中国当代的大神话学家袁柯老先生,在拙文发表后不久,不远千里的来信鼓励,他说:“你用苗族史诗、神话以及语言学、语音学等知识来论证,是有说服力的。”(大意)现在,从《苗族理辞》获得“德句”的佐证,使我对拙文的那个“初犊之论”的信心,更其是初生之犊了。这我是从德句在西迁途中的种种表现来说的。先从西迁说起吧,开始时德句与德放是一起出发的,中途过江,德句不会造船,他把德放的船偷走后就分手了:但终于德放先来到榕江地区。那时榕江地区还是一片荒野,德放结草插标为号,把榕江地区的代闪两个地方标为已有。德句后来赶到,自己不去找地方,耍了各种阴谋诡计来争夺德放的地,每一次都被德放揭穿了。他非但不感到羞疚,反而厚皮涎脸说,是你的地方,我们打伙住,是我的地方,我们也打伙住。德放为人宽厚,大智若愚,接受他一块儿住。看来他们在榕江地区住了不少岁月,榕江才有了两个苗语称谓。一个叫方希,一个叫方洋。此外还留下了一个“苗王庙”和一座“苗王墓”。本来在榕江住得好好的,不知为什么又向剑河迁移,显然德句先到达剑河。因此剑河的苗语称谓叫“句俄”。以后他们有一些人迁到如今剑河的温泉地方,那里的苗语名称叫做“句皋”,再后来,又有一些人迁到如今台江县革东的一个地方住,所以那地方的苗语地名叫“句吴”。有趣的是这个地名直接用古吴国第一个国王的名字,可惜汉字译音为“稿午”了。各支的情况皆然,不论行到哪里,都用其支系名缀联所住地名。各个支系名,可能是各支系的始祖名吧,无异于是各该支系的族徽。
德句同德放住在一起,两家都觉得别扭,德句既不会干活,也不懂得打猎和捕鱼,可是心狠,样样都想占便宜,而德放是正气凛然,不可侵犯。德句占不了多少便宜,也就分手了。他们来到一条小河谷,有个地方叫南皋,如是现今的凯里市属的南皋,那就是小丹江河谷了。那里已经住有革兜和卡别这两支系族人。他们已在河边开出一丘丘田和一块块土,日子过得也痛快。德句又打主意抢夺人家的田地了。他对人家说,田土你们都占完了,那我就要这条小河吧,我用河水养鱼和养水牛来祭祖先。那两支系族人不知是计,也就稀里糊涂同意了。可是等来年春耕时节,德句日日夜夜在河边看守,不准这两支系族人用他的河水打田,没法儿,人家才分一部份田地给他。但德句总是蛮缠狡诈,总想占小便宜,自然与人家合不来,经常吵吵闹闹。人家吵不起躲得起,就都迁走了。他就这样夺得了别人的全部田地。但他对于水稻种植不是里手行家。到育秧栽种时节傻了眼啦,没法儿,忍痛用70个主要劳动力换人家卡别的7个劳动力来教他们育秧栽种。苗族是个种植水稻的民族,人人都是里手行家。哪有象德句那样不会耕作的呢。当然,从这许许多多的描述来看,似乎都是揭露德句的丑事,大大有损于其形象的。但是,这部《苗族理辞》,却是德句自己编著的一部“史记”呵,其他支系都没有这么完整的理辞。哪有自己编著来损毁自己的道理?不,这是现代人的观点,全错啦!从德句的角度来看,这一切都是他们的聪明才智,是他们的光荣历史。因此他们才用“史官”的“笔法”如实讲述传下来的。
综上所述,总的看来,德句这一支苗族不太象普通农民。不妨认为,在古吴国时,他们的祖先即使不是皇族,也起码是吃皇粮的士大夫阶层,虽然到向西迁的年代,不知他们已是那些士大夫们的几代子孙了。但从他们那种好逸恶劳,处处占小便宜,耍阴谋诡计,损人利己的行为看来,上层阶级的本性暴露无遗。如若这也是有幸而言中的话,那真是太棒了,它对拙文《族源探》的那个“初生犊之论”的支撑,不啻是一根“定海神针”。
读然后知不足,译而后知困。真没想到,《苗族理辞》填补了我所阙如的苗学知识的空白,诚然是太多太多了,多数的篇章都有我需要的东西。再呢,我还深切感到,翻译好这样一部博大精深的巨著,实在是太难了。说老实话,搞了大半辈子翻译,我还没有见到过哪一部苗族诗歌有这么难译。那真得要非常非常感谢吴德坤吴德杰两先生。正是他们二位,为了奉献这部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历尽半个多世纪的沧桑岁月,廉颇老矣,犹然矢志不移,锲而不舍,孜孜不倦,夙兴夜寐,呕心沥血地从搜集、整理到翻译,反复批阅,数易其稿,真不容易呀!终于老天有眼,好心好报:一部千古法典的巨著——《苗族理辞》出版问世了。这当然是苗族的一件大事;也是贵州省抢救少数民族非物质世界遗产的又一丰硕成果。任怎么评价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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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个人的两个名字,本名香郜洛,即开天辟地后犁耙天下的郜洛,也是活了八万七千岁的老寿星榜香猷。
[2]这是一个人的两个名字。
[3]立凳:在山坳上立一至两三根长条凳子,让过路爬坡之行人坐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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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投稿。投稿日期:20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