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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人与巫蛊》:之四

发布: 2007-7-27 19:32 | 作者: 潘文献 | 来源: 三苗网原创 | 查看: 1427次

 

第三章 苗夷走进帝国的想象和指控

 

第一节 西南地区放蛊传说的兴起

明清时期西南地区有大量汉人进入。明代从江南迁徙了大量的汉人到西南地区屯田。清代“改土归流”之后,汉人也大量地进入西南地区。昔日遥远的充满“蛮烟瘴雨”的西南蛮荒之地,对于汉人移民来说,不得不作为新的家园。同时他们也要面对周围众多不友好的少数民族。《左传》有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仅如此,地理因素有时也被用来解释族群差异。 “夷狄之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而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焉。”[1]梅泽夫(Ruth Meserve)注意到“蛮荒之地”,这类词汇用法附带的想象——“荒服”,唤起了干旱、饥荒、贫瘠和荒凉的可怕意象[2]。这样,汉人移民不得不面对可怕的自然环境和可怕蛮族威胁。普通民众一直对周围环境潜伏的危险感到恐惧。民国时期邝允著有《说“蛮烟瘴雨”》一文[3]。他希望从自然环境的角度驱散人们对“蛮烟瘴雨”的带有神秘色彩的恐惧。中国汉文化将自然环境和人的习性、品行甚至命运联系起来。在这种背景之下,汉人移民视长久以来就生活在当地的恶劣环境下的蛮族为凶险恶毒的异类。新环境里遭遇的许多疾病,在中医上的常常诊断为蛊疾。汉人社会历史有过巫蛊信仰和记忆被唤起,这些汉人移民想象周围奇异的少数民族实施巫蛊之术。可能是在医生和巫师的推动下,汉人的巫蛊信仰在西南地区传播开来。

诸匡鼎《猺獞传》就对南方少数民族是这样进行恐怖想象。“又善为毒矢,为蛊毒,有蛇蛊、蜥蜴蛊、蜈蚣、金蚕蛊,种类不一,持以中人,无不立死。” 

闵叙《粤述》则记述到,

“蛊药两江獞妇皆能制造,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毒物于一器,听其相会,其毒存者,毒之尤也。持以中人,无不立死。故有蛇蛊、蜥蜴蛊、蜣螂蛊、蜈蚣蛊、金蚕蛊,诸类不一,今间有之,惟彼人能解,然亦不令人见也。”

一个“惟彼人能解”让我们看到作者如何对蛮地异族进行恐怖想象,而忘了此前汉人书籍中有关放蛊、解蛊之法不胜枚举。

李调元的《南越笔记》说,

“粤东之估往赘西粤土州之妇人,寡者曰鬼妻,人弗娶也。估欲归,则必与要约,三年返,则其妇下三年之蛊,五年则下五年之蛊,谓之定年药。愆期,则蛊发,膨胀而死,其妇以药解之,辄得无恙。”

李调元的说法在1916年《中华小说界》小说《检骨》的补白里加以再现。

“粤西土州之妇人寡而无夫者曰鬼妻,人弗娶也。粤东之估往往娶之。估欲归,则必与要约,三年返,则其妇下三年之蛊,五年则下五年之蛊,谓之定年药。愆期,则蛊发,膨胀而死,其妇以药解之,辄得无恙。土州之妇,蓋以能嫁粤东夫婿为荣。故其谚曰:广西有一留人洞,广东有个望夫山。”

我们比较前后两个说法,可以发现在故事的主干上二者有明显的相承关系。但是故事变异的地方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在《南越笔记》里,汉人商贾的身份低下,属于“入赘”,所娶之妻也是“人弗娶也”;而在二十世纪初,汉人商贾的身份提升了,能够嫁给商贾已经转变成了一种荣幸。刘瑞明指出,

“汉人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商,与妇女情爱,回归时约期再来而未。好事者做趣假之谈,利用了‘贾(gu指商人)约’、‘辜约’与‘蛊药’,‘负约’、‘妇约’与‘妇药’等的谐音(药指以蛊为毒药)。”[4]

但是,这种关于商贾娶妻的故事,商贾总是成为受害者,妇女总是具有邪恶的力量。它反映了对于异族美丽妇女的怀疑和恐惧想象。这种故事同样有追求奇异的内在冲动。张泓在《滇南新语》中说,

“货客入山,不戒,或为夷女所悦,当货毕言归,即私投饮食以食客。女如约来期,如约至,乃得解,逾期则蛊作腹裂皮出,如新剥者。更闻元郡江外,以木易客腿,索财既足,始复其胫,否则木脱夔立矣。”[5]

清人袁枚在《子不语》卷十四里说,

“云南人家家蓄蛊。蛊能粪金银以获利。每晚即放蛊出,光火如电,东西散流。聚众嗓之,可令堕地。或蛇或虾蟆,类亦不一。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养蛊者,别为密室,命妇人喂之;一见男便败,盖纯阴所聚也。食男子者粪金,食女子者粪银。——此云南总兵华封为予言之。”

高国藩先生在评述这一段记载时说“当时云南民间蓄毒,主要时为了钱财,奇怪的是,其所培养出来的蛊蛇与蛊虾蟆,皆能‘光火如电’在夜间飞翔”[6]蓄蛊致富的说法古已有之,但是通过蛊粪金银却是一项别致的内容。而且金银的产出与所食男女有对应关系。刘瑞明先生指出这是受到道教“金童玉女”说法的影响。[7]另一方面,“食男子者粪金,食女子者粪银”的说法仿佛还隐含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在这种想象里,蛊粪不再是剧烈的蛊毒,而是蓄蛊人家致富的直接原因。妇女畜蛊也不再用来拴住商贾,而是坐以致富。但是蛊虫同样会危害百姓。“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反映了社会对于放蛊传说的恐慌。对于儿童夭折的焦虑,迫使得人们要防范蛊毒。

清人田雯《黔书》载:“苗狆欲致富者,多蓄蚺虺、蜈、蟆诸毒物于罂缶中,滴其涎沫于酒食以饲人。中之者绞肠吐逆,十指皆黑,吐水不沉,嚼豆不腥,含矾不苦,是其症也。”这里制蛊之法,下毒之法,检验之法都在先前的汉文古籍中的有所记载。只不过在这里,被想象的下毒之人成了“苗狆”。

  清代以来,汉人社会关于什么人放蛊的传说越来越多地指向苗人。尽管也对其他少数民族的想象和指控,但是,对苗人的想象和指控显得更为强烈。

 

第二节 汉人社会对苗人的恐惧和想象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传说是蚩尤的后裔,并与三苗、以及后来的武陵蛮有关。 汉人对“生苗”与“熟苗”的区分意味着从这一时期开始汉人与苗人交往联系已经相当广泛。“生苗”和“熟苗”的划分,还体现了一种以汉人社会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文化优越感。

宋元以后,苗族(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常常被分成“生”、“熟”两类。从《明实录》的记载看,“生苗”这一称呼最早出现于明永乐初年。如,“湖广都指挥谢凤等奏,招谕答意等五寨生苗向化”。[8]而对于苗人放蛊的想象和谣言也大约从明清开始。清初陆次云《峒溪纤志》载:“近为熟苗,远为生苗。熟苗劳同牛马,不胜徭役之苦。”清方享咸《苗俗纪闻》说:“自沅州以西几多苗民,至滇、黔更繁,种类甚多。曰黑脚苗、曰花苗……皆苗裔也。但有生熟之异。生者匿深阱不敢出,无从见;熟者服力役纳田租,与汉人等,往往见之。”

清初改土归流前,形成了两大块相对稳定的“生苗”区。一是湖、贵、川三省交界的“红苗”区。一是贵州都匀以东,今黔东南州为主的“黑苗”区。改土归流后的一百年里,出现了三次大的苗民起义,雍乾起义、乾嘉起义、咸同起义。大规模的苗人起义和反抗,对苗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9]同时这些起义和反抗使汉人社会对潜在的苗人危险感到不安和焦虑。起义失败以后,在苗人势力单薄的地区,苗人被驱入高山密林,被禁止长期在市镇逗留。在原先“生苗”聚居的地区,封建统治秩序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对于边远苗寨的控制不足。与其他汉化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相比,苗人显得很不驯服。汉人社会对蛮族的放蛊想象逐渐集中到苗人身上。

《乾州厅志·卷七》载:

“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虫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萧索,或风鸣于皮肤,或气胀于胸堂,皆致人于死之术也。将死前一月,必见放蛊人之生魂,背面来送药,谓之催药。病家如不能治,不一月人即死矣。闻其法不论男妇皆可学。必秘设一坛,以小瓦罐注水,养细虾数枚,或置暗室床下土中,或置山僻径石下。人得其瓦罐焚之,放蛊之人亦必死亦。放蛊时,有能伸一指(手指)放者,能戟二指放者,能骈三指、四指放者。一二指尚属易治,三指难治,四指则不易治矣。”

由于巫蛊恐惧兴盛,对于蛊妇的鉴别也变成了一种需要。《永绥厅志·卷六》载:“真蛊妇目如珠砂,肚腹臂背均有红绿青黄纹路,无者即假。”

对于苗人放蛊的想象和指控直到近现代在西南地区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刘锡蕃说,“擅蛊术者,诸蛊之中,惟獞妇最多。苗侗妇女亦知之,但比较少。”[10]但是,苗人的蛊毒是很厉害的,“苗之蛊毒,至为可畏,其放蛊也,不必专用食物,凡嘘之以气,视之以目,皆能传其毒于人。用食物者,蛊之下乘也。”[11]

陈国钧则专门著有《苗人的放蛊》一文。他指出,

“外族的不敢走入苗区,不敢吃苗民所烧的饮食,永远使外族人看到苗民望而却步,便是恐怕不幸而中了放蛊,可知放蛊的迷是如何的深入汉人的心理……

这神秘性的苗妇放蛊一事。迹近无稽的神话,笔者在上面说明时,不可思议处自觉很多,但是笔者在苗区中调查,请教了好几位汉人(苗人是不能问的)据它们说,放蛊这事的确有的,现在姑且写出来,以供读者的探讨。”[12]

由此可见苗汉矛盾尖锐。尽管有不少的经济往来,但是,苗汉之间的相互猜忌和敌视仍然很严重。汉人社会以自己的想象来认定苗人放蛊的存在。

“汉人因和苗人太隔阂,一般汉人恃势欺凌他们,便会常受放蛊的报仇,这种放蛊,当然平常危险,据云,有蛊的苗妇,她的眼会发红,或脸上生着异样的毛,或额部格外有光,蛊在她身上发作时,她的身子没有片刻安宁,不止抓痒。”[13]

汉人社会对苗人的巫蛊想象以部分外显的事实为出发点。

“眼会发红”,代表着这个人是与常人不同的红眼病患者,或者有其他眼疾。李植人指出“又说蛊妇眼角红,面色发光,这是一般编故事的人要把故事编制得更传奇化些,说来更为动人,其实在苗寨里,那小小的黑暗的没有窗户的房屋里,做饭烧火蹲在火炉旁边,怎样会保持眼睛的卫生呢?”[14]苗人妇女可能通常表现出眼红。时至今日,农村地区苗人厨房的排烟设施是很缺乏的。在云贵地区,汉人妇女得红眼病的也不在少数,但是她们却不被想象成蛊妇。

“脸上生有异毛”,一种外在的与常人不同的明显差别。汉文化中将毛发与野蛮的联系起来,对于脸上长毛,在汉人社会中是很鄙夷的。林语堂说,

“试将人民之毛发肌肤审察一下,也能告诉你数千年足不出户的文明生活之结果。通常男人家脸上缺乏髭须,虽有亦极疏落,为此种生活后果的一个示例,因此中国人一般即不知有,在中国则未之前闻,更若妇女樱唇之上而留些小髭,在欧洲数见不鲜,在中国目为情理之外。非但此也,据医家所说,以及其他著作之记载,谓中国妇女之私处童山濯濯者,实繁有徒,俗谓之白虎。”[15]

即使对于在体毛与汉人差不多的日本人,汉人社会依然把他们和多毛联系在一起。抗日漫画将多毛和兽性联系在一起。[16]于是想象脸上有毛的苗人妇女为蛊妇,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何况一般而言女性面部的毛发比男性少得多。

额部光亮,对于汉人和苗人,对于男性和女性各具有不同的意义。就汉人而言,男性额部光亮是一种吉兆。但是对于女性则不然。就苗人而言,在黔东南地区女性的额部光亮是一种美丽的表现。一般女孩子长到一定年龄,就会使用棉线将额头的较粗大的毫毛拔掉,并憧憬着进入恋爱季节。

英国学者冯客说,“每一个世界都在‘科学’的幌子下明确地建构自己的分类学。”[17]也可以说,每一个族群都倾向于在‘事实’的幌子下明确的建构自己对他者的想象。

民国时期的一些刊物,也有对苗人放蛊的记载。1935年柳固在《文化月刊》发表有《苗人的蛊毒》[18]1943年金玉在《永安月刊》发有《苗蛊[19]1944年陈志良在《文讯》发表《说蛊》和《说蛊补记》[20]1946年,一篇署名族雯的《湘西的蛊婆》在上海的《一周间》发表。[21]1947年《中外春秋》上有《苗姨妈蛊惩薄情郎》[22]。李德芳在《边铎月刊》发有《蛊的存在意义及其族属的商榷》。

甚至建国以后,关于苗人放蛊的传说依然存在。《千家苗寨的故事》的作者说,

“我小时候就听人们说过,乡下的苗族会放蛊,不要惹他们。不然要着放蛊,你着蛊以后会肚子疼,生怪病,严重的会死人。说得很可怕得。后来才知道这是人们对于乡下少数民族生活文化不了解而产生的一种想象,一种恐惧的想象。不过,这种想象也不完全是没有根据的。城市人对蛊的认识大概是道听途说加想象的结果。”

谭新民也提道,“尽管如今相信的人极少了,但过去曾盛传过苗族会‘放蛊’。就连老版《辞源》‘蛊’词条也如是说。”[23]

 

三、汉人社会对苗人巫蛊想象的原因

美国人类学家黛曼在《苗和蛊毒:中国西南边疆的互动》(the miao and poison: interactions on China’s southwest frontier)一文中剖析了汉人社会想象苗人的原因。[24]

作者首先介绍到,她刚做完花苗社会的田野工作后遇到的一个位汉族人类学学者。当汉族学者知道黛曼的经历后,汉族学者担心黛曼的安危。这位汉族学者问黛曼是否知道花苗妇女会用秘密饲养的毒药毒害外人。虽然黛曼表示除了流感以外,她没有患什么病。但是汉族学者还是感到不安,他严肃的告诉黛曼这种毒药有延迟发作的效果。黛曼也注意到其他一些指控苗人放蛊的记载。

随后黛曼介绍了陈国钧、李植人、凌纯声以及沈从文等人的相关文章。接下来黛曼指出,毒虫的形象来源于汉人的民间信仰,毒虫练蛊则是道教炼丹术的影响。黛曼也看到历史上巫蛊想象的不同。

随后黛曼指出虽然苗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确实使用毒药,但是这些毒药是被用在战争和狩猎中。通过讨论花苗中巫术、魔法与疾病原因的关系,黛曼指出苗人崇信鬼神,大部分的疾病和不幸被归于魔鬼、灵魂以及相似的有害的魂魄;只有极少数被归于一些人怀有恶毒的目的使用鬼魂力量。

黛曼认为是由于苗汉之间有显著差异的社会结构、文化实践和文化观念以及双方维持显著民族边界的愿望造成了汉人对苗人的巫蛊想象。

汉人社会男尊女卑,女嫁随夫。妇女在社会地位低下。苗人社会男女都被重视,有“不落夫家”的习俗。苗人男女在结婚时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家庭财产。苗人妇女地位要高得多。

汉人社会欣赏妇女缠足小脚,儒家要求妇女遵从“三从四德”。苗人社会妇女赤脚行走。未婚苗人男女同歌共舞,一同饮酒、嬉戏调情。苗人青年女子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甚至偷跑到男家。苗人社会妇女的再婚和离婚一般为社会接受。另一方面,苗人妇女又担当一些在汉人社会中只有男性才能担当的角色。苗人妇女的形象是儒家伦理道德难以接受的。

儒家要求遵守等级和职业的区分。苗人社会刀耕火种的经济生产方式的妇女工作,与汉人社会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有所不同。两者不同的生产方式各自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和评价。

通过上面这些分析论证之后,黛曼进行了总结。苗人的宗教信仰传统被汉人视为异端邪术。汉人想象性地断言苗人缺乏性道德。(出于维护儒家伦理的需要)汉人社会困惑于妇女不缠足,不严肃的举止,婚前性行为,缺乏社会干预和家庭选择的择偶方式,男女同歌共舞、纵情饮酒等等。汉人对苗人妇女的经济角色和社会角色感到不安。对苗人起义的恐惧与对社会秩序紊乱的恐惧,对异端的恐惧,对文化丧失的恐惧交织在一起。这些使得汉人社会发展了对周围的异族、对于频繁接触的他者的巫蛊想象。

不仅汉人社会对苗人进行巫蛊想象。壮族人、侗族人等汉化程度更强,受到汉人巫蛊传说的影响。他们也对苗人进行巫蛊想象。例如壮族人想象苗人放蛊

当地乡人传说,苗、瑶人很可怕,有进山者,碰见人,无论男妇,若上前问路,瞧见有钱财的便会出其不意放蛊杀人,掏了钱财,掘土将尸首埋了,然后心安理得地过自在日子(这是当地壮族对瑶苗民族的不可调和的文化的一种说法,是壮族对瑶苗民族事实上的不了解而产生的怪异想像,是不足为信的)[25]

奇怪的是这种怪异想象的方向是单向的。

黛曼出色的分析了汉人为什么想象苗人放蛊,特别是苗人妇女放蛊。但是黛曼没有注意到是否在苗人社会中也存在巫蛊想象和指控。尽管黛曼注意到花苗中一些疾病和不幸的原因被归于有人怀有恶毒目的使用鬼魂力量,但是她没有深入地了解这些内容,并将之与巫蛊想象联系起来。巫蛊想象和指控可以在一个族群内部发生。福建一些地方的汉人社会中,至今仍然有巫蛊信仰的存在。苗人社会内部也存在着这种对他者的想象和指控。



[1]转引自(英)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杨立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2]梅泽夫(Ruth I. Meserve,“野蛮人的荒凉地域”,《亚洲历史杂志》,161982),第54页。转引自同上。

[3]吴泽霖、陈国钧:《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298页。

[4]刘瑞明:《“蛊”的多元文化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5]关于蛊药和归期的故事在刘昆《南中杂说》、张心泰《粤游小志》等中也有记载。1943上海《永安月刊》(54期)“景迈的蛊术”也述说了这种故事,男主人公是华人商贾,女角则换成了泰国当地妇女。

[6]高国藩:《中国巫术史》,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年,第646页。

[7]刘瑞明:《“蛊”的多元文化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8]《太宗永乐实录》卷三六,转引自伍新福,龙伯亚:《苗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221页。

[9] 伍新福,龙伯亚:《苗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321页。

[10]刘锡蕃:《岭表纪蛮》,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87页。

[11]刘介:《苗荒小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26页。

[12]吴泽霖、陈国钧:《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206208页。

[13]同上,第207页。

[14]吴泽霖、陈国钧:《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212页。

[15]林语堂:《吾国与吾民》,第26页。转引自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杨立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8页。

[16]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杨立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9页。

[17]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杨立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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