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以农业为主,部分地区的苗族兼事畜牧、狩猎和采集。狩猎和采集是为了补充食物的不足。男人狩猎,女人采集。东部、中部地区的苗族还常常在稻田里养鱼。对于黔东南、桂北及湘西南的苗族,林业也是一个重要的生产部类。大多数苗族主要种植水稻、玉米、洋芋、荞麦、薯类及豆类作物,滇东北次方言区的许多苗族由于住地环境的关系,不种植水稻,云南、贵州一些地方的苗族种植旱稻。经济作物主要有麻、烤烟、棉花、蓝靛、花生等。东部、中部方言的苗族还喜种糯米。苗族农民所使用的生产工具有犁、耙、锄、翻锹、弯刀、镰刀、砍刀、柴刀、斧之类,近年来大多数还使用了喷雾器、打谷机之类更先进的生产工具。
20世纪50年代以前,许多苗族经常处于迁徙状态,农作物的耕作较为粗放,属于“刀耕火种”式的农业生产。只有受汉、布依、土家、侗等民族影响较深的少数地区实行定居后的精耕细作农业。有的地区如黔东南许多地方,其生产活动还由寨子的“活路头”组织和领头,搞大季生产。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大力帮助苗族地区发展生产,免费发放农具,帮助改进农业耕作技术和耕作方式。
苗族地区工商业尤其是商业和现代工业很不发达,仅有少数人兼营手工业,而且是作为农业的副业。
解放前,苗族大部分地区已经步入封建地主经济社会。但是,大多数苗族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经济地位,靠租种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族地主的土地,苗族本民族的地主很少。在黔西北、滇东北地区,苗族人大多数是彝族农奴主或地主的农奴或雇农,所受压迫更为严重。
20世纪50年代以后,苗族分得了自己的耕地,基本实现了定居农业生产,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在50年代后期就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此后,苗族地区的现代工业、商业、旅游服务业等也逐渐发展起来,90年代以来苗族年轻人在沿海和各大中城市打工的也很多。苗族地区与内地一样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由于苗族地区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的恶劣,以及历史造成的底子薄等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仍与内地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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