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我从贵州调到广东工作。既然成了一个新客家,就必须得办新的身份证,虽然这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但我总得先从我所在的单位开一张证明。尽管我的档案和原单位的介绍信都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族别是苗族,可那位刚刚把我的材料仔仔细细看了一遍的人事处长,在开证明的时候仍然在族别栏里随手写下“汉族”两个字。当我尽量用委婉的口气指出他的笔误的时候,这位老兄边改边说:想不到你对这个还挺在乎的。
两个月后,我去公局领取身份证时,发现他们又把我的族别改成了汉族。尽管我也知道在少数民族稀少而又富得流油的珠江三角州地区,一般的行政干部很难体会“民族”一词所蕴含着的特殊意义,但专门从事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也居然如此“大意”,实在是出乎我的意料。当我就此事与他们交涉的时候,几位公安小姐却很不耐烦,其中一位冲着我说:这有什么关系啦,大家都是这个样子,你何必搞特殊啊?说我搞特殊我当然来气:难道我来你们这里谋一个饭碗就必须得改变身份?有人出来打圆场:这是我们不对,但既然已经办好了,你就先用着,下次办的时候,我们一定满足你的要求。呜呼!我真的无话可说……
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但每每想起,心中总是隐隐地痛。